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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 人才工作服务局2019年预算公开

招商引资 2019-10-04 22:067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正处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人才规划科、人才引进科(外国专家局)三个科室,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科长4名,副科长1名。截止目前,实有干部14名。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承担的工作职责有:(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二)负责制定全市人才工作规划、意见、政策、措施,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抓好落实。(三)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全市人才工作,对人才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和措施。(四)负责全市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指导全市人才项目的实施。(五)综合协调海内外人才引进、使用和服务工作,统筹抓好全市党政、专业技术、技能、企业经营管理、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科技及其他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统筹银川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沟通交流机制,负责联系各类高级专家。(六)负责海内外各类人才的供(需)求统计分析及引进,做好申报、审核、安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银工作或定居的身份认定及管理、协调、服务工作,培育引进国外智力人才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初审申报出国(境)培训人员、培训计划和培训项目。(七)负责调研掌握各类人才的供(需)求状况,建立健全人才库,及时发布人才供求信息;负责各类人才的政策咨询、就业指导、交流招聘、培训、派遣、高级人才推荐、人事代理、档案托管、职称评审、人事外包等,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享受财政补助到事业单位培训实习和到工业企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八)负责组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命名表彰或推荐上报的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九)宣传党的人才政策和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人才规划科、人才引进科(外国专家局)三个科室及下设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6230.51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230.51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6230.5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 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230.51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逐项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6199.0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1.68 万元。

  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80.51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 280.51 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 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37.88 万元,增长13.5 %。

  人员经费 268.54 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包括:基本工资67.67万元、津贴补贴49.11万元、奖金5.6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4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7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7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7.93万元、住房公积金15.18万元、购房补贴6.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99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

  公用经费 11.97 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包括: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9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08万元、差旅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租赁费0.5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1.8万元、业务委托费0万元、工会经费1.4万元、福利费0.07万元、公务用车支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

  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15950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 1595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科目类、款、项,用途分项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组织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 15950 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14669.58 万元,增长1145.69 %。主要用于:(一)人才工作经费;(二)银川市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包括的项目有: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共有产权房的购置、高精类缺人才引领工程、人才小高地建设工程、大学生创意创新在银川活动经费、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经费、人才工作经费、人才课题研究经费、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工程、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人才合作基地经费、人才表彰政策宣传经费、银川飞地人才育成平台经费、人才引进机构及个人奖励经费、专家休假疗养及国情研修活动经费、银川人才云平台项目开发及运营经费、阅海万家人才公寓运营管理经费、盈北家园人才公寓运营管理经费、共有产权房委托管理经费、区域人才国际化发展基金会经费;(三)项目名称:苏州·银川合作发展人才基金会经费。

  三、关于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8年增加0.7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增加0.7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无公务接待。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单位: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2019年收入总预算16230.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230.5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万元;支出总预算 16230.5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6230.5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 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16230.51 万元,占 100 %;事业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0 万元,占0 %;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占0 %;债务预算收入 0 万元,占0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0 万元,占0 %;投资预算收益 0万元,占 0 %;其他预算收入 0万元,占 0 %。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 0 万元,占 0 %;事业支出 16230.51 万元,占 10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投资支出 0 万元,占0 %;债务还本支出 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 0 万元,占0 %。

  2019年,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政府采购预算13273.5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13273.56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 0 平方米,价值 0 万元;土地 0 平方米,价值 0 万元;车辆 0 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 24.16 万元;其他资产价值 61.08 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 0 平方米,价值0 万元;土地 0 平方米,价值 0万元;车辆 0 辆,价值 0 万元;办公家具价值 24.16 万元;其他资产价值 61.08 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 0 平方米,价值 0 万元;土地 0 平方米,价值 0 万元;车辆 0 辆,价值 0 万元;办公家具价值 24.16 万元;其他资产价值 61.08万元。

  结合实际工作计划,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2019年将按照创新、提高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建设,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逐步推进,保证人才工作服务有序开展。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化、精细化,使预算执行更加合理,预算绩效评价更加科学规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建设银川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才组﹝2015﹞3号)文件要求,计划于2019年9月中旬召开第三届中国银川国际人才交流洽谈会,洽谈会包括科技成果交流合作、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洽谈、中国银川人才交流大会、“塞上骄子回乡行”“千人计划”专家走进银川暨创新创业对接活动等多项活动。该项目属于延续性项目,第三届中国银川国际人才交流洽谈会预算100万元,主要用于:(1)科技成果交流合作25万元;(2)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洽谈10万元;(3)中国银川人才交流大会25万元;(4)“塞上骄子回乡行”活动20万元;(5)“千人计划”专家走进银川暨创新创业对接活动20万元。

  重点引进、培养、激励包括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高端创新人才、优秀骨干人才等五类(以下用A、B、C、D、E代表)高精尖缺人才。根据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以及创新创业及金融支持、生活补贴、住房保障等实施细则,充分发挥高精尖缺人才的引领作用,助力银川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突破。支持有技术、有项目的高精尖缺人才创新创业,创新创业项目经技术评定,最高给予3000万元的经费支持。2019年,引进和培养高精尖缺人才500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20个。

  (1)2018年首批高精尖缺人才第二年生活补助1200万元(其中:全职引进B、C、D、E类人才分别为2人、5人、6人、3人;全职本土B、C、D、E类人才分别为8人、12人、40人、205人;柔性引进A、B、C、D、E类人才分别为7人、2人、4人、3人、2人)

  在工信、教育、科技、民政、人社、农牧、商务、文化、卫生、金融等重点领域,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纺织、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现代物流、全域旅游、生命健康、葡萄酒、现代高效农业等主导产业,实施“人才小高地”建设工程;落实自治区优秀博士研究生预引进计划、选送中青年人才到专业对口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或重点高校深造计划、鼓励各类人才攻读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硕士、博士计划,精准引进和培养一批重点领域、主导产业急需专业的高学历人才;与发达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对接开展各类挂职交流项目。2019年,建设产业人才团队10个,引进和培养产业领军人才30名,企业高端经营管理人才100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200名,高级农村实用人才100名,中级以上社会工作人才100名。

  (1)2019年市级“人才小高地”共两批,每批10个项目支持资金200万元,共400万元;

  对接自治区千名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等重点人才计划和工程,实施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工程。2019年,从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选拔培养16名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30名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00名自治区级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160名市级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分别按照每人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在银布局设点,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等创新载体,为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奠定基础。

  加快宁夏(银川)公共实训基地等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职业(技工)院校,对成绩突出的公共实训基地、示范职业(技工)院校,每次最高给予5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专项补贴。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分别按照每人5万元、2万元标准给予配套奖励。鼓励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双导师制”“双元制”职业教育,加快培养支撑“银川制造”“银川创造”的技能人才队伍。2019年,力争培育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8000名以上,逐步建立一支与我市经济规模、产业结构、企业需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

  (1)对成绩突出的公共实训基地、示范职业(技工)院校(计划2个)经费支持50万元

  (2)对新认定为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8个)的专项补贴30万元

  (3)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计划8人)的给予配套奖励25万元

  科研院所联系合作,建立人才合作基地,开展技术转移、科研开发、项目合作、实习实训等工作,每年评选一批优秀人才合作基地,每个基地给予3-10万元奖励。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专家的关心关爱,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专家与疗养目的地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开展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2019年,将组织100名专家,分四批次进行,每批次服务周期为8天左右(含往返),赴苏州、杭州等地开展参观考察服务。

  经费预算:2019年“专家休假疗养及国情研修活动”预算100万元,主要用于:

  组织“专家”100人的交通费:100人×3000元/人=30万元(交通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

  组织“专家”100人的住宿费为每人每天350元,共7天:100人×7天×350元/天=24.5万元

  组织“专家”100人的就餐费为每人每天80元,共8天:100人×8天×80元/天=6.4万元

  活动费用包括:课室费、资料费、学习观摩费、行程内的市内交通费、行政服务费。

  2019年,委托银川银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盈北家园30套人才公寓。2019年,委托相关单位管理278套共有产权房。

  对符合创新型人才需求目录的应届大学生(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有意向到银川就业或创新创业的可提供最长一年、最大面积为90平方米的低租金人才公寓,对已在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最高提供每年2.4万元的生活补贴、12万元的购房补贴、90平米的人才公寓或共有产权房四项住房保障措施(申请人只可申请享受其中一项)。

  (1)兑现2018年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共有产权房,全产权整体购置保障性住房,总套数128套,单套面积90m2左右房屋购置费用预估需资金5432万元,预估单价4715元/m2

  (2)兑现2019年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共有产权房,全产权整体购置保障性住房,总套数150套,单套面积90m2左右

  2019年计划赴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引进高学历、高技能人才;赴西安、兰州、沈阳等城市引进机械制造类、新能源等高精端人才。组织全市人才工作者赴北京、上海、广州、大连等地参加各类人才交流大会及专题培训班,实地了解外省市人才工作先进经验。拟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知名高校举办1-2期培训班,每期5天左右,拟选派50名左右的人才工作者进行培训。在区内举办1期培训班,培训200名左右的人才工作者。计划开展人才课题5个。

  预算公开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因本单位不涉及该项业务,本表无数据。

  (三)上年结转: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七)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九)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二)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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