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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又出幺蛾子征地不成改腾退

换届选举 2019-11-06 23:4513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小赵家现在面临这样的一个问题,村委会开会协商要土地腾退。我们在处理农村土地征地拆迁的案件当中发现,村委会也是一个较常出现的侵权主体,很多时候,村民对征地的相关问题并不太了解,但是出于对村委会的信任,莫名其妙的就签订了协议,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这里我们一定提醒各位,村委会没有权利征收土地,村里征地一定要看好征收主体,腾退也是一样的。

  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因此,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村委会只能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但是绝对不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土地征收。

  近些年来,腾退成了一个较为常见的侵权现象,由于很多村民对腾退并不了解,导致自己权益受损。腾退是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协议,给村民一定补偿要求村民搬离房屋,收回宅基地的行为。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事项。但是这不代表经过讨论村委会就可以直接收回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在经人民政府的批准下的三种情况,才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也就是说,村委会可以收回土地,但是必须有法定的理由并且经人民政府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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