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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过程中村委会侵犯了你的权益告他!

换届选举 2019-09-23 16:4913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前段时间小编曾经给大家分析过为何村委会总是冲在征地拆迁项目的最前端,很多时候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委会会做出侵犯被征收人的权益的行为,前些年由于村委会并不适格行政诉讼被告主体,导致受到侵犯的被征收人诉讼无路,即便起诉到人民法院也会因为被告不适格而被裁定驳回起诉。然而近些年这一状况却得以改善,今天小编就针对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解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可知,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通过民主选举方式成立,其成立主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协助人民政府调节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并将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反映给人民政府。由此可见,村民委员会并不是政府机构。同时,根据该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才可办理,主要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被征收人均可就这些事项申请村委会进行村务公开,对于村委会应当依法公开未公开的事项,被征收人可以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向乡镇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责令村委会依法公布相关事项,并对于确有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2018年之前,村民委员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作出侵犯被征收人权益的行为时,并被征收人并不能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然而随着2018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可知,被征收人如果对村委会或居委会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的,可以以村委会或居委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该规定的实施规范了村委会的行为,同时也为受到村委会侵犯,权益受损的被征收人提供救济的途径。

  此外,随着2018年3月《监察法》的出台,村委会也要受到相关的约束。根据《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由此可见,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委会若违反规定,存在滥用职权、侵犯被征收人权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被征收人有权就该行为向监察委员会举报。

  综上所述,不知大家是否都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征地拆迁项目经历的时间较长,侵犯大家权利的方面可能也比较多,对于村委会侵犯被征收人的权益,大家可以根据本文更好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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