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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四个重点动作推动更高水平利用外资

招商引资 2019-06-08 19:2915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本报讯(记者谢荣通讯员刘星)6月5日上午,我市召开《外商投资法》宣讲会,旨在以该法出台为契机推动更高水平利用外资,为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今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外商投资法》,其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统一规定,是一部备受全球投资者关注,又将对中国经济带来全方位影响的法律。

  《外商投资法》共6章42条,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目的在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新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与国际贸易规则衔接,营造更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推动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升级迭代,对于泰州是一个巨大考验。

  “当前,在各国对外投资意愿普遍出现下降趋势,尤其是贸易保护主义和反全球化情绪抬头的背景下,《外商投资法》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同时也标志着新形势下,我国利用外资将由从要素成本要红利向从制度交易成本要红利转变,未来竞争将更加集中体现为制度规则和营商环境的竞争。”市商务局局长黄红旗说,投资促进与保护将成为对外开放的新焦点,并将成为衡量一个地区对外开放水平的“标准线”。

  从我市情况看,建市20多年来,对外开放步伐加快迈进,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外资在拉动全市经济增长、助推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扩大进出口、提供税收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2018年底,全市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近3000家,实际利用外资超过140亿美元;2018年全市实际外资规模超过建市之初的15倍,年均增长率超过13%;外商投资企业贡献了一半以上的进出口、四分之一的税收。

  “但与此同时,我市经济外向度、产业竞争力、城市国际化等整体水平较低,在对外开放方面实践不够丰富,特别是缺少高水平的实践,利用外资基础和综合竞争力相对较弱,投资促进工作水平也相对较低。”黄红旗说,因此,我市须立足实际,以《外商投资法》出台为契机推动更高水平利用外资,助推我市建设江苏高质量发展中部支点城市。

  对此,市商务局已明晰四个重点动作。一是引领引导布好“局”,把泰州发展放在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里下河生态示范区建设等战略背景下考量,推动新一轮招商引资,引导和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提升产业关联度、跨产业协同度;二是提质提速织好“网”,分别织好境外和境内投资促进工作网、外商投资服务网和外商投资保障网,强化投资服务功能,解决外商合法诉求;三是依法依规用好“权”,用足《外商投资法》赋予的权力,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生态建设,坚决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四是入园入企落好“地”,认真做好《外商投资法》普及工作,主动改进工作,推进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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