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百度一下!

村民自治民主选举研究pdf

换届选举 2019-08-10 22:1911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1.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中文摘要 分类号: 密 级: 无 UDC : 单位代码:10118 山 西 师 范 大 学 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 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研究 王 帅 指 导 教 师 马建中 教授 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申请学位级别 法学硕士 专业名称 政治学理论 论文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论文答辩日期 年 月 日 学位授予单位 山西师范大学 学位授予日期 年 月 日 答辩委员会主席 评阅人 年 月 日 1 中文摘要 论文题目: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研究 专 业:政治学理论 硕 士 生:王 帅 签名: 指导教师:马建中 签名: 摘 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建设部分,强调要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 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 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 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可见,国家对村民自治制度尤为重视。 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包括“四民主,两公开”,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和民主监督;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民主选举不仅关系到村民委员会的公信力度,也关 系到农村的整体风貌和发展方向。因此,研究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有重大意义。在进 行论文写作时收集、查阅、整理和分析了大量的相关文献资料。通过采用定量和定性的 分析方法,对国内外文献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总结,并做了一定的访谈调查和问卷调 查。对我国农村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探讨。 本文以基层民主选举为主要研究内容展开叙述,以现代公共选择理论作为理论依据 分析我国村民自治下的民主选举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并试图以公共选择视角 出发寻求解决村民自治下民主选举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提出运用公共选择理论构建一 种合理机制和对策,从而规避现下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存在的种种弊端,使民主选举真 正代表民意。本次调查和访谈的对象为山西省长治县S 村的100 户村民,通过面对面, 一对一的访谈和详细的问卷调查,在对国内外民主选举文献梳理的基础上进行当地民主 选举现状的分析研究,从而有针对性的分析原因,得出结论,找到解决方案。这就是本 论文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以公共选择理论作为文章理论基础的支 撑,不仅仅从政治角度解决问题,还从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着手,找出具有针对性 可行性的解决方案。当然在研究过程中由于资金、条件等各种限制,研究在规模上还存 在局限性,不过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以后做进一步的探讨。 I 山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 【关键 词】村民自治 民主选举 公共选择 【论文类型】基础型 II 英文摘要 Title:Democratic election of villagers autonomy Major :Political Theory Name :Wang Shuai Signature: Supervisor:Ma Jianzhong Signature: Abstract CPC Central Committee on deepening reform of the overall number of major issues in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al system part, stressed the need to develop grassroots democracy, smooth democratic channels, improve primary election procedure, open, debriefing,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s. Conducting various forms of grassroots democratic consultation, and promote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grassroots consultations,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residents, villagers oversight mechanisms to promote public governance in urban and rural communities, grassroots public affairs and welfare undertaking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of self-management, self-service, self-education, self-monitoring. Visible, the state system of village autonomy is particularly valued. The core content of the villager autonomy including four democratic, two open, namely the democratic election, democratic decision-making, democratic management and democratic supervision; the village affairs and financial disclosure. The democratic election of villagers committee is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male letter strength, but also related to the overall style and the directions of rural development. Therefore, there is significance of III 山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 democratic election of villagers autonomy in the. While writing the paper, check collection, collation and analysis of a large number of relevant literatur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quantitative and qualitative, the literature at home and abroad are analyzed and summarized, and doing interviews and questionnaire surveys some. On the democratic election of villagers autonomy in rural China wa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grass-roots democratic election is the main research content of the narrative, the modern public choice theory as a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analysis of 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democratic election of villagers autonomy and the reason analysis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tries to public choice perspective to solve the 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s existing in villagers autonomy of democratic election, the construction of a reasonable mechanism and Countermeasures of using public choice theory, thus avoiding the drawbacks now democratic election of villagers autonomy has, make democratic election truly representative of the people. The object of investigation and interview for the S village of Shanxi province ChangZhi county 100 villagers, face to face, one to one detailed interviews and questionnaires, analysis and study the local democratic election situation based on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literature on democratic election, according to the analysis of the reasons, the conclusion to find a solution. This is the thesis is to study and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innovation of this paper lies in the public choice theory as the theory base, not only solve the problem from the angle of politics, economy, society, culture from the aspects of targeted solutions, to find out the feasibility of. Of course, in the IV 英文摘要 course of the study because of funding, conditions and other restrictions, research limitations in size, but these problems we will do further study in the future. 【Key Words 】The autonomy of villagers Democratic election The theory of public choice 【Type of Thesis 】basic type V 山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 VI 目 录 目 录 1 绪论 1 1.1 研究背景 1 1.2 研究意义 1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2 1.3.1 国外研究现状 2 1.3.2 国内研究现状 3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4 1.5 研究方法 5 1.6 基本框架 5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概述 7 2.1 相关概念界定 7 2.1.1 村民自治 7 2.1.2 农民与村民选举 7 2.1.3 民主选举 8 2.1.4 贿选 8 2.2 公共选择理论概述 9 2.2.1 公共选择理论源起及背景 9 2.2.2 公共选择理论的内容 10 3 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制度设计和S 村选举情况现实表现 13 3.1 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制度设计 13 3.2 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的要求和意义 16 3.2.1 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的要求 16 3.2.2 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的意义 17 3.3 S 村选举情况现实表现 19 3.3.1 调查情况综述 19 3.3.2 S 村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的现状分析 20 4 S 村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3 1 山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 4.1 S 村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 23 4.1.1 选举前的动员宣传工作不到位 23 4.1.2 选举前候选人竞选拉票方式不得当 23 4.1.3 选举前其他势力的干预 24 4.1.4 选举过程中选民投票不积极 24 4.1.5 选举过程中程序不规范 25 4.1.6 选举后当选人没有兑现承诺 26 4.2 针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7 4.2.1 准备工作不到位 27 4.2.2 村民的思想觉悟还不是很高 27 4.2.3 村民被一些利益所诱惑 27 4.2.4 民主选举的机制还不是很完善 28 4.2.5 监督处罚机制不严格 28 5 针对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 30 5.1 两委分工明确,既分工又合作 30 5.2 加强组织管理,提高村民素质 31 5.3 加强舆论宣传,增强民主意识 32 5.4 责任承担明确,赏罚规定严明 32 5.5 完善监督机制,严格实行管理 33 5.6 理性投票 34 5.7 总结 34 6 结束语 36 致 谢 38 参考文献 40 附 录 42 2 绪论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我国农村人口占据国民人口总数的 50.32%,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不断深化,农村人口的 政治觉悟、文化素养与民主意识也随之不断提升,占据人口总数为 50.32%的农村人口成为我国 发展基层民主的关键因素,也成为考量我国民主素质的重要指标;民主政治的核心权利是选举权, 在科技化信息化日益革新的现代社会,彰显农村民主新风尚的制度政策莫过于早在 1987 年首次 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名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法律依据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法律特性上将它是我国一部基本法律,其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为了保 障农村村民试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农村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 1987 年 11 月24 日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形式通过并公布,于1988 年6 月 1 日期试 行,时隔十年于 1998 年 11 月4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距今最 近一次修订始于2010 年底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当年 10 月28 日修订通过并施 行。 改革开放30 多年来,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民建设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 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 长远历史意义。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内容是民主, 即村民通过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 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具体体现为法律赋予村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 理和民主监督四大民主权利。村民自治的全面实行, 扩大和保障了亿万农民的民主权利。 中国官本位的余毒与对民主思想的歪曲理解同时也使得我国很多地区尤其是偏远落后的山 区农村民主选举流于形式,常出现特权凌驾于民主之上、假借民主谋取私利、贿选以及家族势力 操纵选举等违法违规等弊端现象;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也悄然发生根本性变 化,新形势下农村民主如何保障、村民自治如何实施、村名选举权利如何得到良性普及并有助于 推动农村民主化进程,此类问题成为研究中国农村民主政治、村名民主选举的需深思的论题。 1.2 研究意义 公共选择理论是政治学领域较为前言的理论,借助经济学领域“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公共 选择理论分析了作为政府代言人的公职人员与选民的个体行为在集体中的行为趋向;公共选择理 论认为政治领域同样存在所谓个人主义,作为政府公职人员,由于其双重身份特性导致其行为特 性的非一致性;作为民主立宪制国家选民的民主自主性体现在其选择权,公民选举的意愿在很大 程度上还是考虑利己因素;个体的行为选择置于集体之中,其行为仍然是个体选择的集中体现; 我国农村社会的村民自治是民主制度在基层社会的实践,运用公共选择理论剖析在村民自治中的 民主选举时来考虑作为经济利益体的村民在参加选举和被选举时是如何思索的,我国农村社会现 下村民自治以及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对实现农村社会民主自治将会产生积极意义。这样,理论运 用到了实践中,也得到了实践的检验。 1 山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 就现实意义而言,村民自治作为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形式和重要内容逐步彰显着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基层社会的生根发芽,学界对村民自治的研究也随着农村民主社会的发展不断 深化,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扩大村民自治范围, 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成为现实中 学者们思考的课题。 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农村经济 体制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镇化步伐的快速推进以及城乡一体化改革大政方针的确定和实 施,使得农村社会逐步与城市接轨,政治、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文化的普及解放了农民的思 想;诸如此类的发展与变化对农村民主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村民自治在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 段凸显出各种不同的问题;实践中, 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引起的农村青壮年劳力进城务工潮 流的出现所导致的农村“空心”现象;中国年龄结构老龄化在农村社会尤为突出的现象;中国农 村社会发展极其不均衡的现象;诸如上述农村社会现下出现的或者历史遗留的现象与问题都直接 或间接影响了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自治建设发展,通过对此类现象进行横向比对和纵向分析, 寻求新形势下我国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尤其是关键的选举制度、选举方法的改革与创新,这对加 快农村全面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促成我国社会民主化进程有着重要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民主化建设问题一直成为国内学者研究、国外学者关注的重要论题。 如何建设并深化农村民主,如何实现村民自治,如何让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此类论题成为学界 理论研究的前言课题。分析国内外经验并结合中国农村社会的现实特点,因地制宜的加以借鉴, 这对我国农村社会村民自治尤其是关键的民主选举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1.3.1 国外研究现状 改革开放不仅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同样受益的还有我们的学术研究领域。由于社会 体制的不同,很多外国学者对我国的民主政治非常感兴趣,尤其是村民自治的内容。因为每逢我 们农村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时,就是吸引外国学者到实地考察的时候,他们通过观察、访问 等来了解我们基层的选举情况。 总的来说,国外学者对我国基层民主问题的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村社会经 济发展状况与村级民主选举之间的关系;二是村社中政治效应的产生与村级民主选举之间的关系; 三是村民民主权利意识与村级民主选举之间的关系。 通过阅读大量国内外文献,我们发现对我国基层民主研究成果比较多的有中国籍波兰裔犹太 人爱泼斯坦。爱泼斯坦认为“基层民主发展尤其是选举问题与该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呈曲线相关, 在村民选举的整个过程中如果能够为村民带来刺激性的物质福利,就会不断激发农民参加投票选 ① 举的热情和积极性。” 加州柏克利大学政治学系教授欧博文认为“因为在许多农村集体经营比较 普遍,而且集体经营得到法率的认可和人民的支持,村民成为了既得利益者,村干部也靠经济业 ① Epstein,Amy B.1996,“Village Elections in China:Experimenting with Democracy.”gress,Joint Economic Committee,Chinas Economic Future:Challenges to U.S.Policy.Washington: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2 绪论 绩赢得了村民的赞同,所以在集体经济效益良好且经济比较富裕的村庄提倡村民自治比较容易, ① 因为村干部有业绩,村民能受益,所以他们不怕选不上。”罗伦丝通过在河北农村考察时发现“在 农村不是经济发展而是制度创新促进了政治发展。因为经济上比较贫困且以原始农业劳作为主的 ② 村庄,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成为改变农村发展的一个动力。” 美国学者戴慕珍的研究也特 别深入。在广东和江苏的实地考察中她发现“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村庄村支书拥有的权力比较大, 他们有可能利用现有的权力资源来控制村委会的选举,降低政治风险。因为在这些村落中实际权 力一般都掌握在村支书手中,而如果遇到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其现有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中并没 ③ 有规定任何保障村支书权力的制度措施。” 而且通过后续一系列的研究,她和美国斯坦福大学国 际研究所教授罗斯高认为“地理位置和环境上相对封闭的农业村比经济条件发达且相对开放的工 业村更适合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的发生,因为在这里村委会有可能掌握一定的实权,成为村庄事 务的真正掌管着,人民会更好积极性。”④ 1.3.2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村民自治的研究按照不同的时间阶段呈现不同的特点,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确定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试行,于 1998年11月4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正式实施。2010年10月28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80年代开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时的大背景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落 后,交通、信息闭塞,农民整体素质较低,各省份农村发展程度不一,村名自治、民主选举的政 治形式成为一种新鲜的观念并未在人们心中普及更谈不上正确认识,封建社会家族式的落后思想 仍然占据着农村社会主流意识;观念上的问题成为学界关注的论点,此时一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农 村社会封建传统根深蒂固,尤其是偏远山区教育落后、农民温饱尚未解决何谈实施村名自治,即 使通过程序赋予农民民主选举的权利,此权利也会成为浮于表面的形式,他们建议通过强化经济 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依托经济发展逐步转化农民意识,实现民主观念导入,循序渐进不断健 全村民自治体制;一部分学者认为此时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恰是时机,80年代的农民与封建社会 的农民不可同日而语,经历了三四十年代的民主革命、五六十年代的社会主义建设、七八十年代 的发展变革,农民的观念不再是陈旧的甘于现状的旧社会农民,他们有强力的主人翁意识和彰显 自我权利的诉求,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政治形式实现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成为建立农村民主社会的 一条必由之路。 通过整个八九十年代的社会实践,农村民主自治民主选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学者们研 ① OBrien,Kevin,1994,“Implementing Political Reform in Chinas Villages.”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fairs 32:33-60(July). ②Lawrence,Susan V.1994,“Village Representative Assemblies:Democracy,China Style.”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fairs 32:61-68(July). ③ Oi,Jean,1996,“Economic Development,Stability and Democratic Village Self-Government.”in Maurice Brosseau,Suzanne Pepper,and Tsang Shu-ki,eds.,China Review,Hong Kong: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④ Oi,Jean,Scott Rozelle 2000,“Election and Power:The Locus of Decision-Making in Chinese Villages.”The China Quarterly,513-539. · 3 山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 究发现如下方面成为促成农村民主自治扎根发芽的关键:首先,中国农村有着民主启蒙运动历史。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就是在封建落后的农村开始,这场革命的根本就是依靠中国最广大的农民群 众,建立农村根据地,组织发展农民起来斗争,这些恰恰是对受封建思想禁锢的农民群众反封建 新民主主义最好的教育,十几年的农村革命斗争过程是对农民群众进行的民主主义的洗礼,是培 养农民独立人格、民主参政的实践锻炼。其次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从正反两个方面促成了我 国农村民主参政意识的成长、成熟。依据社会学的社会变迁理论,人的观念的变迁是文化变迁的 外在表现形式,文化变迁是最困难的一环,农村基层组织良性运行的显著性且是根本性标志就是 基层政权组织的“全体参与”,也就是民主参政;新中国成立后的经过几十年的建设,中国社会 尤其是农村社会无论经济还是文化发展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农民有着强烈的政治诉 求,有着强烈的参与和管理意识。 通过查阅文献我们了解到辛秋水在《从腾云村看我国农村村民自治中的几个问题》中提到“现 ① 代中国农村的民主选举最重要的在于对村民的教育和引导。” 因为现在在我国素质教育的普及 下,农民文化素质较原来要高很多。只有让农民真正了解了民主选举的含义和内容才能引导他们 在民主选举工作中发挥更强大的力量,也只有这样才能管理好、维护好农村人民的根本利益。徐 增阳、杨翠萍在《村民自治的发展趋势》中认为“村民自治的发展趋势有四个方面:工作重心、 ② 自治形式、自治主体、动力机制,他们综合表明村民自治由形式民主内化为实质民主。”村民自 治正在从不成熟走向成熟,各个方面也在进一步得到完善。工作重心由制度建设转向权利保障, 自治形式由单一向多样转化,自治主体的进一步开放,动力机制由政府转向农民,在这么一个日 建成熟的村民自治制度中,通过实践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曹利在《村民自 治的困境与出路》中指出:“必须首先明了村民自治的基本职能, 以村民自治的基本职能作为标 ③ 准检验我国村民自治实践现状。”还有许多学者在研究基层民主自治时没有用到全面的分析问题 的方法,只是就村民自治本身的问题进行分析。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以往有关村民自治的讨论与研究往往从分析表象出发,寻求解决某一类问题的方法,这种 研究视角固然具有其实证性,但缺乏理论根据;本文以目前政治学前沿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作为立 论根本,分析现下我国农村社会村民自治下民主选举中存在的种种与民主相悖的现象,并在公共 选择理论视角下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还运用问卷调查、田野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深入了解 村民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从而得到最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在解决问题时不仅仅从政治学的角度 出发,还结合一定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因素进行分析,以使解决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但是由于在读研究生的条件所限,在调查过程中时间比较短,选择的范围比较小,取样比较 少,调查者本人也不是本村人,所以得到的资料相对来说比较具有局限性,还不能全面了解民主 ① 辛秋水,从腾云村看我国农村村民自治中的几个问题【J】,江淮论坛,1993 (5)。 ② 徐增阳、杨翠萍在,村民自治的发展趋势【J】,政治学研究,2006 (2)。 ③ 曹利在,村民自治的困境与出路【J】,广东社会科学,2010 (4)。 4 绪论 选举在农村的情况。由于文化知识的有限,在论文叙述中可能不是非常合理,不过这些问题我们 会在以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探讨。 1.5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理论研究与现实研究相结合,规范研究与个案研究为主,运用文献研究法搜集、鉴 别、整理报刊、杂志、期刊、知网、政府网站等有关国内外有关村民自治、民主选举的文献、资 料并以此作为研究基础,以个案研究法有针对性的对我国农村现下民主自治、民主选举机制展开 研究,通过问卷调查,整理当前民主选举的相关问题表现,分析存在问题,以规范研究法从价值 判断出发力求回答当代农村自治、民主选举应有的解决对策。 1.6 基本框架 本文以基层民主选举为主要研究内容展开叙述,以现代公共选择理论作为理论依据,分析我 国村民自治下的民主选举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原因,并试图以公共选择视角出发寻求解决村民自 治下民主选举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全文除绪论和结束语之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本文 主要运用的理论加以阐述;第二部分是对基层民主选举的概述;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现下农村社会 村民自治下民主选举的现状做以概述;第四部分是通过对“S 村”进行实地问卷调查从而整理数 据总结出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村民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并借助公共选择理论对其根本问题进行剖 析;第五部分运用公共选择理论构建一种合理机制和对策,从而规避现下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存 在的种种弊端,使民主选举线 山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 6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概述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概述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村民自治 目前我国正处于快速的社会转型期,传统的农业社会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正朝着现代化 工业社会转型,转型发展过程中农村社会的民主形式——村民自治的不断规范与实践就成为这一 时期主要成果之一。自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以来村民自治成为一种 国家法律制度,在国家迈向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构建产生,村名自治作为一种农村社会政治实践活 动,由亿万农民作为主体极具穿透性地在中国乡村社会生根发芽并茁壮成长;村民自治在农村社 会的成功实践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在基层社会的普及与深化,其赋予农民作为主人公拥有了最基 本的参政权利——选举权,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逐步出台与 历次修订,村民自治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作为推进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主管部门—— “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认为,村 民自治就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在基层社会生活过程中,依法行使自治权,实行自己的事情自 ① 我管理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 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基本民主政治制度。” 徐勇认为:“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处理与 ② 村民利益相关的村民内部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服务。” 综上所述,作者 认为村民自治是中国社会的民主政治在最基层社会的体现。由于现在农民的文化水平得到提高, 素质也在不断提升,作为整体的农村集体展现给大家更多的是良好的村容风貌。农民的民主意识 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这就使得在选举时可以充分表现自己的意愿,选出政治素质过硬、品行良 好、能为大家办实事的好领导。通过这种选举可以实现农村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促进农 村的快速发展。 2.1.2 农民与村民选举 作为本文研究的主体,我们首先要对村民选举的主体概念达成一致,对农民概念的界定 形成了以下三种观点: 一是居住标准,即居住在农村的人。但是此种概念界定具有历史局限性,对我国而言,在 20世纪50—70年代以前,实行严格限制流动的城乡二元户籍管理体制,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经纬 分明,用居住标准作为判断农民全体具有可行性,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的过程中,原有的 户籍制度逐渐结构,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村社会成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生 活在农村的群体不再经纬分明,再运用此概念就显得有点牵强与滑稽。 二是职业标准,《辞海》中把农民界定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社会 ① 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编,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与村民自治理论教程【M】,教育科学出版社,1998. ② 徐勇:徐增阳,乡土民主自治20 年研究集萃【M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3 。 7 山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 和殖民地社会主要指贫民与中农;在社会主义社会主要指集体农民。”这一界定主要是从经济、 政治两重标准对农民群体进行界定,但是随之改革开发日益深化,国民经济在农村社会也发生了 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得农民群体不再从事单一的农业劳作,逐渐分化为进城务工 的农民工、雇工、农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家、农村管 理者基层以及从事传统农作的劳动者;农民群体的劳动性质分化使得村民群体的选举对象发生了 变化,通过政治与经济概念界定的农民概念难以在民主选举中得到准确划定。 三是户籍标准,具有农村户籍的人即为农民,反之则为城市居民;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农村 社会使得此界定更不具有合理性。为便于本文内容的展开作者将农民概念界定为在农村长住并拥 有农村户籍的全体成为农民,包括长期进城居住务工经商仍保留农村户籍的人。此农民概念类同 于村民概念。 对于村民选举的概念本为理解为他是指村民在村委会选举中的政治参与行为。在当前村民 自治的背景下,农民的政治参与行为就体现为选举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参与等。 2.1.3 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是选举基层领导干部的一种选拔方式。它不仅可以充分表达参选者的意愿而且还能 充分体现参选者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行为。参选者通过投票把自己认为最合适的候选人名字 写上去,通过规范的差额选举,让选民对候选人有充分的思考和考量,这样选出的领导人才能真 正服务为民。 我们这里的民主选举是从村民自治这一大的制度内来说的,针对的是农村。在这里我们将民 主选举的含义定义为:民主选举是指在农村村委会选举中,依据直接选举、普遍选举、平等选举、 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等一系列原则,按照选举的法定程序,选出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工 作能力强、生活作风正、愿意为农民服务的人担任村委会成员的一种活动。 2.1.4 贿选 《村委会组织法》中涉及到的贿选条款:“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 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 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 并依法查处。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条文释义中把贿赂解释为“用金钱或者其他物质利 益收买村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使之违反自己的意愿参与选举或者在选举活动中进行舞弊 活动。” 对于贿选的概念,法律中有提及但是概念较为含糊,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打开了人们的思 想枷锁,利益的诱惑让人们甘愿以身涉嫌违法,传统的官本位思想让人们对权力垂涎三尺,此种 种内在和外在的因素都可能导致贿选成为一种难以避免的民主诟病;同时农村社会自身的封闭性 密切了村民之间的关系,贿赂的表现形式与一般的礼尚往来难以辨识。 8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概述 学术界对于贿选的概念是这样界定的,王礼鑫认为:“贿选是在特定制度背景下相关行动者 ① 为了自身利益相互作用的结果。” 黄宝玖认为:“贿选即贿赂选举,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 好处为手段,售卖选民、代表或者选举工作人员,影响选民、代表的投票意愿,以取得选票或者 ② 改变选举结果的违法行为。” 王世涛认为:“贿选就是选举中的贿赂行为,记载选举中竞选者通 过一定的金钱、财务或者其他的方式对参加选举的代表和选民进行的贿买,意识自己在竞选中胜 出。”③ 依据法律对贿选概念的相关解释以及学界对贿选概念的理解,本人将贿选概念界定为:在 村民委员会从开始筹备村委会选举到选举结果张榜公示这段时间内,候选人意图改变选举结果, 其本人或者其委托人通过给予村委会选举工作者、选民、其它候选人一定的利益方式的行为;此 概念中贿选的主体包括候选人及选民,贿选的方式是给予工作人员、选民、其他候选人以利益, 此利益包括金钱、物质、精神利益、承诺;通过此种方式使得选民违背自身真实意愿而最终违背 了民主选举的原则与要求。 2.2 公共选择理论概述 2.2.1 公共选择理论源起及背景 传统的政治学研究范畴往往将经济学研究方法理论排除在外,政治学领域研究的假设是在实 行民主立宪制的国家政府,其政客、选民、利益团体的决策选择是民主决议属于集体范畴,但未 及考虑个人意志的选择产生的民主决议是否与最初的民主假设相一致;经济学范畴研究以“理性 人”作为研究对象,假设其自利性,而最初的政治学范畴排除政治领域的经济人假设,这种自觉 地学术规避使得政治学研究在某种程度上脱离了现实,而随着公共选择理论的出现,将经济学研 究方法应用于政治学领域,为政治学研究拓展了思路,并能从实证角度考量作为民主国家的政客、 选民、利益集团其行为的现实性。 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经过五六十年代的发展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原理和理 论框架基本形成;在六十年代末以来,公共选择理论的学术影响迅速扩大。英国经济学家邓肯·布 莱克于1948年发表了《论集体决策原理》一文,其中对公共选择理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其 于1958年出版的《委员会和选举理论》被认为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作,因其在公共选择理论方 面的开创与思想创新,其被学界尊称为“公共选择理论之父”。将公共选择理论系统化、理论化 并被学界广为认可的学者当推当推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布坎南是从20世纪50年代 开始从事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他发表了第一篇专门研究公共选择的文章是《社会选择、民主政 治与自由市场》,后期布坎南与戈登·塔洛克二人合著的《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 被认为是公共选择理论的经典著作。因布坎南在政治学领域的突出贡献,尤其是提出并论证了经 济学和政治决策理论的契约和宪法基础,从而获得了198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 ① 王礼鑫,回旋现象与选举制度改[J],战略与管理,2002 (4)。 ② 黄宝玖,制度有道与贿选频发[J],人大研究,2005 (4)。 ③ 王世涛,贿选的成因与治理[J]人大研究,2004 (12)。 9 山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 政治学家邓肯·布莱克 (DuncanBlack) 奠定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基础,詹姆斯·麦吉尔·布 坎南成就了公共选择理论;布坎南与戈登·图洛克在1962年共同发表了《赞同的计算》 (TheCalculusofConsent)一书,这本书被视为是创立公共选择学派的里程碑,本书以自由社会 下的政治结构作为立论假设,该书专注于以实证经济学的分析方式解读现代立宪民主制政府的运 作,其研究的主轴聚焦于政府在政策实践上与社会选择间产生的冲突、与原先理想中的资源分配 最佳状态的落差。 随着公共选择社会(PublicChoiceSociety)组织于1965年在美国成立,公共选择理论的发 展也随之加快。该组织的所在地开始发行一份名为公共选择的学术期刊,并且定期举行学术讨论 会。参与期刊和讨论会的主要是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经济学家们引入他们以选择为基础、架构 研究模型的技巧,政治学家们则引入他们对不同政治体制的知识、以及对于政府体制和政治互动 之间的研究。其它许多领域的学者,包括了哲学、公共行政学、以及社会学家们也都参与了公共 选择理论的发展。公共选择理论发展的结果则是产生了一批专精于研究集体决策的学者,在研究 上这些学者假设所有的经济人都是出于私利而采取行动的。 2.2.2 公共选择理论的内容 公共选择理论是运用现代经济学所发展出的一套严格、负责的分析体系,来考察过去一直 由政治经济学研究而被政治学所忽视的问题;公共选择理论考量的是政府部门中个人的行为,此 个体具体指作为公职人员的候选人其投票者、选民代表、政治团体的领导等;公共管理理论发展 基于三个基本思路:首先,“经济人”假设在政治学中的借用,其认为个体的行为无论是出于经 济行为还是政治行为的考虑,其出发点都是基于利己的角度作出决断;个体是组成群体的基本单 元,个体行为的集体集合行为同时具有个体利己的性质,在此质疑的是公民社会民主决策群体行 为是否能与民主的初衷保持一致,该思路即个人主义分析方法;其次,作为追求利己及私利最大 化的经济人个人,集成群体一样具有群里私利最大化趋向;最后,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市场与 经济市场一样,其行为的基础仍然是交换行为,是利益的互换。 个人主义分析方法。西方经济学中对研究对象的常用分析方法即为个人主义分析方法,其是 相对整体分析方法而言的一种个体分析方法,该分析方法关注的是个体动机与选择选择模式对整 体行为的影响,其实质是借用个体行为推测集体的分析方法;该分析方法有其源起,为西方社会 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强调个体为社会实际本体和首要价值主体的存在感与重要性,任何社会群 体(包括政府、民族、政治组织、利益集团等)都是没有理性思考、意志、情感。严格地讲,只 能是富有情感、理性和意志的生命个体—— “个人能够选择,并且只有个人才能选择。” 其奉 行的是个人至上的哲学方法论;公共选择理论所强调的正是这种个人主义的分析方法,其认为一 切分析的起点应该是个人行为;按照布坎南的定义:公共选择理论是政治学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 其实质与经济学中所用的个人主义概念完全一致,这里的基本分析单元仍是进行选择与行动的个 体,而不是诸如政党、国家等组织机构;布坎南所谓公共选择理论可以称作个人主义的政治理论。 集体行为只不过是由个人选择但由集体而非个人去完成某些既定目标的个人行为组合,个人决策 10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概述 是决定集体行为与私人行动的唯一最终决策者;公共选择理论与其它经济学理论一样也是由实证 与规范两大部分组成,实证的公共选择理论注重考查政治或者公共市场的构成、公共选择的偏好 与现实途径以及在不同的制度与规范下所可能产生的结果;而规范的公共选择理论则致力于估价 和改善现实民主决策过程的效率,提出理想政治秩序所赖以建立的规范与原则。 “经济人”假设在政治学中的应用。经济学范畴中,对经济学个体行为动机与行为逻辑最基本的 假设是把人当作经济动物来看待,认为最大限度满足自己的私利是人类一切行为的最终目的。 该假设认为作为个体行为其一切动机都基于对周围环境的详细计算而后按照效用最大化的原则 行事。该假设在经济学中的应用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该假设已经得到了西方经济学界较为普遍的 认可;现代公共选择理论在建立人类行为模型方面也采用了古典经济学中这一“经济人”基本假 设,其认为在政治领域的参与者同样具有效用最大化的行为趋势。 公共选择理论下的交易政治学。所谓交易政治学就是把经济学研究的交易范畴运用于政治学 研究领域,用于理解政治活动与政治决策过程中的现象分析,这是研究公共选择理论的政治学家 们将经济学范畴交易理论在政治学中的移植。按照公共选择理论家的看法,目前政治学领域对政 治市场中交换关系的忽视完全是是受到西方经济学领域研究视角转移向所谓的效用最大化忽视 古典经济学以交换为视角的研究,公共选择理论家认为经济学领域关于市场上个人选择具有客观 性和可预测性的观点是极其错误的,个人效用函数不能独立于交易过程而存在,潜在的参与者只 有进入交易过程中才会知道效用排序从而做出选择,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正确理解是公共选择理论 正确看待政治制度的前提,把作为交易过程的市场秩序的经济学原理运用到人们集体的相互发生 做的制度环境,就能从一个新的侧面去理解政治活动与政治决策的过程。 公共选择理论在学术界最大争议就是将理性经济人假设引到政治领域中。批判学者从政治现 象很多与现实不符合的情况入手来批判公共选择理论的缺陷。但本文认为万事皆有两面,一个理 论的理论背景、方法论等等内容都是在一定的情况下生成的,在不同的背景中分析必然得出不同 的结论。但就基层民主的民主选举这方面来说用公共选择理论分析还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基层 民主选举就是通过选民投票来最终决定领导人。获得票数多者则在选举中获胜。现在选举中集体 决策的规则为多数票通过原则,这意味着一旦某个方案被通过,它就成为集体需要接受和履行的 方案。结果就是赞成该方案的人就成为这一方案的胜利者,反对者则成为这一方案的失败者。在 方案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胜利者的利益必然得到提高,而失败者的利益必然受到限制。因此,理性 的投票人一定会采取方法使得投票结果发生有利于自己的变化。基层民主选举中,如果投票者用 理性的思维思考问题,那么在选举中定会选出能为大家办实事办好事的村民委员。 11 山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 12 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制度设计和S 村选举情况现实表现 3 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制度设计和S 村选举情况现实表现 要研究民主选举首先得了解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在我国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有着 深厚的历史背景;我国传统宗法社会的血缘和地缘关系和建国后八十年代之前的人民公社政治体 制,都促成了村民自治在我国农村社会的扎根发芽。传统社会的农村乡绅政治精英由于历史的发 展而消失,人民公社制度的瓦解,导致了八十年代初乡村权利的真空,从而引发了村民委员会的 自发成立,以此为基础国家通过法律、制度自上而下的导入民主思想,推动民主自治在农村社会 的施行与实践。 3.1 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制度设计 从国家与社会的两个相关联的角度审视乡村社会,村名自治可以理解为国家机器作用于乡村 社会与乡村社会自主发展相互之间的平衡。 我国历史上是传统的农业社会,农业活动是国家的根本大计,从几千年的封建官僚制能探得 传统中国对于乡村政权管理的自治理念;我国传统的州府郡县行政属地划分到县一级基本就不再 下分、不设官置狱,“王政止于县”,县级以下的广阔农村一直是利用宗法和乡绅实行基层自治的主 要范围。作为农耕文化的中国传统社会,数量众多大大小小的乡村族落成为组成传统社会的最基 本单元,很早就已经开始实行某种意义上的自我管理;在乡村一级部设官置狱并不代表放任不管, 我国历代君主都在县以下设有地方自治的乡村组织,这种乡村组织由村落中有名望的乡绅、家族 长老担任管理职能;而社会治安与征收赋税仍由乡级政府委任的官员执行;明清时代的保甲与乡 约制度可以说进一步将乡村自治进行了制度化规范。 古代社会对于君权以及君权的分解存在形式都充满了恐惧与敬畏,普通民众万不得已不会去 主动求助国家力量;传统社会的家族式乡村形式与国家之间保持一种微妙的平衡与制约,看似乡 村自治组织是作为国家机器的复制力量,倒不如说乡村自治组织的存在是村民权益的保护者,我 国古代社会的“诉讼入官为耻”思想到现在仍然影响着我国广大偏远山区的农民;国家层面的鞭 长莫及与乡村社会的主动回避都导致我国古代传统社会就已经在实践着相对意义上的村民自治。 之所以说我国古代社会的村民自治是相对意义上的村民威权自治,其比较的是以时间为轴的 现代社会民主自治;古代社会的乡村自治是一种封闭的断层的比较意义的自治,介入乡村内部观 察古代社会乡村管理,可以发现其宗法社会的权力结构。 首先,以血缘关系为组织的家族长老掌握着基本的管理权力,家族是血缘关系的集合,传统 社会的家族俨然就是一个个独立的社会,其有明确的族规与族群界定,再加上中国儒家“三纲五 常”正统思想的说教影响,占统治地位社会文化的肯定与强调,使得宗族作为传统社会社会结构 的最基本单位,农民一生都不可能摆脱血缘群体的束缚。 其次,以地缘关系为依据与宗族对应的士绅成为乡村社会又一个权力的代表。宗族权力只限 于宗族内部,而士绅权力具有地缘意义。广大农村地区宗族并立,而将某一区域大小宗族整合起 来的是某一地域的乡绅,乡绅对于农村社会的影响会更大更深远,士绅是乡村教育的施行者,是 13 山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 乡村文化的引导者,是乡村纠葛的调节者,乡绅的权力依靠的不是国家机器而是自身的品行与影 响。 到了晚清至民国时期,由于西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对中国社会的冲击,占统治地位 的社会文化开始动摇与瓦解,随着西方文化、各种科学观念的蜂拥而入,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发生 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近代城市文明吸引了大批开明士绅纷纷移居城市,导致乡村的士绅素质 日下,逐渐蜕变为土豪劣绅,这种悄然的变化激化了矛盾导致了乡村社会的冲突,最终导致了国 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平衡被打破。中国领导的农民革命使得农村地主阶层失去了特权与制 度保障。 新中国建立之后进行的土地改革与人民公社运动彻底改变了农村社会的结构,在旧有的社会 基础上重新建构了一种全新的社会结构--人民公社体制,而这些新构建的体制又成为改革开放以 后农村民主自治启动首先要突破的壁垒。 中国在根据地实行土地革命运动,这是战争年代的非常规化土地政策,建国后土地 改革政策是建国前土地革命政策的延续和在全国范围内的政治施行;这场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改变 了传统农村社会结构,农村的地主阶层完全被消除,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关系表面上也被清除, 而与地主相对立的贫雇农成为这场运动的最大受益者,这个阶层获得了土地与财产、免除了债务, 其政治地位也得到了质的提升,在基层工作组与党政机构的强力支持下,贫雇农阶层产生了空前 的政治热情,这场土地改革将贫雇农阶层推向了一个新的阶层。 新形势农村的新的主权阶层没有显赫的家庭背景,更没有公共事务管理的相关经验,他们 的权力完全来自于党政机构的赋予与支持,所以该阶层会毫无保留的服从并执行党和国家政府推 行的大政方针,通过构建这样的农村社会结构使得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空前紧密,国家政权从中 央一直延伸到农村最基层的个体单位,同时农村社会成立的诸如农会、妇联、青年团与民兵组织 成为党政机构的外围组织,他们将更多地村民纳入到组织框架内,从而打破了乡村社会的封闭性, 每个农民都成为组织的一员,每一位成员都有组织的政治符号,国家管控实现了无缝隙的全方位 介入,负面的导致了农村社会独立性的丧失殆尽。 在土地改革和集体合作化的基础上,经过人民公社化运动将组织的控制能力推向了极端, 村级组织的领导人在组织框架中完全没有独立的空间,对于人民公社化的农村社会,整个农民阶 层无从选择;我国从1958年开始实行城乡分离的户籍管理制度,农村户口的农民已经被界定了身 份,不能在城市就业无法移居城市;每一位村民被严格束缚在农村公社体制内,参加由公社安排 的统一劳动、统一分配,通过人民公社和党组织以及党的外围组织,广大村民被高度组织起来, 形成了坚固的地缘整合体,别说农村社会,就连个人、家庭也完全失去了独立性。 人民公社制是国家力量介入的直接结果,其不是内生的缺乏内生动力,这也就意味着国家 强制力一旦放松对乡村的管制,乡村社会结构必然会瓦解,原来隐性的社会结构必然显性化。 中国的改革开放率先从农村开始,伴随着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家庭经营模式的普遍实 行,人民公社的体制实际解构,取而代之的就是实行村民自治,我国基层的民主选举制度在农村 14 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制度设计和S 村选举情况现实表现 经济体制改革中应运而生。我国农村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也同步跟进并不断深化;村民自治是农村 社会体制改革的的产物,又在中国社会的改革大潮中逐步进步并不断完善;大体而言我国农村社 会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的产生于发展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 萌芽阶段(1980年—1982年)。上世纪七十年代末,随着经济发展模式的全面改革,农 村社会的人民公社体制也受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冲击;强化的组织控制人民公社制在家 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即刻被取代,此时农村基层社会出现了公共管理缺位状态,农村社会治安、 公共事务和公事业等处于无序状态;此时社会需要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承担公共管理职责;1980 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罗城两地一些农村地区自发组织出现一种“村名委员会”的基于民 主组织,此“村民委员会”在最初只承担村民治安与维护集体水利设施,后来逐步扩大到对村民 基层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诸多事务的自我管理;自后在河南、四川、山东等省的部分农村地 区也出现了类似的组织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转型,同事也造 成了公共管理的缺位,此时我国各地出现的类似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以村民自治、民主决策的 方式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此时的“村民委员会”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村民委员会,只是现代村民 委员会的一种雏形。 第二,村民委员会建立时期(1982年—1987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出现的类似“村 民委员会”经过改进与完善终成为我国农村基层社会一种群众自治组织,同时也为农村社会村民 自治指出了方向;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发 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对建立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1987年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之前,除个别省份以外,全国农村绝大多数地区普遍建立了村民委员 会。 第三,村民自治法律制度基本框架形成时期(1987年—1990年)。1987年11月14日,全国人 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这部法律依据宪法的规定对村委 会的性质、地位、职责、产生方式、组织结构和工作方式以及村民会议的权利和组织形式等做了 全面的规定,从而使村民自治作为一项新型的群众自治制度和直接民主制度在法律上正式确立起 来。以此为依据村民自制的组织形式在全国各地开始贯彻实施,并在实践过程中建立、完善了村 民自治的各项实施措施;截止1989年,全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试点基础上开始实施民主 选举推选村干部,从而使我国民主推进在基层迈进了一大步。 第四,村民自治的规范化、法制化时期(1990年以后)。民政部于1990年9月26 日颁发了《关 于在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全国各地的农村都积极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自此,村民自治开始广泛的被推行,并逐渐被广大农民认可和接受;1994年2月,民政部又发布 了《全国农村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纲要》,总结《村委会组织法》颁布以来的实践经验,村民 自治示范活动开始逐步规范化、流程化。1995年年底全国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村民自治 示范镇3917个,示范村82266个,从而形成了县有示范镇、镇有示范村的整体格局。在示范镇与 示范村的带动与影响下,全国农村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不断深入,民主制度进一步健全。1998年6 15 山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 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在农村普通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 度的通知》,对完成民主监督、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 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国各地的村民自治得到快速发展。1999 年,根据新颁布的《村民委员 会组织法》,全国各地加快了地方村民自治的立法速度。到 2001 年,有20 个省、市、自治区制 定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23 个省、市、自治区制定村委会选举办法。2007 年,党的十七大报 告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 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做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 ① 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并且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我 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村民自治的地位得到了重大提升。由此可见,村民自治在 新的社会中将会得到长足的发展。2012 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 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 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 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 ② 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从十七大到十八大可以看出,村民自治越来越受到关注, 地位也得到提升,把它作为了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在文件的指引下,各地方 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村民自治的管理。2013 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畅通民主渠 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 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 ③ 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决定》中更强调基层民主的自我实现价 值。各地方的村民自治管理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基层民主选举等也得到实施。村民参加选举的意 愿较之前大有提高,主人翁意识更强。农村的管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由于村民的文化程度提高、 我国政策的广泛宣传、大家对法律的严格遵守,到现在农村呈现出良好的村容风貌,经济发展加 快,管理有序。由此看来,在党中央的重视下,在各地方的监督和指导下,村民自治的实施将会 呈现空前的发展态势。 3.2 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的要求和意义 3.2.1 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的要求 民主选举要求在选举过程中要根据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直接选举和 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差额选举原则和选民对代表监督和罢免的原则进行合乎规范流程的操作。 而在村委会委员选举中则只采用直接选举的原则由选民直接选取产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也给出要求。 ① 新华网, “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 [EB/OL ],/newscenter/2007-10/24/content_ 6938568.htm,2007.10. ② 新华网, “十八大报告(全文)” [EB/OL ], /2012-11/19/c_113722546.htm,2012.11. ③ 新华网,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B/OL ],/mrdx/2013-11 /16/c_132892941.htm,2013.11. 16 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制度设计和S 村选举情况现实表现 第一,要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选举 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第二,依法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规范村民选举 委员会产生程序;规范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规范投票行为; 第三,扎实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后续工作:扎实做好新老村民委员会交接工作;扎实做好新当选 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工作;扎实做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第四,坚决查处村民委 员会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贿选行为;加大对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 为的查处力度;第五,加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认真做 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舆论引导。 3.2.2 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的意义 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思想觉悟。自古以来,农民都被当作“土包子”、“乡巴佬”, 人们都认为农民只会种田而没有文化,什么都不懂,遇到事情也只会抡起拳头,粗言暴行。在近 现代,由于中国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国民教育水平整体比较落后,作为最底层的农民的确文化 知识不多。而如今,我们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大门进一步向外国打开,我们也接受了许多的新 鲜事物。旧时的观念逐渐改变,随着我国国家地位在国际的进一步提升,人民的自信心也逐渐增 强。 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改革开放,农民文化知识水平的提高更离不开改革开放。我们的 村民自治制度的颁布和实施,让更多的农民具有了文化自觉醒悟。他们明白只有自己的文化知识 水平和思想觉悟得到提高,才能有助于推动村社的发展,才能反过来促进自身的生活和工作。所 以现在的农民不仅学习农业科技知识,栽种大棚、饲养牲畜,而且还学习一定的文化知识,提高 自己的知识水平。更有农民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从而更好地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民主选举是要农民选举出能真正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有能力的好领导,在这个过程中,农 民就必须仔细思索和考量,看看到底村里谁可以胜任这个工作;或者说如果自己想当选就必须无 论在知识水平还是思想觉悟都要比别人高。这个过程中就需要农民从各个方面进行比对选择,选 出适合的人选。因此,农民要想更好的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必须提高自己的文化知识 水平和思想觉悟。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也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有利于让村民真正当家作主,实现自己拥有的权利。我国无论政府还是农民都一直在强调要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究竟怎么样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一直关注的问题所在。而当家 作主顾名思义就是当家做主人,有权处理事物。 我们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正是人民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用户名:验证码:匿名?发表评论

村民自治信息网 Copyright @ 2011-2019 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

站长统计代码放在此处

联系QQ: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