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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采取什么选举方式

换届选举 2019-08-10 22:398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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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以及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选举人大代表。

  就是要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酝酿,到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和选举的整个过程中,注意充分发扬民主,贯彻差额选举的原则,从而把选民或者代表的意愿与党委意图有机地统一起来,使选举结果真正符合人民的意愿和要求。

  《选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除了无记名投票外,新修改的《选举法》在总结以往选举经验的基础上,增加了“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的规定。这一规定将有利于消除投票人的顾虑,排除外界的不当干预,保护选民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使选举结果更加科学、线、根据新修改《选举法》的规定,在换届选举时,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所辖各选区的人口数进行分配。分配代表名额的原则:

  二是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在具体分配时,要注意结合本级人大代表结构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既完善和优化了代表结构,又充分体现了代表的广泛性。

  (1)选区划分,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个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人大代表划分。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两个提名推荐主体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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