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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3人公开贿选 村民举报被要求完善材料

换届选举 2019-05-13 18:4614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澎湃新闻注意到,6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3份玩忽职守罪刑事判决书,分别涉及吕梁市交城县天宁镇党委原书记冀斌、天宁镇纪委原书记闫劭攀和天宁镇原副镇长陈俊强。

  山西交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月,交城县天宁镇柰林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候选人蔚俊生、王喜明和杜永忠通过发放现金、超市购物券等方式,涉及金额共计130余万元。

  选举当天及选举结束后,有柰林村民多次举报候选人贿选。冀斌以无书面材料、举报信息不全等理由,未及时启动调查。作为相关调查小组负责人,闫劭攀、陈俊强均没有发现贿选行为,也未对检举情况有效查处。

  法院认为,冀斌、闫劭攀、陈俊强在选举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正确履行职责。三人对柰林村选举过程中候选人严重贿选违法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使贿选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控制,甚至发生公开贿选活动。

  5月21日,冀斌、闫劭攀、陈俊强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8年1月下旬,山西省交城县柰林村村委会所在地。澎湃新闻记者 李闻莺 图

  这是一个被工厂和浓烟包围的地方。全村约2100户居民,6200余人,村集体所有的数千亩土地已被当地工业园区占用。多年来,企业占地引发的利益纠纷不断,也使柰林村成为远近闻名的“老大难村”。

  据中国青年网报道,1月6日-7日,在交城县柰林村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3名候选人蔚俊生、王喜明和杜永忠为赢得更多选票,“争先恐后”给村民送钱送物。

  报道还称,贿选几乎公开进行。选举当天上午,一位名为“吉祥三宝麻麻”的人在柰林村民村务微信群中发信息称,“能保了俊生的票的人,过来领钱来”,并明码标价声称“一票1000(元)”。

  中国青年网记者走访发现,为了选举,三位候选人花费不菲。蔚俊生先后送钱两次,第一次500元,第二次1000元,柰林村18岁以上、有投票权的村民超过4000人,粗略估算花费600万元。

  另外两人王喜明和杜永忠,给村民送钱送物,每人花费也有两三百万元。村内有传言称,三人竞选村委会主任开销加起来超过千万元。

  就这样,一场换届选举变成了“拼 多 多”大战,“付出”最多的蔚俊生也因此获胜当选。

  1月24日凌晨,中共吕梁市委新闻办通过微信公号“吕梁发布”作出回应,“吕梁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迅速抽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如调查情况属实,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公告显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于蔚俊生在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破坏选举的行为,经天宁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宣布蔚俊生当选柰林村委主任无效,同时取消其在本届再次竞选的资格。

  1月26日,天宁镇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蔚俊生当选无效的公告》。澎湃新闻记者 李闻莺 图

  澎湃新闻了解到,贿选事件被曝光后,蔚俊生、王喜明和杜永忠3人相继被有关部门带走,时任天宁镇党委书记冀斌、镇长郝锦亮也双双被免职。

  1月28日下午,交城召开全县干部大会,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建国出任交城县委书记。此前担任交城县委书记的刘应刚,担任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的王海蓉和担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文海,名字均从交城县政府官网领导一栏撤下。

  另据《山西晚报》报道,2月13日,山西省公安厅对外发布打黑除恶工作进展,候选人之一杜永忠被作为典型通报。

  通报称,1月29日,交城县公安局成功打掉了一个以杜永忠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抓获10名犯罪团伙成员。该团伙的主要违法犯罪问题是——纠集他人以组织村“治安队”名义,用暴力手段威胁当地企业,强行索取所谓“卫生费”“污染费”45万元。

  6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交城县天宁镇党委原书记冀斌、天宁镇纪委原书记闫劭攀和天宁镇原副镇长陈俊强3人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审理查明,天宁镇第十一届村委会届选举期间,该镇党委在向县委组织部上报的农村“两委”换届调查摸底表及“两委”班子大研判情况报告中,指出柰林村存在“多年来选举产生两派现象比较严重,致使竞选激烈,双方意见不统一”等问题,但未将柰林村列为“重点难点村”。

  澎湃新闻梳理判决书获悉,2018年1月举行的柰林村村委会换届确实发生大规模的公开贿选,不过,涉及金额远不及此前传闻的千万元之多。

  法院查明,换届选举中,候选人蔚俊生组织其亲友采用微信群通知、上门入户发钱等方式,按每票500元或者1000元的标准给部分选民发放现金,,共计发放人民币36.4万元;

  候选人王喜明组织亲友上门入户,按每票600元的标准给部分选民发放现金,,共计发放人民币67.2万元;

  候选人杜永忠组织亲友上门入户,按每票500元的标准给部分选民发放现金,同时发放超市购物券(每张价值82元,可领取米、面、油一份),,共计发放人民币24.4万元、购物券折价2.747万元,共计27.147万元。

  判决书显示,多位柰林村村民证实在换届期间收到了钱。有的三口之家甚至接连收到三位候选人送来的钱财,总数达七八千元。

  该案判决书显示,杜永忠一位亲戚郭某证言显示,1月7日换届选举当天,她们开车去选举地点柰林学校的路上,看到另一名候选人蔚俊生的亲戚将面包车停在路中间,拦截前去投票的选民。

  蔚俊生的亲戚告知大家,可以先去领蔚俊生的1000元再去投票,当时有好多选民都回去领钱。

  郭某还看到,选举当天,蔚俊生的亲友在村内的“老白肉铺”给选民发钱,当时聚集了大概五六十人。

  其间,另一位候选人王喜明的亲戚跑到“老白肉铺”闹场,和蔚俊生一方的人起了冲突。此后,蔚俊生的亲戚把选民拉到柰林学校十字路口的一个院子里,让领了钱再进去投票。

  天宁镇原镇长郝锦亮证言显示,1月6日、7日,柰林村村委换届选举,他都在村里。1月7日,杜永忠和王喜明领着两位村民当面向他和冀斌、陈俊强等人反映有人贿选,地点在一个小卖铺和一户居民家中。

  另据王喜明的妻子刘某证言,2018年柰林村换届选举中,自己家确实参与花钱拉票,每票600元,发钱大概六七十万元。

  但与此同时,1月7日,刘某还和柰林村二三十人一起到选举现场向有关人员反映其他候选人发钱拉票的问题,前后反映过两三次,但发现反映后没有什么行动,就离开了。

  村民的举报真的没有效果吗?针对柰林村换届选举种种乱象,乡镇党委、政府做了哪些工作?

  判决书显示,天宁镇党委原书记冀斌供述称,多年来,柰林村上访问题突出,派系斗争严重。按照规定,这样的村应该向县委组织部和民政部门申报换届选举“重点难点村”。但如果被列入“重点难点村”,县里要派驻工作队指导,他们还是想依靠镇里自己的力量解决。

  冀斌表示,柰林村村委主任换届选举原定于1月6日,当天3个候选人票数都没有过半,因此无人当选。

  1月7日,选举继续,冀斌刚进会场,就有村民反映贿选,要求停止选举。大概中午时候,又有两位村民找到他说有人贿选;下午2点左右,有4位村民找到他反映贿选,不让宣布选举结果。

  对于村民反映的情况,1月7日上午,冀斌和郝锦亮安排当时担任天宁镇纪委书记的闫劭攀带队,会同县公安局和派出所干警带上反映情况的两位群众到举报发钱贿选的地点调查。

  据前往现场的村民、民警和闫劭攀等人反映,他们抵达时,发钱已经停止,也没有发现有人聚集。之后,闫劭攀带人随机走访了几户村民家,口头询问刚才是否有人花钱买选票,村民都说没有。

  冀斌称,1月7日下午,他和镇长考虑选举过程中没有违规操作的情况,就公布了选举结果。第二天,仍有人到镇里举报蔚俊生贿选,但没有拿书面材料。他就让对方回去写书面材料。

  1月15日,举报人带着书面材料,先去找了柰林村包村干部、当时的天宁镇副镇长陈俊强。

  之后几个举报人又去找了时任镇党委书记冀斌。冀斌同样认为举报材料不清晰,没有写清楚谁发的钱、在哪发的钱,让对方回去完善材料。

  直到1月17日左右,陈俊强留下了举报材料。他将情况汇报给时任镇长郝锦亮,郝锦亮又把情况汇报给冀斌。

  澎湃新闻通过判决书了解到,随后冀斌安排成立调查组,由陈俊强和闫劭攀牵头落实调查贿选事件。然而,由于闫劭攀正在市里参加乡镇纪委书记培训,调查没有立即启动,1月19日闫劭攀回来之后,又因为责任制考核等问题,调查还是没有展开。

  从冀斌、闫劭攀、陈俊强等人供述来看,整个1月份,不断有人在反映柰林村换届贿选,却没有引起重视。一直到1月23日晚7点多,冀斌看到很多网站都在转载柰林村换届贿选的文章,才意识到事情比自己想象的复杂。

  对此,冀斌在供述中表示,镇党委领导组织的柰林村委的换届选举工作没有完全履职到位,自己是换届选举直接责任人,工作部署有些不到位、思想上还不够重视,行为上还不够规范,给全县、全市造成了很多的负面影响,愿意承担组织给予的任何处理。

  陈俊强也供述称,选举当天确实没有发现公开的、大规模的贿选。当时虽然有几次举报,但他们调查没有发现。事发后,经调查才知道确有其事。现在看来存在工作失职。

  陈俊强表示,发生这件事情,给县委政府造成了严重的恶劣影响,感觉到自己没有尽到责任,愿意接受组织对他的处理。

  5月21日,交城县人民法院分别就冀斌、闫劭攀和陈俊强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冀斌身为天宁镇党委书记、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组长,在天宁镇柰林村换届选举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在换届摸底中发现柰林村家族派系势力严重、竞选矛盾突出等问题,应将柰林村列为重点难点村而未列入。

  同时,冀斌对柰林村选举过程中候选人严重贿选违法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使贿选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控制,导致发生公开贿选活动;对贿选事件发生后的信访举报问题未引起重视,对贿选举报处置不力,进一步激化矛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还指出,闫劭攀身为交城县天宁镇纪委书记,天宁镇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执纪监督组组长,负有对换届选举工作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换届选举违纪案件及群众反映问题进行查处的职责。

  但闫劭攀在天宁镇柰林村换届选举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柰林村选举过程中候选人严重贿选违法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对群众反映的贿选问题调查不深入、不细致,使贿选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控制,导致发生公开贿选活动,进一步激化矛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还提到,陈俊强身为天宁镇副镇长、柰林村包村干部、天宁镇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综合业务组组长、政策咨询组组长,在天宁镇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协调、指导柰林村“两委”开展各项工作,

  但其在天宁镇柰林村换届选举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柰林村选举过程中候选人严重贿选违法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使贿选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控制,导致发生公开贿选活动。

  同时,陈俊强未严格执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致使柰林村委换届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违法,另外对贿选事件发生后的信访举报问题未引起重视,对贿选举报件处置方式不当,进一步激化矛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判决书显示,冀斌、闫劭攀、陈俊强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交城县人民法院委托交城县司法局对冀斌、闫劭攀、陈俊强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以及居住地村委的意见等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交城县司法局同意对上述三人适用社区矫正。

  鉴于上述情况,冀斌、闫劭攀、陈俊强三人因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6月28日晚间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吕梁市岚县县委原书记薄宇新同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查,薄宇新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送礼金,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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