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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村民委员会组织组受过党纪处分的人可以参加

换届选举 2019-07-28 12:1915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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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党纪处分属于党内的纪律处分,不是法律处罚,除在党内规定的相应党员权利外,对受处分人的其他政治权利不影响。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机构,不是党的机构,因此,只要没有被法院剥夺了公民政治权利,即使有党纪处分,那还是可以参加选举的。

  作为村民自治的首要环节,村委会换届选举直接影响农村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的实施效果。

  在261个有效样本中,98.08%的村委会换届方式为村民选举,村委会换届方式为乡镇任命的村庄,仅占1.92%。

  考察村委会采取的选举方式,在254个有效样本中,64.96%的村委会采取“推荐候选人,再选举”,采取“海选”方式的村庄占比为31.89%,“推选”与“海选”的占比之和达到96.85%。由此可见,目前多数村庄的换届选举很规范。

  在259个有效村庄样本中,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专门成立选举委员会的村庄有245个,占比94.60%。

  考察不同收入水平的村庄选举委员会成立的情况,在低收入、中低收入、中等收入、中高收入、高收入村庄中,换届选举期间成立选举委员会的占比分别是94.00%、92.20%、94.20%、94.30%、98.00%,呈现波折上升趋势。

  随着村庄收入水平的提高,换届选举期间成立选举委员会的占比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在237个有效村庄样本中,村委会换届选举投票率在80%以上的村庄占66.67%,投票率在50%~80%之间的村庄占比29.11%。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双过半的规定可知,95.78%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有效选举,无效选举的占比仅为4.22%。

  考察村委会换届选举面临的主要困境,在全国258个有效村庄样本中,反映“村民认为选举与自身利益无关,消极选举”是最主要因素的村庄占比达21.58%,所占比重最高;“村民选举权意识不够强烈,参与度低”这一因素所占比重次之,为18.88%。

  这两个因素都体现了“村民参与动力不足”,所占比重之和达到40.46%。而“宗族派系较多,容易操纵选举”占比仅为6.83%,“政府行政干预过大导致选举自主性较弱”占比最低,仅占1.98%。

  由此可见,我国村委会选举早已摆脱行政干预的困扰,宗族派系对选举的影响大大降低,村民参与动力不足成为换届选举面临的最大困境,而选举组织不到位又是导致村民参与不足的重要因素。

  选举程序不规范体现为两点,一是普遍设置流动票箱。根据《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选举大会可以设置流动票箱,但应当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在253个有效样本中,村委会有流动投票箱的村庄为161,占比63.63%,明显偏多。

  二是口头委托投票流行。根据《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可知,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而在162个有效样本中,口头委托样本数有69个,占比超过四成。造成这一现状的直接因素是选举程序不规范。

  监管不足主要表现为选举过程中投票结束后对公开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建立选举档案的督促不强。

  在全国258个有效样本中,现场公布选举结果的村庄占比为96.51%;2.3%的村庄在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后,没有建立选举档案。

  可见,少数村庄没有按照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定要求进行选举,选举过程中不规范的细节较多。

  一是合理设置投票点。加强对固定投票箱和流动票箱的管理,一方面,合理设置固定投票点,保证每个村庄至少有一个固定投票箱,并安置电子摄像头,安排专门人员管理固定投票箱。另一方面,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数量,尽量减少流动票箱的使用。

  二是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对委托代投的对象、范围、张数和手续作出明确规定,恪守无书面委托书不能代投以及委托数不得超过3张的规定。对于外出务工人员,应制定合理制度,保障其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一是政府督促选举程序执行。乡镇政府要对选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如加强对委托投票和投票箱的监管、督促村委会建立规范的选举档案等,敦促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做实村民监督选举的渠道。提前宣传选举,及时公开候选人的名单及个人信息,让村民在充分了解候选人信息的基础上,实行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邀请媒体或社会组织以及农村调研人员,参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对选举的竞选、投票、计票、唱票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选举过程程序正当、选举结果公开公正。

  一是设立临时宣传机构,引导村民参与,采用编顺口溜和漫画等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二是宣传与培训结合,通过入户宣传、下院子讲解,增加村民对换届选举具体事宜的了解,提升村民参与选举的能力,推动村民主动参与选举。

  三是对选举期间参与选举的村民提供稍高于当地日薪水平的补贴,解除村民参与选举的后顾之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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