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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高层次人才招聘 - 教师招聘高校教

招商引资 2019-04-17 20:206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体招聘岗位见《2019年天津商业大学公开招聘博士等岗位计划》(见附表)。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职称、科研条件、年龄等要求详见(附表);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8.岗位年龄条件: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中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按要求执行,没有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博士毕业生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副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博士正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9. 不能如期毕业、只取得学历、学位证之一的;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发布招聘方案7个工作日后开始报名。应聘人员通过天津商业大学人才招聘系统(网址:,以下简称“招聘系统”)进行报名。各岗位报名开始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以招聘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1.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网络初审。报名截止后,将于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因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2.复审:应聘人员到各学院(部)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招聘系统通知。

  对应聘人员进行试讲、面试、答辩、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学术讲座、录制视频、综合评议等多种形式的考核。考核内容涵盖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思想表现、科研水平、教学能力、外语水平、健康状况、发展潜力等多方面。根据实际需要,可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成绩,仅供参考。

  各学院(部)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院(部)级考核。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校级考核。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分,面试考核总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考核总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于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商业大学网站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进入体检人员在规定日期、地点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学校对考察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多种形式的考察。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需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3个月),其他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新进人员协议。职务晋升、福利、奖惩、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校内待遇按《天津商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天津商业大学博士学位教师招聘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及相关政策解释执行,文件及相关政策解释已于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此次公开招聘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教师岗)到岗工作第一年均须从事一线辅导员等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公开招聘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我校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原则遵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体招聘岗位见《2019年天津商业大学公开招聘硕士等岗位计划》(见附表)。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要求详见附表;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8.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9. 不能如期毕业、只取得学历、学位证之一的;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发布招聘方案7个工作日后开始报名。通过天津商业大学“公开招聘”专栏人才招聘系统(网址:)公布报名方式、开始时间、报名截止,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报名截止后,在单位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因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与应聘岗位相关,考试前不开设辅导班、不接受关于笔试内容的咨询。各岗位笔试的形式、科目、大纲、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公开招聘”专栏通知。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应聘人员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公开招聘”专栏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学校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试讲、答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的面试考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详见“公开招聘”专栏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实际需要,可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成绩,仅供参考。

  总成绩于面试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商业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教师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提交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会议审查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总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最终录用结果以考察期考察结果为准。

  其他专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最终录用结果以考察期考察结果为准。

  进入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专技岗位与管理岗位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学校对考察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多种形式的考察。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各岗位考察的时间、方式及要求详见“公开招聘”专栏通知。

  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考察或办理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学校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需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职手续者,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入职时限外(不超过3个月),其他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福利、奖惩、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此次公开招聘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教师岗)到岗工作第一年均须从事一线辅导员等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公开招聘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递补。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原则遵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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