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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城镇建设中切莫让“文化风貌”流失

招商引资 2019-06-16 16:0312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全国小城镇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

  事实上,在改革开放40年的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中,文化特色的导向性功能并未完整实现其真正价值。在城镇化建设实践中,我们看到了太多的风貌趋同,内容构成趋同的现象。同时,一些地方历经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形成的风貌特征、风情特色和风物特征,受到了大规模建设的强烈冲击而迅速消失。待到最紧要的居住需求、新功能需求和城镇基础设施需求得到一定的缓解时,我们又发现,很多城镇的文化特征已经消失。

  为了文化家园和文化记忆的完整,特色城镇建设的意义就必须被重视。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人们产生了更为强烈、清晰的家园认同意识。那些地域化色彩浓郁的名人故事、文化遗存,都成为更加珍贵的文化依托,让人们能够找寻家园的文化意义。人们愈来愈清晰地认识到,城镇建设的最终目的,始终应该是不仅要为人民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保障,更重要的是,要让人们生活地更为安心、舒畅,有精神安适感。人们需要在清晰、丰厚的风貌、风情和风物的环境中,形成良好的家园认同感。这也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新型动力和表征。但要避免以文化的名义而乱编故事,臆想文化来源等行为,那样往往会适得其反。

  笔者认为,以文化为依据的特色城镇建设,在行动方式上要区分不同的文化路径和文化依据。

  以“原生文化”为主要方向的特色城镇建设,首先,要尊重真实的历史文化讯息,要关注其曾经的生长环境的整体讯息,尽量以完整的文化呈现,实现其文化的“首位要素”价值。

  其次,是对“次生文化”价值的重新认识。这类操作方式,要面对的是曾经有过、却已消失了的历史文化讯息问题。在特色城镇建设中,该怎样对待“文物重建”问题,也一再引发争议,比如山西省大同市的古城墙重建。其实,很多重建在“文物”意义上已经没有价值,但在“文化”层面上却又具备价值。回顾中国历史,会看到很多文化古迹也是屡毁屡建的。这是文化的循环性的体现,也是保存文化讯息的一种无奈之举。这样的行动,要区别于打造新的“文化风貌”的行为。但是,其原则上应慎之又慎,首先,其历史文化讯息应具有不可替代性;其次,操作原则也必须是依据原档案、原材料、原工艺标准。一定要经过国家文物部门的最终认可。假以时日,文化的要素还会层层积淀下来的。

  第三,是“新生文化”的文化价值体现问题。在今天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文化性的新型创造性劳动也应该得到鼓励和尊重。即便是新生文化劳动成果,也首先应该尊重自己文化资源的价值,一味模仿和照搬别人的成果,是很难实现我们自己的文化价值的。

  总之,特色城镇建设,注定应该是一次文化生长的实践,也是中国文化新生的一次重要机遇,一定不要轻易地让其流失。【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文史教研部教授】

  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全国小城镇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

  事实上,在改革开放40年的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中,文化特色的导向性功能并未完整实现其真正价值。在城镇化建设实践中,我们看到了太多的风貌趋同,内容构成趋同的现象。同时,一些地方历经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形成的风貌特征、风情特色和风物特征,受到了大规模建设的强烈冲击而迅速消失。待到最紧要的居住需求、新功能需求和城镇基础设施需求得到一定的缓解时,我们又发现,很多城镇的文化特征已经消失。

  为了文化家园和文化记忆的完整,特色城镇建设的意义就必须被重视。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人们产生了更为强烈、清晰的家园认同意识。那些地域化色彩浓郁的名人故事、文化遗存,都成为更加珍贵的文化依托,让人们能够找寻家园的文化意义。人们愈来愈清晰地认识到,城镇建设的最终目的,始终应该是不仅要为人民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保障,更重要的是,要让人们生活地更为安心、舒畅,有精神安适感。人们需要在清晰、丰厚的风貌、风情和风物的环境中,形成良好的家园认同感。这也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新型动力和表征。但要避免以文化的名义而乱编故事,臆想文化来源等行为,那样往往会适得其反。

  笔者认为,以文化为依据的特色城镇建设,在行动方式上要区分不同的文化路径和文化依据。

  以“原生文化”为主要方向的特色城镇建设,首先,要尊重真实的历史文化讯息,要关注其曾经的生长环境的整体讯息,尽量以完整的文化呈现,实现其文化的“首位要素”价值。

  其次,是对“次生文化”价值的重新认识。这类操作方式,要面对的是曾经有过、却已消失了的历史文化讯息问题。在特色城镇建设中,该怎样对待“文物重建”问题,也一再引发争议,比如山西省大同市的古城墙重建。其实,很多重建在“文物”意义上已经没有价值,但在“文化”层面上却又具备价值。回顾中国历史,会看到很多文化古迹也是屡毁屡建的。这是文化的循环性的体现,也是保存文化讯息的一种无奈之举。这样的行动,要区别于打造新的“文化风貌”的行为。但是,其原则上应慎之又慎,首先,其历史文化讯息应具有不可替代性;其次,操作原则也必须是依据原档案、原材料、原工艺标准。一定要经过国家文物部门的最终认可。假以时日,文化的要素还会层层积淀下来的。

  第三,是“新生文化”的文化价值体现问题。在今天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文化性的新型创造性劳动也应该得到鼓励和尊重。即便是新生文化劳动成果,也首先应该尊重自己文化资源的价值,一味模仿和照搬别人的成果,是很难实现我们自己的文化价值的。

  总之,特色城镇建设,注定应该是一次文化生长的实践,也是中国文化新生的一次重要机遇,一定不要轻易地让其流失。【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文史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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