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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的补充通知

换届选举 2019-08-18 19:3116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8〕3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治审查制度。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反分裂斗争主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要严格工作程序,提前向校党委组织部上报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申请(附1)和审查人员名单(附2),由组织部统一审查把关。未通过审查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或拟发展对象资格。领取志愿书时分别报送审查通过和未通过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3、附4)。

  二、突出发展党员重点。要积极在优秀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做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班主任一般都是党员;附中要注意吸引年满十八岁、品学兼优的高中生向党组织靠拢,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为高校在低年级发展党员打好基础;要做好新生中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工作,加大发展学生党员力度。要抓好在“访惠聚”驻村工作队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注重优化结构,重视在35岁以下青年、少数民族、先进模范人物中发展党员。

  三、压紧做实培养教育工作。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支部的培养教育工作,对所属党支部确定的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帮带责任人进行一次培训。明确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帮带责任人要履行“五个一”职责,即每周带领或指导参加一次支部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登门走访,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向支部汇报一次现实表现,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报告一次履责情况。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分配到党小组,纳入支部党员集体学习,强化日常培养教育;组织部每半年对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帮带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该调换的责令调换。党支部要在基层党委批准预备党员入党后及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并组织正式党员随同重温入党誓词,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列席经受教育。宣誓仪式时间提前2天报校党委组织部1127室,校党委组织部将视情况派人参加。

  四、加强联系指导。组织部全体干部、各级党组织分管领导、组织员要建立联系点,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联系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发展党员培养教育虚化、空化、档案化的不实作风,弄虚作假、“带病入党”“近来繁殖”“人情党员”“档案党员”等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的责任。

  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请于2019年1月底前报校党委组织部112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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