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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放:选举是民主的第一要义

换届选举 2019-04-25 08:499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2018年5月30日,我国著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国际运动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学科的重要奠基人、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高放先生在京逝世,享年91岁。高放先生毕生研究和教学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国际运动史,不仅成果丰硕,著作等身;而且视野开阔,思想深邃。高放先生毕生追寻科学真理,积极推动民主进步,其道德文章,为学界楷模。高放先生是杰出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家,为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今天我们重新转发高放先生发表于2008年的“选举是民主政治的第一要义”一文,以纪念这位受人尊敬的前辈学者。

  民主,顾名思义应该是主权在民,或由民作主。民主与专制(不论个人专制或寡头专制)相对。民主真正体现了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主体的科学世界观,它是最好的国体和政体,又是各种社会团体最好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只有自由民主才能选举贤能,集思广益,择善决策,立法治理,制约权力,防治腐败,匡正祛邪,及早纠错。

  “选举贤能”这句话,是从《礼记·礼运》“大同篇”中孔夫子所说的“选贤与能”(此处“与”字与“举”字通)稍作修改而来的。孔夫子理想的大同社会是倒退到夏商周以前尧、舜时期民主治理的原始社会。在氏族社会,首领尧、舜等人都是由氏族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的,那时实行的是原始民主制。我国从夏朝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君主实行个人集权制、终身制和世袭制,文武百官都是层层任命、等级授职。我国古代也用过“民主”、“选举”二词,那与西方含义有所不同,甚至完全相反。例如,《尚书》记载周公说过:“天唯时求民主。”意为上天适时地为人民寻求救世主,这里“民主”实际上是君为民作主。《汉书·鲍宣传》中说:“龚胜为司直,郡国皆慎选举。”这里说的是汉朝楚国龚胜为人正派,他当上最高检察官(秦汉时期在丞相府设司直,职掌州、郡等上报案件),那时举国上下都非常慎重选拔推举各级官吏。即是说,我国古代的选举是从上而下、层层选拔举荐各级官吏。现在西方流行的“民主”、“选举”二词起源于古希腊。那时希腊位于爱琴海边,商品经济较为发达,希腊人继承了氏族社会的原始民主制,确立了与僭主、君主专制国不同的民主共和国。早在公元前15世纪中叶在希腊文中出现的“民主”一词,是由“人民”(demos)和“权力”(kratia)组成,意为“人民的权力”,即主权在民、由民作主。当时希腊是城邦国家,小国寡民,奉行的是公民的直接民主。以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城邦为例,全邦自由公民总数约为9万人,划分为10个区,公民大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每年开会约40次,每次一整天,每个公民都可以参加这个大会并享有投票权。然而公民大会通过的法案和决议还必须有个机构由专人负责付诸执行,这就是由10个区选出的500名执行人组成的议事会。这500名执政官就是由各个区分别选举产生的。可见人民自己当家作主要付诸执行就必须首先要有选举,所以民主政治的第一要义是民主选举。但是当时还没有什么差额选举,各个区推选出的合法候选人通常超过50人,只好用抽签办法来淘汰超额人选。同时议事会要分组,每组轮流执政35天至36天,避免行政权力被少数人长期垄断,这就是“共和”的起源,意即公共权力要成为共同事务,协和处理。到公元前4世纪罗马共和国时期,民主选举有了进一步发展,即每年要从平民中选出两名(后来又增加到6名、10名)保民官来保护平民的权益。但是这些保民官没有行政职权。又经过持续十年的斗争,最后争取到在两名国家执政官中必须要有一名是由平民来担任,而不能全被贵族把持。罗马共和国使平民能够与贵族平起平坐,共同协作治理国家,从此共和国成型。近代“共和国”(Republic)一词就是源于古拉丁文(Respublica),正是在平民选举保民官和执政官中形成了差额挑选。所以“选举”一词(英文Election)源于罗马人使用的拉丁语动词eligere,意为挑选,即在几个候选人中由选民挑选一个人。到近代资本主义议会民主制度逐步发展起来之后,公民无法以直接民主来治理国家,才出现了间接民主,即由选民分选区选出议员,组成议会作为立法机关。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出现政党之后才有政党参与竞选,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执政党来组成内阁,美国建国后又开创了国家最高行政长官总统由选民就参与竞选者进行挑选的新体制。可见正是西方国家逐步形成了作为民主共和国的公共权力的政权机关由公民来进行有选择性地挑选的民主选举制度。当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民主选举在很大程度上是被极少数富民利用各种手段操纵的,占人口大多数的平民难以独立达到自己的诉求。资本主义国家的竞选表面上熙熙攘攘,热闹非凡,实际上大都华而不实,劳民伤财,哗众取宠,贬人抬己。然而多数选民还是感到自己能够当家作主,自己投票能起作用。

  社会主义民主理应继承资本主义民主的文明成果,又开创更高类型的民主政治。资本主义民主是被少数富民操纵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的民主。我国虽然未经历过西方那样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发展的独立阶段,但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也有一定程度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从清朝末年的1907-1911年起,西方的议会民主选举已经开始在资政院和谘议局议员选举中开始试验。当时资政院的议员分钦选、民选两部分,民选98人,约占一半;谘议局议员采取两次复选法产生,即先从有钱有势有才学者当中选出“合格选举人”,再从中互选出议员。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建立了中华民国,这是继1898年菲律宾独立时昙花一现的菲律宾共和国之后,亚洲第二个民主共和国。孙中山被各省代表会议选举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众所周知,随后中国出现过民国国会、国民参政会、、参议会等民选机构或反映民意的机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还不具备直接民主选举的条件。到1954年制定第一部宪法时已明文规定凡年满18岁的所有公民除了精神病患者和被剥夺法定权利者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早在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第22次会议就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同年5月我国就开始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等基层单位的直接选举工作。勿庸讳言,由于受苏联模式等额选举的影响以及1957年以后受“左”的路线的干扰,长期以来我国的民主选举很不完善。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通过了新选举法,随后于1982年和1986年又作了必要的修改。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近年来,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度正在不断提高。但是,选举制度还不够健全,已有的制度也还没有全面有效地贯彻。”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起到2007年党的十七大,这三次大会的报告都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列为我国人民民主的四个内容和程序,其中民主选举列为首位,也就是具有第一要义。其道理显而易见,因为选民只有首先享有选举代表和负主要责任官员的决定权,才能进而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各级人民代表和负责官员只有真正是由选民选举产生,他们才能切实为选民的福祉而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并且接受选民的监督,完全对选民负责。即是说,政府官员首先要做到权为民所授,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总之,我国的民主选举如果从1907年起步算起,迄今已有一百年的历史。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已经迈步走了50多年。当今虽然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世界民主潮流汹涌澎湃激荡下,更应该是加快加大民主选举的步伐,以便更加充分显示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

  从世界民主潮流的发展态势和借鉴世界文明的成果的角度来讲。哈佛大学教授、著名政治学家缪尔·亨廷顿于1991年出版《第三次浪潮:20世纪晚期的民主化》一书。他认为世界民主化的第一次浪潮是1828-1926年,共有33个国家建立了民主制度;第二次浪潮是1922-1942年,共有40个国家建立了民主制度;第三次浪潮是1974-1990年,有32个国家建立了民主制度。我没有及时看到亨廷顿的这个观点。我自己应约于1994年为《20世纪世界通鉴》(广州出版社,1998年出版)一书撰写导论时曾经把20世纪世界民主与专制两种政治体制的消长概括为三个浪潮:大体上从1911年到1923年为民主战胜专制的第一个浪潮;从30年代初到50年代初是民主战胜专制的第二个浪潮;60年代以来是民主战胜专制的第三个浪潮。不谋而合的是中外学者都看到20世纪后期以来确有世界民主浪潮高涨的态势。非常值得我们注意和重视的是,1998年我国政府已经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中就有关于公民选举权的具体规定,我国理应准备付诸实施,藉以表明我国是信守诺言的负责任大国。应该认识到,选举权是现代化国家公民最基本的首要政治权利,选举制是宪政体制的首要组成部分,民主选举就是由选民授权给其代表和行政首脑,因此它是国家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基础和依据。同时还要看到2000年6月由美国、波兰、智利、捷克、印度、韩国、马里七国发起在华沙开会建立了“民主国家联合体”的新国际组织,迄今已召开过三次部长级会议,有130多个国家的政府参加。该组织确定的民主国家的主要标准是实施无记名和全面监督下的定期、公平选举,保障人权(包括、新闻自由等),享有结社自由,权力分离(尤其是司法独立)等。其宗旨和目的是在世界推广并巩固民主制度。为应对这种世界民主潮流,我国应该加快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尤其是首先要改进民主选举。

  在我们党领导下的民主选举并非从1953年才开始实行,早在1928年建立农村革命政权之初就开始起步了。后来在抗日民主根据地,民主选举又有新的进步。可惜建国以后没有汲取我们党亲自开创的好经验,照搬苏联不够民主的选举模式,直到改革开放以来依然未能有较大改进,致使广大民众对基层民主选举相当冷淡。老苏区的民主选举就是照搬苏联等额选举的模式。在1933年11月写的《长冈乡调查》中明确指出:长冈乡苏维埃选举的缺点之一在于“候选名单人数恰如应选人数,没有比应选人数增加一倍,因此群众对于候选名单没有批评。”这里只是讲到了真正的民主选举应该候选人有差额,而且还要有多一倍的差额。真正的民主选举既然要有差额,还必须要有竞选,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候选人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便于选民作出自己的判断,独立自主地进行投票。到1941年在延安举行边区参议会参议员民主选举中,我们进而开创了在员之间开展竞选的好经验。当时鲁迅艺术学院、自然科学院和抗日军政大学三个单位属于一个选区,各自提出本单位领导人为候选人,结果是鲁迅艺术学院院长周扬、自然科学院院长徐特立和抗日军政大学三分校校长郭化若三个员候选人之间展开竞选,各自发表演说。直到改革开放之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北京市副市长曾经一度采用发表电视讲话参与竞选的方式。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的区人大代表选举采取差额竞选,热闹了一阵。有人认为那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表现,随即又后退。后来的区人民代表选举有差额,但是没有竞选。就以2006年10月14日最近的一次选举为例,我手边还保存着这张选民证。当时是三个候选人任选两人。选举前只贴出对这三个候选人的简介,包括姓名、性别、族别、年龄、学历、工作单位等,选民始终不见其人影,更听不到他们的声音。选民投票时只是习惯性地投排名在前二人的票,第三人照常是陪选。选民热情不高,不去投票还不行。因为投票前都要核对选民证,并在证上加盖“已选”图章,未去投票者都会被不断催促。于是有的选民只好领到选票后对票上的三个候选人都打√划上,成为废票,或者选票没有投入票箱,悄悄撕掉或者带走,以示抵制这种不够民主的选举。

  按照1982年宪法第10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这里所说的省、市、区、或省、县、乡三级行政首脑的选举,第一步就可以试行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差额竞选产生,先从乡、区级试点,再扩大到县、市级以至省级、中央级;第二步这三级行政首脑可改为由选民直接差额竞选产生。为了防止丧失领导权,第一步可以规定候选人必须是员。当今中国拥有7000多万党员,精英荟萃,人才济济,每个乡、镇、县、区、市至少都可以挑选出二三个思想作风好、能力魄力强的优秀党员、杰出人物参与竞选,不论谁当选都能维护党的领导。有些人很欣赏美国的两党制,认为有两个总统或州长候选人互相竞选,让选民挑选一个,这样选民能作出选择才是真民主。其实美国的与共和党主要都是维护富豪、财团的利益,从这一点来看美国实际上是一党制,但是它以两党竞选形式出现,使选民感到有选择空间,自己投一票是能起作用的。我们可以借鉴西方民主形式,由两个员竞选,这样既让选民有选择空间,又能够维护领导权,何乐而不为呢?为何不敢试验呢?如前所述,40年代初在延安竞选边区参议员、80年代初在北京市竞选副市长不是早已试验、行之有效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治民主的进步,将来第二步可以允许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行政首脑的竞选。实际上在江苏、四川、浙江等省的好多市、县、区、乡一级近几年来行政首脑试行选民公选、直选已经广为试行,成绩显著。只要党中央下决心真正启动政治体制改革,这是很容易近期在全国范围内绽开民主选举之花的。

  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虽然是统一的,但是不同的人当权在执行中肯定会有所不同的做法与绩效。只要参与竞选的人每人讲20分钟至30分钟,表明如果他当选之后准备为本乡或本县做哪几件大事和小事以及如何做到,选民就能从中比较哪位候选人的计划和承诺更可取可信。如果某人哗众取宠,开空头支票,选民以后还可以质问、罢免他。凡是选民民主直选竞选产生的领导人,他就要认真向选民负责、由选民监督,真正体现人民自己当家作主,而不是只向任命他的上级机关和领导人负责。这样还可以从制度上根绝跑官、买官的积弊,极大地遏制官员的腐败。任命制或严格控制的选举制实际上是党为民作主,而不是党领导人民自己作主。只有直接民主差额竞选产生人民代表和行政首脑才能真正激发全民的政治热情,真正体现主权在民、由民作主,才能极大地改善我国的国际形象,使我国跻身于“民主国家联合体”行列,在世界上凸显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和特异性。

  直接民主差额竞选产生行政首脑之所以在改革开放已经30年后还这么难以付诸实践,这么难以推广,关键还在于不少党的领导人习惯于传统权力过度集中的政治体制,缺少人民民主思想,认识不到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近十多年来各地民主直选基层领导干部的实践证明:凡是上级领导人有民主思想的,下级的民主选举不论何人当选,只要符合大多数民意、得到大多数选民投票拥护的,都会得到上级领导人的支持,反之就会遭到上级领导人的无理非法干预。这里不妨举出我熟悉的两个正反面实例为证。正面的实例是江苏省宿豫县于2003年6月在11个乡公推后确定的12名候选人都登台演说和答辩,乡镇干部和人大代表全程听取初步候选人的演说和答辩,再通过专家评鉴和民意测验,确定正式候选人,候选人要到乡镇进行实地调查并给出施政方案,这些竞选程序以往从未有过。最后得票多数的当选者,多数人感到满意。可是也还有公推直举的县长因不符合上级领导人意愿被撤职的实例。1998年J市L县在人代会上直选县长时,市委推荐的县长候选人落选,该县党校副校长兼党委书记刘慎刚以压倒多数票当选县长。未料到市委连夜召开紧急常委会,以刘慎刚曾经贿选拉票为理由竟决定撤销其县长职务,不通过县人代会次日上午就宣布决定,使刘慎刚成为世界历史上任期只有十几小时的最短命的县长。事后并没有调查出他有贿选行为。这种做法挫伤了广大人民代表和选民的政治积极性。

  陀螺不抽不转,民主政治如果没有人民自己和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官员去推动,也不会自动运行。推动民主政治除了制定程序和机制外,同样需要推动力和技巧,“特别重要的是要顺应民心,借助时势,循序渐进,增量发展。”要使民主这个陀螺运转起来,首要之点在于正确使用民主选举这个鞭。应该不断提高人民的政治、文化素质,教会人民如何善于扬鞭,让人民自己运用自如地挥舞竞争性选举这个民主之鞭。只有启动差额竞选,由人民学会如何善于扬鞭,人民才能开始得到民主这个难得的最好东西,使我国逐步成为真正人民民主共和国。

  本文原载于《党政干部学刊》2008年第5期。北大政治学(微信号:PKURCCP)为方便阅读,略去全部注释,并有删节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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