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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镇人大主席团关于做好第十八届镇人民代表

换届选举 2019-07-12 01:326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12月18日第10次主任会议要求,现就大树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工作安排如下。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的规定。

  大树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9名。自选举以来,我镇原人大主席罗光全同志因工作变动调离大树镇,镇人大主席团依法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其代表资格已自行终止;原人大代表杨全长期在外打工无法履行代表职责已按相关规定向镇人大主席团提出请辞人大代表资格的申请,经镇人大主席团于2018年2月2日开会研究同意杨全同志辞去镇人大代表职务,镇代表实际缺额总数为2名。

  根据《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实行补选的规定,人大代表补选选区确定为大树镇第7选区补选2名。

  经大树镇第十八届人大主席团第5次会议决定,补选大树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为2018年3月7日。

  (一)准备工作。2018年2月8日前,有补选工作任务的村(社区)要在相应选区广泛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宪法》、《选举法》、《组织法》,充分调动选民的参选积极性;同时认真研究补选工作措施,积极做好补选工作准备。

  (二)选民核实。充分利用2016年底换届选举时选民登记成果,对2016年选民登记后到截止2018年3月7日的选民变化情况进行核实登记,并将增减选民名单于2018年2月14日张榜公示。

  (三)代表候选人确定及张榜公示。根据《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五款“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名额相等”的规定,此次补选工作实行等额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经选民、政党、人民团体等推荐和酝酿、协商等程序确定,并于2018年3月2日张榜公布。

  (四)选举:2018年3月7日,有选举任务的选区按照《选举法》第七章规定的选举程序进行镇代表补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代表补选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镇人大主席团统一组织。有选举任务的村(社区)要将此次镇人大代表补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和措施,精心安排和实施,确保补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严肃选举纪律。要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及《实施办法》,严肃选举纪律,保证补选工作风清气正。要加强对补选工作情况的研判,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干扰破坏补选工作的行为,为补选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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