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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原则对吗?

换届选举 2019-08-11 13:259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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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匿名用户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不差额选不如不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展开全部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区别于‘等额选举’),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2、由地方各级人大选举上一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展开全部实行差额选举,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实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愿的统一、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干部的统一的重要保证。人大代表的产生要按照选举法关于“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依法实行差额选举。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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