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百度一下!

中共沙县大洛镇委员会 沙县大洛镇人民政府 20

换届选举 2019-11-16 06:1813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18〕24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明委办〔2018〕22号)、《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沙委办〔2018〕35号)、《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沙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沙委办〔2018〕4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2018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依照省、市部署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扎实做好今年我镇村委会换届选举,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对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圆满完成我镇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任务。

  1、时间安排。根据县委的部署,除高砂镇外11个乡(镇、街道)非试点村,村委会换届选举至9月底前完成。换届选举率要求达到100%,村委会换届选举一次性成功率力争达到95%以上,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群众满意度高。今年我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分为三批次,7月26日集中召开我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第一批次:昌荣村、中洋村、后溪村、前村村、官昌村、罗坑源村、高坑洋村,选举日为8月29日;第二批次:大洛村、陈山村、张田村、文坑村、华口村、山际村,选举日为8月30日;第三批次:宝山村,选举日为8月31日。换届选举率要求达到100%。

  2、工作任务。①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②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③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下属工作委员会成员。

  村委会换届选举既是一次广泛的民主实践,也是一次广泛的普法、用法、执法活动。村委会换届选举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规有机统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严格落实法定程序,保障人民群众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等民主权利。

  1.做好调查摸底。搞好调查摸底是做好选举工作的前提,各村党支部和挂村干部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村委会成员的去留动态,了解群众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了解上一届村委会班子的履职情况,村“两委”班子交叉任职情况,外出选民委托投票情况,妇女成员任职情况,妇女参加村委会和妇女代表选举的积极性,上届选举的经验和教训,选举“重点村”、“难点村”情况,重点掌握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拟采取的对策措施,特别是宗族、宗教、宗派和农村恶势力影响选举的情况,研究分析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

  2.开展村财任期审计。认真按照《中共沙县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沙农〔2018〕59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主要内容有:村财收入、村财支出、债权债务、集体资产、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基建项目发包管理情况。审计结果于选民登记日前公布在村务公开栏上,接受村民群众监督,消除村民群众对村财使用的疑虑,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3.开展民主评议。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对本届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测评。由村委会主任作述职报告,公布村财任期审计结果,组织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围绕政策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办事效率、工作成绩、团结协作、干群关系、公道廉洁等八个方面内容对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测评,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将评议结果在换届选举前公布于众。

  4.选举经费筹集。各村要落实村委会选举工作经费,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⑴成立指导组。成立镇村委会选举指导组,负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受县指导组的领导。主要职责:①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我省新颁布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②部署、指导和监督村委会选举工作,引导村民依法搞好选举;③开展选举和培训选举骨干;④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有关申诉;⑤确定村委会的选举日;⑥总结交流换届选举工作经验;⑦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⑵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5~7人组成,设主任1人。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村党组织负责人要通过规定的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条件: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村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能够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选举日组织选举工作的,由镇选举指导组主持选举工作。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时,应当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出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数、推选方式、选委会成员出缺的递补方式、村委会成员职数、村委会委员选举的差额数、妇女成员职位、妇女村民代表“专职专选”等。

  ⑶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①确定选举工作人员;②开展选民登记;③审查选民资格;④公布选民名单;⑤组织候选人提名和预选;⑥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⑦组织投票选举;⑧公布选举结果;⑨主持工作移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并主持完成新一届村委会工作移交时止。

  ①自动辞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时,就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自动辞职的,应当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②职务自行终止情形,一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以出席会议签到记录或请假凭据为依据。二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经镇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确认后,其职务自行终止,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予以公告。

  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变更的处置。因自动辞职、要求辞职,职务自终止造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缺的,可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应在选举前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镇选举指导组根据县2018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安排村“两委”干部职数,按照高效、精干、减少开支的原则,鼓励村支部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村委会成员职位竞选,实行交叉任职,确保做到干部任职数只减不增。我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五人组成,具体职数参照洛委(2018)43号文件精神执行,并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选举时,必须在村委会委员中设定一名妇女委员职数,实行“专职专选”;积极引导女性选民竞选主任、副主任。

  3.培训选举骨干。我镇村委会换届选举采取分阶段培训的办法进行培训。由镇指导组负责驻村的选举联络员、选举工作人员、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村选举委员会主任、文书按照选举内容实行分阶段培训;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干部、村选举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党员的培训。

  4.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5.确定选举日。各村具体选举日由镇选举指导组确定,报县选举指导组同意后实施。选举日一经确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选举日。选举日确定后,以镇选举指导组的名义,用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同时,村选举委员会将所确定的选举日和开箱计票时间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外出选民。

  6.做好选举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宣传工具,深入宣传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今年选举工作新情况、新特点,宣传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和各项纪律要求,使广大群众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和方法,有效地引导选民珍惜和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提高选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坚实的群众基础。在选举动员阶段,要引导村民全面、正确地领会和掌握选举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讲清实行民主选举和妇女“专职专选”的意义,积极动员妇女踊跃参加村委会选举和妇女代表选举,把优秀的妇女选进村委会班子;在选民登记阶段,要教育选民珍惜选举权,主动配合登记,自觉行使选举权利,主动申请登记。宣传工作要贯彻选举全过程,做到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注重宣传效果。

  选民登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选民的民主权利,关系到每个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选民登记,对每个选民资格进行确认,既能保证选民的质量,又能在数量上对选民数进行统计,把握选举的规模和范围。

  1.培训选民登记员。村民选举委员会要选择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村情况的人担任登记员,登记员人数一般每一村民小组安排2~3人。由村选举委员会和挂村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中有关选民登记的规定和上级有关选民登记的要求。选民登记员要明确选民资格和本村选民的具体条件,明确登记的方法、任务、时间、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2.确定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公布村委会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日应当确定在选举日的25日以前。

  3.选民登记方法。选民登记应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可在上届选民登记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登记,做到“五增”和“五减”。“五增”指补登下列五种人员:⑴新年满18周岁的;⑵户籍关系新迁入、具有农村居民身份并居住在本村的;⑶户籍在本村、不居住在本村,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⑷户籍不在本村但居住在本村1年以上的人员,在选民登记期间提出申请,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登记的;⑸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五减”指减去下列五种人员:⑴户籍关系迁出本村、居住也不在本村的;⑵死亡的;⑶精神病患者,经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⑷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⑸上届为本村选民、本届不表示或者不申请参加选举的。选民登记工作应当在5日内完成。选民登记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编制选民登记名册,选民编号应与选民证编号一致。

  4.外出选民登记。以选民登记日前离开本县的,为外出选民。外出的选民,选民资格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予以登记,并在选民名单公布的同时,单独公布外出选民名单。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其回村参加选举。

  5.外出选民参选方式。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回村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二人。

  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至选举日前五日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核并于选举日的二日前将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予以公布。未经上述程序和超出时限的,委托无效。受委托人不得违背、泄露委托人的意愿。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又未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本届选民数内。

  6.审核和确认选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对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和确认,做到准确无误,特别要对补充登记的“五增”和“五减”人员进行逐个核实。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的选民资格有效。核实后的选民花名册应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连同外出选民名单一并报镇选举指导组备案。

  7.公布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本村显要的位置或各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布时应规定村民申诉的截止时间。

  8.受理选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接到申诉后3日内,依法作出调整或解释,并公布变更的选民名单

  村民代表受村民信任和委托,是村民的代言人。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和村民居住状况划分的村民组织。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村要注重推选能在村履职的选民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时间安排在选民名单公布之后,村委会候选人预选大会前进行。

  村民代表的结构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1)要有党员代表、团员代表、民兵代表等;(2)要有村办企业代表、种植户代表、养殖户代表、个体私营户代表和农村其他方面的代表;(3)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4)要有中年、青年、老年代表;(5)有少数民族村民的村应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6)每个村民小组至少要有一名以上的村民代表。

  ⑴选举方式的确定。村民代表选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选举产生。可采取确定候选人也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鼓励新一届村党支部成员参加村民代表选举。

  ①确定代表数额。根据本村人口和村民小组数量,在相关法规规定的原则前提下确定本村村民代表数额:100户以下的村不得少于20人,100户以上不足300户的村不得少于25人,300户以上不足600户的村不得少于35人。同时,按照各村民小组的户数,本着相对均衡的原则,分配各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人数。其分配公式是:某村民小组代表名额=全村代表总数÷全村总户数×某村民小组户数。计算时采取四舍五入制,每一村民小组至少要有一名以上的村民代表。

  妇女村民代表人数应根据不少于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的比例确定。并按照各村民小组登记参加选举的妇女村民数与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比例多少分配各村民小组妇女代表人数。

  ②提名村民代表候选人。召开村民小组会议,采取确定候选人方式的,村民代表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提名时,等于或少于本小组代表名额有效,多于本小组代表名额无效;提名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有效,非本小组村民无效。采取不确定正式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的,提名与选举同步进行,无需经过提名候选人程序。

  ③村民代表投票选举。村民代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采取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采取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妇女村民代表应按比例分解到各村民小组,妇女村民代表选举可采取“专职专选”的办法选举产生。

  村民小组长选举。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投票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单独或联合提出,也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村民小组长选举与村民代表选举同步进行。

  ④公布选举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收集各村民小组选举结果,并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公布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名单。

  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和竞选,是村委会选举重要程序,也是有选举权的村民参与选举活动、享有选举权利的重要标志,关系到新一届村委会的组成、素质、工作效能和权威。

  1.村委会成员职数。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我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五人组成,不得少于三人、多于五人。结合我镇实际,除宝山村村民委员会职数设置4名外,其余村村民委员会职数均设置3名,村委会成员职数,应严格按照镇党委上报县委组织部批准的职数要求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不得超职数。注重提高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村委会成员比例,确保20%以上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以上大学毕业生;统筹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确保每个村“两委”班子中有1名35岁以下成员,积极推进妇女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特别是村主任候选人,确保女性成员比例高于上届;坚持精干高效原则,力争村主干“一肩挑”和村“两委”交叉任职比例明显高于上届,候选人提名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2.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根据省、市的规定,公布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大力宣传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引导选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提名。严格执行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沙县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不能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有关情形的认定细则》(沙村领〔2018〕3号),在候选人提名阶段公开公布,让广大选民了解把握,把好“入口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未满二年的;⑵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未满二年的;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⑷受到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⑸近三年内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⑹因涉毒被公安机关查处的;⑺被判处实刑,刑满释放未满五年以及解除收容教育未满三年的;⑻目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以及矫正期结束后未满三年的人员;⑼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侦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⑽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经查证属实的;⑾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⑿近三年内有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近五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要求整改而未整改、被处罚未执行到位的;⒀近五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⒁组织或参与组织或有害气功,未签订“三书”(即:保证书、悔过书、决裂书)的,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⒂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或者贿选的;⒃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⒄现任村“两委”干部因长期外出、身体健康等原因,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不认真履行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⒅长期拖欠村级集体债务至今仍未偿还的。对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甄别,属为推动农村改革发展而无意过失、未谋取私利的,可作为不高于换届前职务的候选人;属其他违纪行为的,不能作为村“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

  3.提名产生初步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在组织提名前,应发布公告,明确村委会成员职数、条件、提名地点、截止时间、提名原则和提名要求。选民提名候选人采取书面形式署名联合提出,在统一印制的提名表上填写被提名人姓名和拟提职务,最后署名。妇女委员候选人按上述提名方式单独提名产生,提名非女性人选无效。提名时间不得少于2天,为确保提名的广泛性,每个村民小组均要有一定数量的提名单。选民依法提出的所有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应于选举日的10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

  候选人提名产生后,由镇党委组织候选人进行换届纪律集体谈话,并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

  4.严格资格审查。镇党委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由镇纪检、组织、综治、公安、国土、环保与基础设施服务、水利、村建、司法、计生等职能部门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把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在镇审查的基础上,上报县民政局统一征求县纪委监委、法院、检察、综治、信访、公安、国土、环保、住建、司法、民政、卫计、生态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意见,通过审查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5.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选民所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正式候选人人数的,均应当以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预选时,可采取召开全体登记选民或者户代表参加的预选大会,也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具体形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依法确定的候选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随意调整或变更。通过规范提名或者预选确定的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的2日以前,分职位按姓氏笔划顺序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6.竞选方式。竞选可以采取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组织介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采取设置介绍栏和书信的形式,向选民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还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发表治村方案演说并回答村民提问,以增强村民对候选人的了解,提高候选人的知名度和透明度。自我介绍由选民或候选人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预选大会、竞选演说会、宣传栏介绍自己的情况。介绍时可采取结合预选大会竞选或专门召开竞选演说会的方式进行;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和监督下,候选人可通过有线广播、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开展竞选活动。村民选举委员会还可以在村中显要位置设立专门的候选人情况“介绍栏”和“竞选栏”,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介绍候选人简要情况时,应同时介绍候选人遵纪守法及执行党和国家计生政策情况,并将简介公布在“介绍栏”上,候选人还可将竞选提纲张贴在竞选栏上,让选民了解自己的治村思路。竞选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或选民不能作为竞选活动的组织者和主持人。候选人在竞选演说时要坚持原则性,演说内容不能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能作出不实事求是的承诺,不准人身攻击,要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对于候选人发表不正当言论的,向村民承诺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以及对其他候选人进行人身攻击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有权当场制止,并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7.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初步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召开预选大会公告公布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的1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的,应当在原提名的初步候选人中按预选时的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公告。

  投票选举是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是法律性、程序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投票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投票站设置数量及公布、投票选举起止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具体内容包括每个投票站投票起止时间、参加投票的选民名单、中心投票站地点、各投票分站地点、流动票箱投票时间和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开箱计票时间等。投票起止时间一般要求掌握在4~6小时。

  ①确定和训练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是指在投票选举过程中负责具体事务操作的人。具体包括唱票员1人、计票员1人、监票员2人、代写人若干人以及验证、领票、看守秘密写票处和投票箱的工作人员若干人,唱、计、监票人员可与其他工作人员交叉兼任,具体人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应于选举日前2日以公告形式公布。

  ②训练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直接组织投票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前应当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使他们对各自职责心中有数,并对其宣布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

  村委会成员选票由县村委会选举指导组设计,并在指定的印刷厂统一印制。主任、副主任、其他委员和妇女委员的选票,根据不同的职位用不同的颜色的纸分别印制。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准备好各投票站票箱和流动票箱。

  每个村要设立一个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并悬挂投票站标志,每一投票站要设立验证处、领票处、代写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并分别用红纸标上字样。每一投票站门口应张贴“投票须知”、投票流程和投票起止时间,以及有关选举的宣传标语,公布无效票认定规则。

  在选举日前一至二日,要进一步核实在村的选民数、外出选民数、外出选民委托投票情况,同时通知选民到指定的投票站投票,编制好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的选民名册。

  建立换届选举观察员制度,以“第三方”身份观察监督选举关键环节,促进选举公开、公正。

  选举时,选民凭选民证,先到验证处验证确认并在选民证和花名册上作上记号,选民签字或按手印后,再到领票处领取选票,工作人员要说明写票时应注意的事项。为保证选民能逐一进入秘密写票处,领票员应视秘密写票处空闲情况发票,切忌将选票提前分发给多位选民。领票员在发票时,要仔细认真,严格坚持“一人一票””、“一票一证””的原则,看守秘密写票处的工作人员,要确认秘密写票处无人时,方可允许选民进入,任何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秘密写票处。保证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实行“一人一票”制,选举期间外出,并按有关规定已在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的,选举时,受委托人凭委托书、受委托人选民证到委托人所在投票站接受投票,同时,工作人员要对受委托人的选民证做出已接受委托投票的记号。对确需设立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要按照规定:以老、弱、病、残行走不便,不能亲自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为衡量标准。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人员(含流动票箱工作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日前予以确认并张榜公布。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登门接受投票。流动票箱投票结束后,应由选举工作人员签名并密封投票口后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护送至中心投票站。因文盲或者手、眼残疾不能写票的选民,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近亲属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代写员在规定的场所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委托近亲属代写选票的选民,要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说明代写人姓名,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公布要求委托代写选民和代写人名单。名单之外的选民,一律不能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选票。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的代写员,代写选票时不受上述条件限制,要求代写选票的选民可在投票时要求选委会指定的代写员代写。

  投票截止时间到时,应及时结束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的投票活动。但仍有部分选民在场要求投票的,应允许这些选民继续投票,再停止接受投票。在选民未完全投票的情况下,未到规定的投票截止时间,投票站不得提前结束投票。

  各投票站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将投票站票箱和流动票箱的投票口签封,由工作人员护送到中心投票站。开箱计票前,各投票站应向主持人报告各投票站的选民数和选票发放情况,主持人在听取正式候选人对投票过程意见,并由正式候选人签字认可后,由工作人员在指定的位置上开箱分类整理主任、副主任、妇女委员、其他委员四种职位选票,清点各职位选票的数量,向主持人报告中心投票站、各投票分站、流动票箱发出和收回选票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当场宣布本次选举选民数、外出选民委托投票数、本届选民数、领回选票数、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剩余选票数,确认本次选举是否有效,并将多余选票当场剪角处理。收回的各职位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再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将各投票站选票分别集中、搅拌;分捡有效票、无效票,进行唱票、计票,经“三票”人员计算后,当场由主持人宣布候选人和另选人的计票结果。并由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员在计票记录上签名。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投票,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张榜公布,同时上报镇和县民政局备案,并由县民政局颁发省统一印制的村委会成员当选证书。

  计票结束后,对出现通过“另选他人”形式满足当选票数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选举结果,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再行公告当选名单。对出现不能作为候选人情形的人员,由县和我镇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进行调查处置,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或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人员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并认线.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在投票选举中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数均不过半或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村委会成员职数另行组织的投票选举。另行选举应在投票选举结束后的十五日内进行,选举日由镇指导组确定。另行选举仍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按投票选举的差额要求,从得票数未过半的候选人或另选人是按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在选票上的排列顺序仍以姓氏笔画为序。另行选举投票程序与投票选举相同。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另行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结束后,应填写《另行选举结果报告单》,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以公告形式公布于众。

  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是村委会选举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必经环节,对于推进和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确保村民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有着重要的意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3~5人组成,设小主任1人,任期三年,与村委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安排在村委会成员选举之后举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方式选举产生或村民会议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分别由村民代表或本村选民单独或联合提出,也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为更好地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以得票多的当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选举方式由村委会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从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67号),结合本地实际,提倡由非村委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或党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规范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所作的决定,不能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相抵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至少两次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建章立制、组织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任职培训,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委会选举结束后,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精干高效原则,设立村委会下属委员会。要完善民主议事程序,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注重搞好村务规范化管理,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印章管理等民主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提高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开展移风易俗,建立完善红白理事会、注重发挥好红白理事会作用。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明确评议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原则和要求,促进村委会自身建设。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应召开一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的重要事项。实际操作中,可将授权的重要事项写进村民自治章程,在村民会议讨论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时,一并讨论授权的重要事项。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要抓紧对村委会成员进行任职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工作能力和自治水平,适应并更好地开展新一届村委会的工作。培训主要内容:农村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村民自治理论和村委会建设知识、市场经济理论和农村致富途径、农村工作的指导艺术、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知识及有关综治、计生、卫生、环保等方面的业务知识。要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抓好村委会成员培训。由县民政部门负责培训村委会主任,镇负责培训村委会副主任和委员,村委会负责培训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开展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活动。各村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统计报表,建立健全村委会选举工作档案,使选举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不仅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政治任务,各村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㈠要加强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村党支部要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早作部署,并按照规定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切实精心准备,严密组织,规范操作;积极宣传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和村委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引导党员群众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推选符合条件的人选;各村要及时妥善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全镇和谐稳定。

  ㈡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照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坚持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未经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有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㈢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广泛宣传打击行为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通告》。加大“村霸”、涉黑涉恶问题整治力度,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县乡打击协调小组将依据职责认真查处换届选举中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破坏妨碍选举的行为,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㈣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扬民主是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要充分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意愿,让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志充分表达,使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得到大多数村民认可。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各个环节中的权利,落实村民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

  ㈤要加强分类指导。镇各挂村领导要靠前指挥,对村委会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精心实施。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挂点包村,帮助化解矛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㈥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的信访工作,加大选举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确保换届选举期间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对有关换届选举的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研究,按规定时限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7月 26日:镇召开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 公布2018年8月29,30、31日为村委会换届选举日(第1号公告,26日张贴)。

  3、7月27日前:召开村两委会议,传达镇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安排本村的选举工作;

  4、7月28-30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下届村委会成员职数;讨论通过村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确定村选举委员会成员5-7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并组织投票选举。召开村选委会第一次会议,推选产生主任1人,通过新一届村民代表及村民小组长数额、妇女村民代表数、分布、选举方式、并以公告形式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候补成员名单(第2号公告于代表会完即张贴)。

  5 、在全村范围内进行选举宣传发动;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墙报等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选举目的意义、方法步骤,营造依法选举的良好氛围。

  2、8月4日:完成选民登记,审核选民名单,特别对增减选民逐一确认,做到准确无误,同时制作外出选民花名册,并发给外出选民一封信,告诉其选举日,通知回村参选,如因故无法回村参选,又无办理委托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本届选民数内。

  3、公布选民名单和外出选民名单,(第4号公告,8月4日张贴);对选民名单进行编号,并与选民证编号相符。8月5日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颁发选民证。

  4、公布外出选民办理委托手续程序、要求、有效时间。(8月4日至8月23日,具体办理时间由村选举委员会确定)

  2.各村民小组选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按分配名额等额提名村民代表候选人,并设计和制作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选票。

  3.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分头深入各村民小组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工作,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投票,选举有效,设立秘密写票处,按序填票投票。按本小组的分配男女代表名额分别计票,得票数多的当选,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公布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名单(第7号公告,8月9日前张贴)。

  2、8月10-13日:由本村选民单独或联合署名的方式直接提名候选人。提名时应按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等额提名。妇女专职专选。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第9号公告)。

  4、8月19日前(含19日):公布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初步候选人名单(第9—1号公告)。

  2、候选人做好治村方案演说准备(竞选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做不实事求是的承诺,不准人身攻击),演说提纲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审定,审定时只能对其原则性问题提出意见。

  3、做好预选准备。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预选工作人员名单、拟定预选办法和预选大会程序。同时制作预选选票、票箱,布置预选会场,并公布预选方式、时间、地点和参加对象(第10、11号公告,8月21日张贴)。

  4、8月23-26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预选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预选有效,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主任候选人作治村方案演说,回答村民代表提出的问题,并采取秘密写票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预选确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其他委员正式候选人、妇女委员实行“专职专选”。

  5、8月26日前(含26日):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第12号公告)。

  2、8月26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托人村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名单(第13公告);

  3、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确定投票分站数量、中心投票站分布及投票起止时间(第14号公告)和确定唱、计、监票和代写人员及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名单;(第15号公告)

  7、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掌握投票选举程序,明确各自职责。制作选票、票箱、布置投票现场。编制各投票分站选民名单。

  1.工作人员到位。各投票分站应配备主持人一人、验证员一人、领票员一人至两人、代写员两人、看守秘密写票处和票箱的工作人员各一人。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统一制作的标志。

  14.宣布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人在计票记录上签章,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6.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第19号公告),非正式候选人获得当选票数的暂缓公布.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从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2、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印章管理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

村民自治信息网 Copyright @ 2011-2019 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

站长统计代码放在此处

联系QQ: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