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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

换届选举 2019-08-18 19:2816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现就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2、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4、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名单、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名单和拟转正党员的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培养。

  7、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8、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9、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10、基层党委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 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可以根据单位实际,自行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培训,也可以参加县直工委每年举办的入党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2、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13、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5、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要提前通知本人知晓,并要求其做好在会上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的准备。

  16、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17、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统计票数,公布计票结果。

  18、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20、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21、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2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2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24、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5、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26、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27、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28、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具有严肃性和约束力,要按年度计划安排进行发展党员工作。

  29、县委组织部将适时对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并列入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30、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县委组织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报请上级党组织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中组部2014年6月颁布的《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发展党员程序方面根据新的实践和探索,进行了一些补充和完善,主要有:一是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二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三是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四是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五是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通过这样修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更加严格、科学、规范。

  1、由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提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和自己申请入党的动机,表达自己入党的决心。年纪较大、经历较多的同志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书后,最好能写一份自传交给党组织,系统全面地介绍自己的历史及思想演变过程。

  2、召开党小组会议,按积极分子条件对申请入党人进行衡量,经讨论后提出积极分子建议名单,报党支部讨论。

  3、支委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4、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公示无异议后,派人同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告诉其已经被支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向其提出要求,指出努力方向。

  8、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责成培养联系人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9、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一次。党支部和培养人每季度至少要同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谈话,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情况,指出其优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考察的情况要由培养人写进《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签名盖章。党支部也要同时填写考察记录。

  10、经常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组织他们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

  11、召开支部委员会,在党小组推荐和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讨论,提出列入发展计划的建议名单,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12、组织发展对象参加上级党委或县直工委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3、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并责成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14、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在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外调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5、党支部在分别征求入党介绍人、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意见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拟接收预备党员的名单进行公示。

  17、基层党(工)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18、经基层党(工)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委会通知本人知晓,并要求其做好在会上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的准备。

  19、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申请人宣读《入党申请书》;介绍人、党小组和支委会分别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到会党员发表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个对发展对象进行表决,形成接收决议;发展对象表态;支部书记做会议总结。

  20、党支部书记将决议全文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写明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签名盖章。

  21、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每季度思想汇报、《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会议记录、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外调材料、综合政审材料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明一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22、上级党(工)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形成书面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

  23、上级党(工)委审查和研究审批后,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党委意见,发放《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县直机关各部门党总支、支部需同时将通过预审的预备党员名单报县直工委备案。)

  24、及时将上级党(工)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使预备党员接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和党组织的帮助、监督。

  25、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一次,同时在《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中每季度填写自我总结。

  26、党小组每季度听取预备党员本人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指出其努力方向。考察的情况要由党小组长写进《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中,并签名盖章。

  27、入党介绍人应针对预备党员的实际情况,经常找其谈心,了解和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8、党支部每季度听取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的汇报,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讨论一次,并作出鉴定,填入《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预备党员指出。

  29、组织预备党员参加入党宣誓和集中培训,并为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或交办某些任务,使之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30、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10天内,应主动向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书,写明自己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及预备期满的时间,按党员条件总结自己在预备期间的学习、思想、工作、改正缺点等情况。

  31、对预备期满本人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及时提醒其提出转正申请。如果经党组织教育后,仍不提出申请或本人提出不愿转正的,党支部要查明原因,确属本人不愿意转正的,经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党(工)委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2、支委会听取党小组长和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并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

  33、召开支委会,对照党员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和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讨论时,应当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作出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35、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申请人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提出转正申请;介绍人、党小组和支委会分别介绍预备党员的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到会党员发表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个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表决,形成决议;预备党员表态;支部书记做会议总结。

  36、党支部书记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写明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签名盖章。

  37、将预备党员的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每季度思想汇报、《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接收预备党员和转正时两次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会议记录、接收预备党员和转正时两次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外调材料、综合政审材料和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训证明一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38、上级党(工)委审批后,党支部要同党员本人谈话,将上级党(工)委审批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并提出希望和要求。

  39、在上级党(工)委审批后的第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要向全体党员宣布上级党(工)委的审批意见。

  40、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其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接收预备党员和转正时两次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会议记录、接收预备党员和转正时两次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外调材料、综合政审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工)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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