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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县食品流通环节

换届选举 2019-11-09 22:527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市食品流通环节推行“一票通”制度的通知》(市市监食通字〔2019〕4号)要求,决定在全县食品流通环节推行“一票通”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全县人民饮食安全为目标,真正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通过制度创新有效解决当前在落实食品经营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中“记录难”、“坚持难”、“监管难”等突出问题,督促经营者自觉执行食品安全自律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强化对我县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全面监控,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自2019年8月份开始,全县范围内食品批发单位(以下简称“供货商”)的销货凭证与食品零售单位(以下简称“零售商”)的进货凭证推行“一票通”制度。通过“批发规范零售,零售可以溯源”,确保食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安全可控。

  “一票通”是指将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供货商的销货凭证、销售台账与零售商的进货凭证统一格式、统一内容,“三者合一”为三联式固定格式和内容的关联使用的票据。推行 “一票通”,食品供货商只需填写一次“一票通”票据,不需要再填写销售凭证和登记销货台账;食品零售商只需在进货时,要求供货商提供“一票通”票据,零售商核对票物一致后,“一票通”票据既作进货凭证又作进货台账,不必再单独登记进货台账。

  2.持有“一票通”票据的食品零售商。包括商店、超市、小食杂店等所有零售商。

  2.“一票通”采用“一式三联、整本印刷”的方式,封面为“食品销售一票通票据”(见附件),票据第一联印刷成黑色字体,第二联印刷成绿色字体,第三联印刷成红色字体。凭证第一联由供货商留存作为销货台账使用,第二联由零售商留存作为进货台账使用,第三联为存根。

  3.票据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生产商或产地、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购货者名称、联系电话、开票人、进(销)货日期等内容。

  同时载明“以上食品均已履行进货检查验收法定程序,索验票证齐全”等承诺内容。

  1.填制“一票通”时,要求供货商对其供货的零售商以“本”为单位填写(即每本为一个供货商,每本封面必须填写供货商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加盖供货商的印章,由供货商保存)。供货商送货至零售商处并填写“一票通”规定后,将第二联撕下给零售商,由零售商统一装订或粘贴保存,作为零售商的进货台账和进货票据。

  2.供货商必须完整填写票据(凭证)内容,不得空格漏填,并由送货人、收货人双方签字确认,杜绝填写不规范的“空头票据”出现,确保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

  3.“一票通”票据(凭证)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

  有条件的供货商和零售商可开展电子化台账管理,但电子台账设置必须和“一票通”样式内容相一致。

  1.供货商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即:索要厂家和上级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加盖印章的复印件),确保所经销的每一批次食品质量合格、来源正规、安全可靠,及时向零售商提供“一票通”的进货凭证,在送货时详细填写该凭证,并要将“一票通”存根联整理和保存好备查。

  2.零售商在进货时必须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并按照能够溯源的要求,整理和保存好“一票通”第二联。

  3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各乡镇市场监管站要加强对食品经营者落实“一票通”制度的的贯彻落实。

  4.“一票通”制度实施后,供货商不能提供“一票通”凭证的,零售商不得从其进货。供货商和零售商不执行“一票通”制度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摸底阶段(2019年8月1日至8月5日)。进一步开展食品经营者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名单,建立批发(配送)食品经营数据库,确保数字准确,情况明晰,为“一票通”制度推行做好准备工作。

  (二)部署阶段(2019年8月5日至8月15日)。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动员,加强宣传。期间,县局负责组织供货商推行“一票通”专题会议;辖区各乡镇市场监管站负责对食品经营者进行宣传和专项培训,为稳步实施“一票通”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三)推行阶段(2019年8月16日开始)。此项工作要求各乡镇市场监管站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全面抓好“一票通”制度推行工作。县局要督促工作落实,把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问题,破解疑难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四)总结阶段(2019年12月9日12月31日)。各乡镇市场监管站要将推行“一票通”制度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县局,县局要加强指导,总结各乡镇市场监管站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食品安全法》规定每个食品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一票通”制度可强化对食品批发环节的监控,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避免重复索证索票,减轻零售经营者尤其是小食杂店台账记录困难和市场监管站日常监管压力。各乡镇市场监管站要充分认识实施“一票通”制度的重要意义,结合食品安全整治规范等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执法的统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行“一票通”制度作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积极引导,稳妥推进。要坚持依法行政和人性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指导督促食品供货商、零售商积极使用“一票通”。各乡镇市场监管站要按照县局的要求,注重方式方法,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坚持点、线、面相结合,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分批进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落实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既要保证平稳过渡,又要确保工作务实到位。“一票通”制度实施后,食品经营者原有的索证索票和进货登记台账要继续保存,不得作废,保持可追溯制度的连续性。

  (三)强化落实,严肃问责。进一步严格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对在实施“一票通”制度工作中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执行“一票通”制度,督促检查其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对食品经营者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县局将分阶段、不定期地对各市场监管站贯彻落实“一票通”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四)加强督导,保障实施。要强化对供货商和零售商在执行“一票通”制度的日常检查和指导,全面掌控实施动态。对落实进度缓慢的供货商和零售商采取重点提示和督促,并做好新旧台账的衔接工作,避免断层现象。供货商、零售商和经销商要按照“一票通”规范填写;各责任片区工作人员要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小食杂店“一票通”收集、整理和归档的督促和指导,努力使其台账记录既简便明了,使用规范,又能快速准确地实现倒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五)总结经验,完善提高。在工作开展中,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力求实效;要善于发现和分析问题,及时研究对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予以完善。各单位于12月12日前报回推行“一票通”制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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