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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土地+”项目招商公告

招商引资 2019-05-31 16:046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经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研究,委托宿州市拂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拂晓投资公司)实施《宿州埇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土地+”(一期)项目》。

  宿州市拂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宿州埇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土地+”(一期)项目》的招商公告

  经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研究,委托宿州市拂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拂晓投资公司)实施《宿州埇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土地+”(一期)项目》。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经拂晓投资公司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商的方式确定投资人,现就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项目拆村并点总用地规模为2176亩,涉及万桥村、周寨村、马场村、王井涯村、岳乔村、顺河村、魏庄村、祝窑村、王垅村、八张村、灰古村十一个行政村。通过对村庄拆除及土地复垦整理,除去安置地用地约372亩,可获得农用地面积1804亩。

  (2)本项目拟建宿州市埇桥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污水排放管网工程,全长 8.484km,主要包括污水排水管网工程、一体式污水泵站等工程。

  (3)本项目拟建埇桥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双创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为 13.306 亩(合 8871.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9352.0 平方米。其中:中小企业创业厂房 9152.0 平方米(前面是展示展销中心,后面是中小企业创业厂房),辅助用房 200 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室内外管线及照明、消防、变配电、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

  (一)合作方式:投资人取得投资资格后,与拂晓投资公司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在区政府的指导下,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实施要求: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负责项目立项、可研等批文的获取和竣工验收合格证的获取;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项目。

  (三)投资回报方式:投资人投入项目建设成本和建设成本**%(原则上最高20%)作为合理利润。(具体以合同约定为主)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及以上的国有企业。

  (六)投资人无不良信誉记录和违法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与投资相适应的融资和运作能力。

  (七)参加本次招商前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在注册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查询,若该系统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不允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资申请人响应本次招商。

  招商人组织评审小组对投资申请人的投资申请文件当场开封,先进行资格审查,其通过后方可参与综合评分环节。若只有一家投资申请人报名且满足招商公告各项条件的,且谈判达成一致,则该投资申请人即为中选人;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申请人报名且同时满足招商公告各项条件的,拂晓投资公司将邀请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实行100分制计分办法,以“得分最高”的投资人确定为中选人。由招商人向中选人签发项目中选通知书。

  中选的投资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与拂晓投资公司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投资人中选后不与拂晓投资公司签订合同或因中选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拂晓投资公司签订合同的,视为中选人放弃资格,并由招商人另行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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