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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关于印发2019年度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招商引资 2019-07-12 22:2616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年度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为整体推进我市农业科技进步,促进我市农业农村创新驱动发展,依据农业技术推广法以及《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四区两平台”建设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需求为牵引,立足于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科技需求,积极对接京冀农业高新技术产业转移和成果转化,深化“四院两校”合作,推动农业科技资源向我市集聚,强化项目联农带农作用,鼓励“产学研推”合作,扩大在“困难村”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全面实施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一)小站稻振兴科技提升。围绕小站稻振兴,进一步优化小站稻品质,提升产品附加值,带动扩大小站稻生产规模,提高小站稻产业科技水平。

  1.支持小站稻品种改良,改进品种选育技术,探索小站稻品系标准,推广亲本保纯及繁育、全程机械化制种、三圃原种繁育等制繁种技术,建立小站稻种质资源库;

  2.支持小站稻优种优法示范推广,集成推广自主知识产权优质稻突破性新品种和基质育秧、节水栽培、精确定量施肥、绿色防控、全程机械化等优质稻高效、绿色生产技术,推广面积1万亩以上;

  3.支持小站稻加工、产后品质维持、质量安全追溯、现代物流贮运保鲜、中低温贮藏等技术示范推广,推广小站稻品牌,鼓励国家重点粮食龙头企业在津建立优质稻生产加工基地。

  (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业科研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和涉农企业等与困难村相结合,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等示范推广,以困难村为重点带动100个村在设施果蔬种植、优质畜牧水产品养殖、农产品贮藏等领域产业发展。

  1.支持农作物、畜牧、水产、林果、中草药、花卉等优良品种示范推广,在全市范围内建立200个优质甜瓜等品种示范推广基地,形成优质甜瓜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公司+基地+农户”产销一体化产业模式;

  2.支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减少养殖投入品对农产品和生态环境的污染,建立一批畜牧、水产优质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

  3.支持农业工程先进技术的示范推广,建立一批农产品贮藏基地,推动智能农业、节水农业等领域发展。

  (三)“三产融合”发展科技支撑。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做优做强我市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延伸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扩大联农带农效应,打造我市特色农产品品牌,实现种养加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改善农村环境,带动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建立100个“三产融合”发展科技示范点。重点支持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采摘园、垂钓园等休闲农业园区生态种养及设施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民居建筑、城镇公园规划设计等。

  (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围绕“四区两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现代种业、生物农业集群发展。7支持创新培育现代种业,扶持一批农作物、畜牧、水产等“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发展;支持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繁育体系建设,建设一批种子(苗)生产基地和畜牧水产良种繁育基地;支持示范推广具有自主产权的生物兽药、生物农药、生物添加剂以及新型生物肥料,培育壮大生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围绕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水产养殖生态环境,示范推广水产品全过程安全健康养殖关键技术,水产品质量达到行业标准,养殖尾水达到排放标准,建立100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支持水产高效营养饵料、重大疫(疾)病防控、安全高效微生态制剂、富营养物质利用、尾水处理等技术集成示范推广;支持生态养殖模式推广,建立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项目分三类: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类项目;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类项目;农业科技合作类项目。

  重大项目申报资金额度为200万元(含)以上(原则上不超过10项);重点项目申报资金额度为50(含)-2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15项);一般项目申报资金额度为20万元左右(原则上不超过20项)。

  1.申报重大农业科技项目,应具有与项目核心技术相关的2项(含)以上省(部)级农业领域科技成果或授权专利等;建立涉农企业(组织)、科研推广机构相结合的项目实施机制;主持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2.申报重点农业科技项目,应具有与项目核心技术相关的1项以上省(部)级农业领域科技成果或授权专利等;主持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3.一般项目鼓励全市农业系统青年农业技术人员申报项目,项目主持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应为项目所推广农业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项目前期研究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支持农业农村各领域科技成果推广。

  1.不符合《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

  2.由市级农业科研推广机构组织覆盖全市区域,对我市农业农村发展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项目。

  3.由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涉农企业牵头与农业科研院所、技术推广等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

  市农业系统各单位、市相关领域主管部门、涉农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本地区项目申报。市属大学通过市教委申报。各区农业主管部门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申报,按要求报送市农委并抄报市财政局。

  申报项目时须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份,包括原件1份、复印件5份(一份申请书装一个文件袋,并注明申报类别、项目名称、主申报单位、主持人)。项目申报书要按照规定,做到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技术先进、资金落实、增效显著、措施可行。申请资助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附项目可行性报告。

  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天津三农大数据信息采集平台”提交(网址:)。各项目申报单位需向市农委申请开通登录账户,请将单位名称、所属主管部门名称、单位所在区划、联系电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信息发送至邮箱。

  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于2018年11月23日17:00前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承办单位: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技术支持: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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