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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基本程序详细说明【三篇】

换届选举 2019-07-25 17:2513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导语】入党,就意味着你是一个更加优秀的人,被党组织认可,也意味着你的人生,跨出了重要的一步,入党有哪些程序呢?以下是无忧考网整理的入党基本程序详细说明,仅供参考!

  二、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并进行短期培训(3//9月份,即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完成)

  各支部在本月总结整理好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参加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党校学习),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县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3、此后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政治审查(在被列为发展对象后一个月内完成,时间大约在4//10月份进行)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的表现。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线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县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2。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者预备党员的同学原则上必须每个季度(三个月)交一篇思想汇报,思想汇报不能只抄党章,必须跟当时发生的时事挂钩或者自己的思想总结。

  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数量较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扩大民主,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要由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党小组、团组织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党章》有关规定讨论确定。党支部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充分重视所在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党支部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并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入党要求迫切,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工作、学习中表现好,成绩突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1、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对他们进行理想和革命人生观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党支部对每位入党积极分子,要指定1-2名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帮教责任,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工作。同时,党支部要经常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提出要求,让他们在实践中接受培养,经受锻炼和考验,并组织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对他们进行党的传统和优良作风等教育。

  4、党校集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都要经党校集中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懂得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明确入党的目的,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树立为事业奋斗终身的远大理想。集中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没有经过培训,或者虽经培训成绩不合格者,不能作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每学期要通过了解党小组、团组织、党内外群众和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汇报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结果要填写《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表》。同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主动地将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向联系人和党支部进行认真的书面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离开学校时,单位党组织要将其《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考察表》及有关材料转给所去单位党组织。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系统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学生发展对象必须通过团组织推荐。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范围是:发展对象本人、其直系亲属(父母、爱人)、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公婆或岳父母、有抚养和继承关系的亲属)。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基本情况、历史和政治表现、在重大政治斗争中(*、89年春夏之交、反对组织等)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及现实表现等。

  政审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和政治审查认为合格后进行预审。教职工发展对象的预审工作,由党支委负责。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材料报党委组织部门。要提供如下材料:(1)本人入党申请书(2)自传(3)思想汇报(4)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学生发展对象)(5)党校学习结业证书复印件(6)综合测评和学年成绩(7)党内外群众意见(8)政审材料(9)《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考察表》

  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发展对象预审通过后,要进行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将公示结果书面报党委组织部,核发《入党志愿书》。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志愿书》应由申请人自己严肃、认真、忠实地逐项填写,《入党志愿书》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允许随意涂改。

  志愿书中入党志愿一栏的主要内容,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思想和表现,着重填写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路线等的认识和理解,自己入党的动机和目的,主要优缺点,以及表明能否被批准入党的态度。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认真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者,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支部大会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

  2、预备党员应参加支部大会,但无表决权。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以便接受教育。

  (1)入党申请人向大会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章的体会、入党动机、主要优缺点、本人履历,以及自己、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中需向组织说明的问题;

  (3)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和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由申请人表示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

  (5)出席会议的全体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一半,才算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6)支部委员会向大会宣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草拟的支部大会决议。决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申请人的表现情况。主要是申请人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成长提高的情况,以及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按照党员标准衡量还存在那些缺点等;二是政治审查情况。入党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是否清白或清楚;三是支部大会的表决情况。要写明支部共有党员多少人,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多少人,实到会多少人,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党员各有多少人。

  (7)支部大会对支部委员会草拟的决议进行认真的讨论和修改。决议用词要准确,文字要简洁。对申请人要恰当地概括其主要表现,优点要评价恰当,不得夸张,提出缺点和不足,同时要对申请人提出今后的希望。

  (8)支部大会对决议表决通过。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在正文下方写上支部的名称和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字盖章。

  党支部接到党委批准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的,要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

  党支部应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个人汇报、个别谈心,对预备党员进行怎样做一名合格*员的教育,使其树立远大的思想,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党的组织生活,分配给群众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加强帮助、教育和锻炼。在对预备党员的帮助、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原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的作用。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离党员条件还有一定差距,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应从预备期满开始计算,不能从支部大会决定其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的入党材料由校党支部负责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一)、申请人向本人所在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写入党申请书,一要对党忠诚老实,二要联系思想实际。申请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对党的认识;表明为什么要入党;本人成长的主要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简要情况;明确努力方向,表达接受党组织考验的态度和决心。

  (二)、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具体推荐步骤是:党支部接收入党申请书后,责成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团支委在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填写《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逐级报团总支、学院团委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

  (三)、党支部在接收入党申请书时,要与申请人谈话,应积极鼓励,并帮助他们正确认识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了解,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委会讨论确定,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未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向党总支汇报。

  (四)、对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养和帮助。对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是教育培养的重要环节。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学院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没有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五)、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一般每季度书面汇报一次,以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帮助。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要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未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如入党积极分子是派成员和无党派知名人士的,在列为发展对象前,党支部还要征求党委*部的意见,前者还要征求派主委的意见。

  (七)、经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对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的了解,一般采取函调,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对从工作单位来我院学习的学生,要通过函调了解其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政治情况。

  (八)、对条件成熟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入党材料报党总支。党总支确认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后,在党支部的报告上签署意见,并附有关入党材料报组织部预审同意后,发放《入党志愿书》。

  上报预审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校学习结业证书复印件,思想汇报材料,政审材料,团组织推优登记表等材料。

  (九)、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十)、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大会的基本程序是: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培养教育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十一)、支部大会后,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有关入党材料报党总支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学院组织部,由组织部报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召开支部大会的日期;简要说明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的情况,对其存在的缺点应明示;应到会和实到会的党员人数,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和不同意的党员各有多少;表明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

  (十二)、党委审批前,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处级以上干部入党,由组织部指派专人谈话,其他同志入党,由党总支指派专人谈话。

  (十三)、党委在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后,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由组织部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报批的党总支和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附属医院党委和珠海校区党委发展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入党,分别由附院党委和珠海校区党委审查,报学院党委审批。发展其他人员入党,由附属医院党委和珠海校区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十四)、党委审批为预备党员后,应组织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学院党委在每年“七。一”党的生日期间集中组织一次。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须程序。

  入党宣誓仪式的基本程序:宣布仪式开始,奏《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辞;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预备党员向党旗宣誓;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表决心;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宣布入党宣誓仪式结束。

  (一)、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有一年的预备期。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支部或小组,通过党内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帮助。要督促预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二)、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季度应书面汇报一次。入党介绍人要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协助支委会对他们进行热情的帮助。支委会在对党内外群众进行考察了解的基础上,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三)、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主动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的内容包括:预备期满的日期,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介绍自己预备期期间在政治上、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有那些进步和提高;对照党员标准,还有那些缺点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四)、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五)、支部大会后,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有关材料报党总支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学院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报党委审批。

  (六)、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由组织部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报批的党总支和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七)、预备党员转正后,要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等归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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