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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告

换届选举 2019-08-10 22:299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规范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保障广大党员、选民依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正常的选举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严格依法参与选举。实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广大党员群众要认真学习宪法、党章和《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政策规定,不断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和依法选举能力。党组织要为广大党员群众作出表率,党员要为群众作出表率,村干部要为村民作出表率。

  二、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广大党员、干部、村民、社员要切实做到依法依章参选、公平竞争和有序竞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各级组织和个人在村和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中要严肃换届纪律要求,禁止参与任何形式贿选,严格遵守换届纪律“九严禁”“十不准”要求。

  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居)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5.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

  4.不准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

  7.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义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8.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三、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各乡镇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换届纪律,形成人人遵守、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做到“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形成对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群众。要认真落实换届工作领导责任制,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驻村干部、村(农村工作指导员)、村党组织书记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坚决做到“不讲不利于换届的话、不做不利于换届的事”,发现可能妨害换届选举工作的动态和苗头,要旗帜鲜明地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党委报告。请广大党员、选民认真学习,严格依法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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