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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推直选换届选举方案

换届选举 2019-08-10 22:175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公推直选换届选举方案_计划/解决方案_实用文档。党委委员会公推直选换届选举方案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章程》、《中国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 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区委组织部、机关党工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本 机关党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通 过实行“公推直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集中党 员群众意志和智慧的基础上,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 新一届机关党委领导班子,为推进税收事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采用“公推直选”方式,应严格坚持以下 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要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制定科学合理的民主 推荐、选拔任用规则。在选举工作中要处理好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与 遵章办事三者的关系,切实搞好“公推直选”的宣传、推荐、审核、 选举等工作。 2、德才兼备原则。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要坚持以 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党员选拔进支部 领导班子。 3、严格遵章办事原则。要严格遵循《中国章程》、《中 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严防出现违反党章或党内有 关规定的情况,切实维护选举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4、党内党外公认原则。实行“公推直选”的核心是要贯彻党内 与党外公认,党员与群众公认的原则,扩大党员、群众对支部领导班 子成员选举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选举结果既充分 体现党员的意愿,又得到群众的公认。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开推荐、公正测评、公平选举的 形式选举产生支部领导班子。整个选举过程要体现公开性、增强透明 度,要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贯彻 于“公推直选”的全过程。 6、充分发扬民主原则。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党员权利 保障条例》,坚持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 员的民主权利。 三、“公推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公推直选” 通过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确定正式候选 人、党员直选等程序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会,选举工作将于**** 年*月**日前完成。 (一)请示准备阶段。3月下旬,本届机关党委委员会向党组、 机关党工委提出换届选举请示;请示包括换届选举时间安排、新一届 机关党委委员会成员的职数、任职条件和候选人推荐范围。经上级党 组织批准之后,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25日—3月26日) 1、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运用各种宣传方式使选举工作深入人心, 如发布通知、召开会议、发放公开信、分局局域网、横幅、黑板报等。 2、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并及时传达到全局党员、群众,使党 员和群众了解“公推直选”的意义、方法、步骤,动员广大党员、群 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机关党委的换届选举活动。 (三)制定方案阶段(3月29日—3月30日) 1、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会拟七人组成, 其中,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 机关党委委员任职条件: (1)党的组织关系在本委的中共正式党员; (2)热爱党的工作,党性原则强,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较 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能协调各方面关系,调动 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能模范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以身作则,严于律 己,清正廉洁; (5)能坚持原则,敢于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有较高的政策 水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6)委员年龄:要求以能够任满一届位依据,男性56周岁以下, 女性51周岁以下; (7)书记一般应由分局副处级分管领导兼任,副书记一般应由 党务工作职能部门领导专任(《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 作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2、经机关党工委批复同意后,对新一届机关党委成员的任职条 件、职数和候选人推荐的范围张榜公布3个工作日。 3、召开全体支部书记会议,通报机关党工委关于机关党委换届 选举工作的批复,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实行“公推直选”的 工作步骤和具体日程安排。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4、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外出党员届时参加换届选举,统计参 与推荐的群众数量。确保党员出席率和群众参与率不低于80%。 (四)组织报名阶段(3月31日—4月2日) 1、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通过支部书记告知党员和群众在报名 阶段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等程序、形式和时间 要求。会上,分别下发党员、群众推荐表和个人自荐报名登记表,由 党员和群众分别推荐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候选人。 另外召开本届机关 党委委员会会议,由组织推荐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候选人。 2、个人自荐,由个人提交《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公推直选”报 名登记表》。 3、本阶段结束,将全部推荐名单上报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根 据拟设的职位要求和条件,对报名和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最终确 定参加民主推荐的候选人推荐人选,制定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 (五)民主推荐阶段(4月5日—4月9日) 1、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由各党支部书记组织本支部党员民主 推荐,党员到会人数应达到80%以上,并邀请群众列席,推荐结果报 机关党委进行汇总。会上发出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初步候选人《推荐 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及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任职条件,由全体 党员推荐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初步候选人。 推荐的人数不超过拟设委 员职数七名。推荐结束后由选举领导小组汇总,邀请部分党员监督, 汇总后向全体党员报告推荐得票情况。 2、各党支部召开群众大会,群众到会人数应达到80%以上。向 群众发出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初步候选人《推荐表》,由群众推荐新 一届机关党委委员会初步候选人。 推荐的人数不超过拟设委员职数七 名。 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 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任职条件与 《推荐表》 一同下发。推荐结束后由选举领导小组汇总,汇总后向全体群众报告 推荐得票情况。 3、确定初步候选人。按照获得推荐票数的多少(获得的党员推 荐票和群众推荐票之和),确定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数比拟设职 数多20% 20%,为八名。初步候选人名单报机关党工委审查。由机关党工 20% 委对推出的机关党委委员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如不符合任职条 件的,可以从推荐的人选中按得票数顺延确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 被推荐对象获得的推荐票数情况上墙公布, 并将机关党工委审查确认 的初步候选人进行公示(4月9日—4月13日) (六)考察测评阶段(4月12日—4月16日) 1、由机关党工委成立考察小组,对机关党委委员初步候选人进 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综合考察。 2、按照综合考察情况,提出比机关党委委员职数多20%,为八名 20%, 20% 的候选人预备人选,上墙公示三天(4月16日—4月19日)。 3、公示结束后,由本届机关党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填写《委员 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情况反馈表》,报送机关党工委审批。由机关党 工委正式下发关于确定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的批复。 (七)正式选举阶段(4月19日—4月21日) 1、制定选举办法。机关党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根据《中国共产 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选举办法(草案)。 2、印制选举机关党委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选票。 3、确定选举会场和监票、唱票、计票人。 4、确定机关党委选举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并报机 关党工委核准。对下列五种对象经批准,可不到会,同时不作为应到 人数: (1)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处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 上等,按规定应转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的。 5、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书记和副书记, 会议由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并邀请群众代表列席。宣布机关 党工委关于本机关党委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的批复。宣读、通过机关 党委委员会选举办法。 (1)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人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时,选 举有效。 (2)本次党员大会选举采用“包含法”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书记、 副书记和委员。 即计算得票时同一人的高职务得票数可以加到低职务 得票数上,但低职务的得票数不能加到高职务得票数上。 (3)如果将同一人选为多个职务的,视为无效票;如果在某个 职务中选出的人选超过应选名额的,或者选票无法辩认的,整张选票 无效。 (4)每个职务根据设置名额,分别以得票数高者,且超出实际 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50%时为当选。 (5)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且相等,无法确定谁 当选时,应就在这几名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果 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 不足的名额可以在未 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 1名。如另行选举还少于应选名额,经选举领导小组研究,可以不再 进行选举。 (八)报请审批阶段(4月22日—4月28日) 1、选举大会结束后,机关党委向机关党工委报告选举情况。 2、由机关党工委下发对机关党委选举结果的批复。 3、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明确分工,讨论制订 新一届机关党委任期目标,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4、及时向机关党工委报送机关党委换届选举结果、有关报表和 总结材料,并做好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中共*****机关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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