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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调整村委会选举

换届选举 2019-11-25 21:2819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中国江西新闻网5月28日南昌讯据信息日报记者王欢报道,27日,记者获悉,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在坚持“海选”原则、完善一般性选举程序基础上,对村委会选举多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切合实际的调整,有四大亮点。

  据悉,《办法》明确了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退出机制。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担任了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同时,放宽对年满18周岁村民的认定日期。村的选举日确定后,因种种原因可能发生日期推迟、分次选举或一次选举难以成功等情况,致使以选举日确定年龄的规定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有鉴于此,《办法》规定,村民年龄的计算从出生年月起至选举年月止。

  另据了解,设置了村民对参选人员有异议的救济渠道。发生这种情况,村民可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办法》还规定了确保妇女成员当选的具体做法,设置了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有妇女名额、在正式选举时必须保证有妇女成员当选的条款。

  另悉,《办法》还对流动票箱使用、委托投票、选举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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