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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飞地经济”搭建振兴发展新平台

招商引资 2019-11-13 03:4518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报,在国务院部署开展的第六次大督查中,通过对16个省(区、市)的实地督查,发现有关地方在减税降费、稳定和扩大就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等方面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在实践中创造和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对其中的32项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

  其中,辽宁的两项典型经验做法入选其中,这两项典型经验做法,一是积极发展“飞地经济”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二是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改革利民利企。

  “飞地经济”是指打破区划限制,以目前已经批准的位于各市、县(市、区)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为主要载体,在园区内划分部分区域,通过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把招商引资过程中因功能区位不同、资源环境制约、规划或产业配套限制等原因不宜在本区域(即飞出地)实施的项目到承接区域(即飞入地)落户建设的经济合作模式。

  发展“飞地经济”,是辽宁站在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战略高度,着眼补齐县域经济短板、壮大乡村经济实力谋划的重要举措。辽宁省规定,各市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飞地经济”园区,并明确园区名称、四至范围、面积等信息,统一上报并纳入省“飞地经济”政策支持和考评奖励范围,原则上每市“飞地经济”园区数量不超过5个。

  在政策方面,辽宁省拿出“真金白银”大力支持。今年年初,辽宁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合作与分享机制、鼓励与支持政策及考评奖励办法。省支持各市、县(市、区)依托现有园区共建“飞地经济”园区,完善产业链条,做强做大优势产业;支持各地与省外合作共建“飞地经济”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吸引和培育优质总部企业落户;支持各地与境外合作共建“飞地经济”园区,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共同出台“飞地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排资金3亿元支持“飞地项目”建设。各市也都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沈阳、抚顺、盘锦分别设立2亿元、2000万元、500万元的市“飞地经济”以奖代补资金;葫芦岛市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飞地经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补助和奖励。

  整合资源要素,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利用围填海存量,用于“飞地经济”发展用海项目需求。积极争取国家扩大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额度,收储“飞地经济”园区低效用地,促进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对“飞地经济”园区项目用地,在当地计划指标不足的情况下,在全省范围内统筹年度计划指标予以保障。

  “飞地经济”园区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鼓励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数字经济等新动能培育项目,严格限制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辽宁省规定了“飞地经济”的合作与分享机制。跨省“飞地经济”合作原则上双方按55比例进行利益分享,重大项目双方可协商确定分享比例。建立飞入地与飞出地财税分成、利益共享机制,利益分享期为10年。全部税收收入,包括项目建设、土地使用等缴纳的税款由飞入地税务机关负责征管,按属地原则就地缴库。对新上产业项目达产后10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县分成部分,飞出地与飞入地原则上按55比例分享;对既有企业搬迁项目投产后10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县分成部分,前5年飞出地与飞入地原则上按64比例分享,后5年按46比例分享。重大项目双方可协商确定分享比例。

  省财政让利于各市。利益分享期内,省财政从各市“飞地经济”项目形成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的50%返还飞出地所在市。市财政让利于县(市、区)。利益分享期内,市财政从各县(市、区)“飞地经济”项目形成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等收入的50%返还原县(市、区)。县(市、区)财政让利于乡镇。同时统计指标共享。相关统计指标实行属地化统计,由飞入地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统计,在利益分享期内全额计入飞入地,同时,按利益分享比例以标注形式计入飞出地,供考核时使用。

  对“飞地经济”,辽宁省制定了考评与奖励办法。以市为单位,对“飞地经济”园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评对象为各市确定的“飞地经济”园区。考核内容包括各市“飞地经济”园区当年新增税收、单位面积税收额、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新增就业人数4项指标。省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5亿元“飞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经考核认定“飞地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市给予奖励。沈阳市连续3年设立2亿元的市级“飞地经济”以奖代补资金,奖励推进“飞地经济”成效显著地区,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飞地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辽宁省政府已经确立了第一批72个省级“飞地经济”园区,纳入省级政策支持和考评范围。

  “飞地经济”的政策牵动作用逐渐显现。今年以来,“飞地经济”项目签约落地成果显著。全省各市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合作战略,围绕延伸产业链引项目、抓招商,主动与其他地区开展多种形式合作。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全省“飞地经济”共落地项目超过800个,项目签约总投资额达1500亿元。其中,沈阳市落地项目53个,签约总投资额226亿元。朝阳市落地项目314个,乡镇项目覆盖率达85%,签约总投资额323亿元。锦州市落地项目38个,签约总投资额316亿元。阜新市落地项目78个,签约总投资额160亿元。

  “飞地经济”在激发乡镇发展活力、培育县域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阜新市预计今年对乡镇税收分成突破亿元;葫芦岛市专门在经济开发区内划出1500亩土地,作为建昌县“飞地经济”园区,财政收入全部分给建昌县,有力促进了建昌县的脱贫攻坚工作。

  通过落实支持政策、创新合作机制、做好调度考核,辽宁全省推进和服务“飞地经济”的氛围正在形成,“飞地经济”为全省经济发展搭建新平台、培育新动能、厚植新优势的拉动作用越来越强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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