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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利益分配新模式

招商引资 2019-07-16 21:5011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我回过头来再回答上面这个问题。农业成本高的原因是农业的协作出问题了,甚至有些没有协作。

  所以,加强农业的产业间、企业间的协作被业内人士认为是农业企业高速发展重要路径。

  为何称之为产业模式呢?因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农业产业间的融合、产业间的相互协作,同时解决农业产业信息不畅通等问题。

  我们判断,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可能会成为继联产承包责任制制之后的又一个农业利益分配新模式,绝对是农业体制革命的新创举!

  为着力破解农业产业化各经营主体之间产业、要素、利益联结不紧密的问题,实现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利益博弈中逐渐形成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其具有以下特征:1)独立经营,联合发展;2)龙头带动,合理分工;3)要素融通,稳定合作;4)产业增值,农民受益。

  联合体的组建,原则上在现有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基础上进行,由集群内1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若干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共同发起组建,每个集群可以建立1个或多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1)2017年:农业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7年10月,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意见》 ) ,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该《意见》指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要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产业链价值,促进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互助服务,探索成员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等联结方式,实现深度融合发展。

  2)2018年3月,《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政策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8年3月,近日,国家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政策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涉及河北、内蒙古、新疆、安徽、河南、海南、宁夏等全国七个省份,并表示未来将予以用地、金融等方面重点扶持发展。

  3)2018年5月,《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领域金融合作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018年5月,农业农村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领域金融合作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下文称《意见》),该《意见》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围绕农业产业链延伸,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作用,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种养加、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坚持以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全产业链综合金融服务。

  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认为,联合体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产物。他表示,当今市场的竞争已不是单个主体的竞争,而是整个产业链的竞争。

  我们从诸多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案例中发现,联合体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各成员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其解决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自的缺点,但扩大了三者的各自优点。比如:

  1)与家庭农场相比,龙头企业管理层级多,生产监督成本较高,不宜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但在技术、信息、资金等方面优势明显,适宜负责研发、加工和市场开拓。

  2)与龙头企业相比,合作社作为农民的互助性服务组织,在组织农民生产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而且在产中服务环节可以形成规模优势,主要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拥有土地、劳动力,主要负责农业种植养殖生产。

  可以坦白地说,农业产业联合体优化各自资源,从构了利益价值链条,帮助三方找到自身优势,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

  传统农业产业组织是分散性的,各自为政、很难建立强大的协作功效,这样导致各个产业组织或者组织成员间的成本居高不下、信息形成不了价值。

  然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产业模式打破了产业间的孤岛,为产业间的融合与协作提供了便利,并实现信息互通有无,从而节约成本,提升组织效率、实现三方共赢的局面。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之前的利益分配是企业自身的,以企业自身价值获得经济报酬或者社会报酬,这样的利益分配是封闭性的,释放不了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内核能量。

  农业产业联合体之后,此模式打破了利益分配机制,尤其是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以土地入股龙头企业,从而解放了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土地价值,并帮助这些企业找到一条新的利益分配机制。

  传统农业模式之下,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前期农资都需要自己付钱购买,这样导致企业因资金困于发展。

  农业产业联合体的产业模式之下,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前期农资产品都可以有农业龙头企业垫付。同时,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垫付种肥、为农民合作社垫付农机服务资金、帮助家庭农场获得抵押贷款等,缓解了成员的资金困难,形成了资金联结机制。

  因此,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为农业产业间协作共享的新机制,推动多方双赢发展。

  2018年,国家在涉及河北、内蒙古、新疆、安徽、河南、海南、宁夏等全国七个省份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其中安徽、江西、河北等10多个省市也纷纷推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施方案”,截止目前,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数量已经破万。

  接来下,我们还是以“创新”的角度来梳理一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比较前瞻的创新方法。

  “大米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以内蒙古兴安盟大米为主导的生态绿色稻谷农业经营组织,共联合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及物流货运、商贸、电子商贸、财务咨询、法律服务和资本投融资等16家成员单位,联合体共同协作打造打造“兴安稻米”品牌、提升品牌价值。

  该联合体龙头企业是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从事农业产业链运营10多年,固定资产2亿元。

  成立联合体之后,该公司将联合越来越多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整合资源,带领联合体的各成员将‘极北香稻’兴安盟大米推向更广阔的平台。

  2018年7月,江苏省连云港市首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灌云县银丰食用菌产业化联合体在灌云县成立。

  这个联合体由食用菌种植、加工、运输、销售等相关联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个人组成。业务范围包括流转土地进行食用菌种植、销售、加工、运输、物流配送,提供与食用菌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

  该联合体龙头企业由连云港银丰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一家集食用菌研发、种植、加工、销售于一体的高效出口外向型农业企业。

  2019年6月,由沈阳波音饲料有限公司、沈阳华美畜禽有限公司、沈阳昊明禽业有限公司、耘垦集团、沈阳金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等沈阳25家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种植合作社共同发起,国内朝阳北票市宏发集团、铁岭开原市胜利集团、内蒙古赛飞亚集团等重点龙头企业共同参与成立的辽宁饲料产业科技创新联盟。

  该联盟成立后,以饲料产业为基础,运用联盟成员单位在各种饲料设计、生产及养殖、种植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及经验,围绕饲料产品设计、饲料原料选择、饲料产品生产加工、应用等开展的一系列创新性技术工作,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带动联盟企业、整个饲料相关产业链共同发展,增强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

  该联盟的龙头企业是北票市宏发集团、铁岭开原市胜利集团、内蒙古赛飞亚集团都是当地乃至全国有名的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

  2019年1月,大连康福达蔬菜产业化联合体正式成立,成为大连市首批5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单位之一。

  大连康福达集团企业联合了大连豆丫丫畜牧专业合作社、大连金丫丫农业专业合作社、大连绿丫丫农业专业合作社等8家农民合作社和甘井子区绿盛蔬菜种植园等单位,成立了大连康福达蔬菜产业化联合体。

  该联合体的龙头企业是大连康福达集团,该集团是一家以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主,集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企业下辖3个农民合作社、拥有1万多栋蔬菜大棚和大型食品加工园区。2018年,农产品加工量11.31万吨,生产总值10亿元。

  2019年1月,由四川农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绵阳市川椒王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起,联合3家农资供应商、部分藤椒种植大户和专合社,成立了盐麻麻藤椒产业化联合体,目前已有42家成员,藤椒种植面积占全县65%。这也是四川首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据了解,该联合体以“藤椒”为核心, 第一步是对内统一生产,互帮互助,对外统一销售,抱团闯市场。未来,还将依托成员组织,对外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冷链物流服务等。

  该联合体的龙头企业是川椒王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从事花椒、核桃、蔬菜种植、收购、储藏;调味品加工、销售等业务,并且拥有藤椒综合加工厂年产200吨干椒、300吨椒油、500吨保鲜椒,年加工产值达到3000万元,还创建了“川椒王子”名优品牌。

  从以上5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案例来看,我们发现了农业产业联合体3个方向:1)单品产业化联合体居多;3)单品产业在本地非常成熟;3)龙头企业加工能力和销售能力强。

  数据显示,2018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7.9万家、营业收入14.9万亿元。

  未来国家的计划扶持一批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现抱团发展。

  同时,我们还持续扶持加农产品工企业。近日,农业农村部对外发布,今年我国开始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和家庭农场培育计划,中央财政将安排100亿元资金,重点支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创建特色品牌等。

  我们认为,未来又3类企业会成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核心主体,但都离不开农产品加工。

  这类企业拥有加工能力、销售能力,可以弥补家庭农场、合作社的短板,担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重担。

  据了解,目前,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7万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243家。这类企业打破了农产品缺乏标准化,开辟了农产品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新路径。

  这类企业具有很强的造牌能力和销售能力,可以帮助家庭农场、合作社解决农产品销售等难题。

  同时,农产品流通企业还会借助自身资源吸纳农产品加工企业、电商公司加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概念中,有一项指标就是农产品加工能力。因此,未来农产品加工企业将会成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决定性因素。

  农产品加工企业或者具有农产品加工能力的龙头企业具有很大的虹吸能力,并且可以聚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共同发展。

  最后总结一下,目前,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还在试点,新的模式还需要探索,比如,土地合作模式、金融模式。我们不能只是简单地“1+1+1”模式,而是要探索真正利益共享的模式,谨防家庭农场、合作社成为龙头企业的“代产”工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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