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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深入了解“党员发展规程”

换届选举 2019-08-06 06:2610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列为发展对象。主要程序是:

  (1)支委会认真听取其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2)支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3.列为发展对象前公示。支委会研究决定后要将拟确定发展对象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对户籍不在学校的在校生发展对象,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基层党组织(乡镇社区党委即可)的意见;

  1.培训主体。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1.支委会研究审查。召开支委会,听取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并形成书面记录。

  1.审查材料。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负责对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是否经过政治审查,主要问题是否清楚;是否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合格;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各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等。

  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谈话人及有关党组织要严肃、认真地填写发展对象的《中国入党志愿书》。

  1.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支委会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主要程序是:

  (4)与会人员票决。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十六、上级党委派人谈线.派人谈话。基层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当指派党委副书记、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情况,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目前的优缺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党支部一般不派人参加。

  2.整理谈话记录。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进行记录并整理,形成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发展对象的《中国入党志愿书》,并及时向党委汇报情况。

  2.乡镇(街道)党(工)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以及党总支、临时党组织、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经报上级党委同意后,可以审批预备党员。

  2.召开党委会审批。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1)审批时间: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4.党员大会宣布。党支部应将党委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做好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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