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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市重点建设项目进展 情况及下一步措施

招商引资 2019-07-12 22:2920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项目对投资的拉动作用,确保2017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0%,乌鲁木齐市重点建设项目总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力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确保项目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度计划投资达到20%,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2017年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共691项,年度计划投资2422.5亿元。其中:新建项目441项,年度计划投资1742.53亿元;续建项目229项,年度计划投资62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5.93亿元。

  截止5月上半月,市发改委(可研批复)审批办结率为73%,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办结率为67%,市国土局(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办结率为66%,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审批办结率为75%,市建委(施工许可证)审批办结率为38%,市人防办(人防工程)审批办结率为62%,市消防支队(施工图消防验收批复)审批办结率为63%。

  (一)完成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一季度考核工作。4月14日,由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成的考核组,对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进展及审批服务情况进行了考核。经考核,9个区(县),13个项目主管部门开(复)率达到了50%以上(含50%),完成了第一季度的目标任务。

  (二)各分项指挥部认真做好联审联批和督查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各分项指挥部积极组织完成了五轮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集中联审联批会议,上会项目695项,共计协调解决各类问题160余项;4月20-30日各项目分指挥部完成了第一轮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目前正在进行(5月19-5月26日)第二轮督查工作。各分项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各自承担的重点建设项目,对截至目前尚未开工或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现场督查,了解项目未开工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督促项目尽快开工并形成投资量。

  (三)认真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置换调整工作。在确保年度计划投资换只增不减的原则下,对各区(县)及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重点建设项目置换调整情况进行汇总。2017年乌鲁木齐市重点建设项目共691项,年度计划投资2422.5亿元。

  调减项目共计48项,年度计划投资136亿元,调增项目48项,年度计划投资136亿元,与年初市委、市政府印发的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个数及年度计划投资基本保持一致。

  (四)认真做好项目推进工作。按照乌鲁木齐市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季度一考核,一月一推进”的要求,5月11日,市重点建设项目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及相关审批部门,召开了2017年市级重点项目5月份推进会。对各区县、各委、办、局因未完成征收工作,导致未开工项目个数、年度投资计划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会后将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区(县)、项目主管单位、审批部门加大项目推进力度。

  (五)按总体要求,阶段性推进。5月底前投资完成率达到20%、6月底前达到30%、7月底前达到40%、8月底前达到55%、9月底前达到75%、10月底前达到90%、11月底前达到95%,按期全面完成重点建设任务。

  (一)部分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缓慢,亟待进一步加强。截止5月上半月,仍有20%左右的重点项目的方案未定,未报件,影响审批进度;同时,部分已开工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备,未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影响了纳统数据。

  (二)仍有142个项目未开工建设,涉及年度计划投资456.86亿元,占年度计划总投资的13%。截止5月上半月,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仅10%,距5月底投资率达到20%的目标任务艰巨。

  (三)需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力度。目前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涉及与审批部门协调对接事宜27项、涉及与兵团方面需协调对接事宜2项、涉及与部队方面协调对接事宜8项、涉及与征收方面协调对接事宜7项、涉及与部队方面协调对接事宜8项、涉及与铁路方面协调对接事宜13项、涉及与电力方面协调对接事宜36项。

  (一)加强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各区(县)及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快落实各自承担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确保5月底全面开工建设;各项目审批单位要对照未开工项目清单,加强对接,加大帮办服务力度,加快各项手续办结工作。

  (二)加快推进项目力度,尽快形成投资实物量。各分项指挥部要进一步加大帮办、督办、协办力度,确保5月底投资完成率达到20%。按照2017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按月度目标,分阶段推进考核。

  (三)加强项目进度报送和纳统工作。各区(县)及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及时准确报送进度信息;同时按照统计部门的纳统要求,完善项目手续,加强对接,做到应统尽统,切实做到项目进度与投资统计的统一。

  (四)加强资金筹措工作。目前已进入施工黄金期,各区(县)及各项目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与财经办、财政、发改等部门的衔接力度,加快落实PPP项目的融资方案,切实保障资金需求,推进项目实施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项目对投资的拉动作用,确保2017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0%,乌鲁木齐市重点建设项目总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力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确保项目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度计划投资达到20%,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2017年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共691项,年度计划投资2422.5亿元。其中:新建项目441项,年度计划投资1742.53亿元;续建项目229项,年度计划投资62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5.93亿元。

  截止5月上半月,市发改委(可研批复)审批办结率为73%,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办结率为67%,市国土局(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办结率为66%,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审批办结率为75%,市建委(施工许可证)审批办结率为38%,市人防办(人防工程)审批办结率为62%,市消防支队(施工图消防验收批复)审批办结率为63%。

  (一)完成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一季度考核工作。4月14日,由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成的考核组,对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进展及审批服务情况进行了考核。经考核,9个区(县),13个项目主管部门开(复)率达到了50%以上(含50%),完成了第一季度的目标任务。

  (二)各分项指挥部认真做好联审联批和督查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各分项指挥部积极组织完成了五轮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集中联审联批会议,上会项目695项,共计协调解决各类问题160余项;4月20-30日各项目分指挥部完成了第一轮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目前正在进行(5月19-5月26日)第二轮督查工作。各分项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各自承担的重点建设项目,对截至目前尚未开工或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现场督查,了解项目未开工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督促项目尽快开工并形成投资量。

  (三)认真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置换调整工作。在确保年度计划投资换只增不减的原则下,对各区(县)及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重点建设项目置换调整情况进行汇总。2017年乌鲁木齐市重点建设项目共691项,年度计划投资2422.5亿元。

  调减项目共计48项,年度计划投资136亿元,调增项目48项,年度计划投资136亿元,与年初市委、市政府印发的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个数及年度计划投资基本保持一致。

  (四)认真做好项目推进工作。按照乌鲁木齐市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季度一考核,一月一推进”的要求,5月11日,市重点建设项目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及相关审批部门,召开了2017年市级重点项目5月份推进会。对各区县、各委、办、局因未完成征收工作,导致未开工项目个数、年度投资计划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会后将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区(县)、项目主管单位、审批部门加大项目推进力度。

  (五)按总体要求,阶段性推进。5月底前投资完成率达到20%、6月底前达到30%、7月底前达到40%、8月底前达到55%、9月底前达到75%、10月底前达到90%、11月底前达到95%,按期全面完成重点建设任务。

  (一)部分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缓慢,亟待进一步加强。截止5月上半月,仍有20%左右的重点项目的方案未定,未报件,影响审批进度;同时,部分已开工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备,未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影响了纳统数据。

  (二)仍有142个项目未开工建设,涉及年度计划投资456.86亿元,占年度计划总投资的13%。截止5月上半月,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仅10%,距5月底投资率达到20%的目标任务艰巨。

  (三)需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力度。目前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涉及与审批部门协调对接事宜27项、涉及与兵团方面需协调对接事宜2项、涉及与部队方面协调对接事宜8项、涉及与征收方面协调对接事宜7项、涉及与部队方面协调对接事宜8项、涉及与铁路方面协调对接事宜13项、涉及与电力方面协调对接事宜36项。

  (一)加强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各区(县)及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快落实各自承担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确保5月底全面开工建设;各项目审批单位要对照未开工项目清单,加强对接,加大帮办服务力度,加快各项手续办结工作。

  (二)加快推进项目力度,尽快形成投资实物量。各分项指挥部要进一步加大帮办、督办、协办力度,确保5月底投资完成率达到20%。按照2017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按月度目标,分阶段推进考核。

  (三)加强项目进度报送和纳统工作。各区(县)及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及时准确报送进度信息;同时按照统计部门的纳统要求,完善项目手续,加强对接,做到应统尽统,切实做到项目进度与投资统计的统一。

  (四)加强资金筹措工作。目前已进入施工黄金期,各区(县)及各项目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与财经办、财政、发改等部门的衔接力度,加快落实PPP项目的融资方案,切实保障资金需求,推进项目实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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