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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

换届选举 2019-07-21 14:2911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选举的情况,制定本办法。

  四、镇人大主席、镇长的候选人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则进行等额选举。、副镇长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五、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主体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它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由主席团负责书面向代表介绍情况;代表十人联合提名的候选人,由提名人填写《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登记表》,向主席团提出,由主席团将《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登记表》印发全体代表。

  六、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联合提名各项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11时10分。

  十、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代表如果自己不能填写选票,可以委托他人填写,受委托填写选票的人必须按选举人的意志填写选票。选票应由代表本人投入票箱。

  十一、投票选举时,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每张选票,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可以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十二、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主席团确定是否进行另行选举。

  十三、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监票人1人。总监票人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提交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十五、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清点选票,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情况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选举的情况,制定本办法。

  四、镇人大主席、镇长的候选人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则进行等额选举。、副镇长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五、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主体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它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由主席团负责书面向代表介绍情况;代表十人联合提名的候选人,由提名人填写《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登记表》,向主席团提出,由主席团将《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登记表》印发全体代表。

  六、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联合提名各项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11时10分。

  十、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代表如果自己不能填写选票,可以委托他人填写,受委托填写选票的人必须按选举人的意志填写选票。选票应由代表本人投入票箱。

  十一、投票选举时,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每张选票,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可以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十二、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主席团确定是否进行另行选举。

  十三、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监票人1人。总监票人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提交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十五、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清点选票,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情况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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