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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地经济”重在打破要素流动壁垒

招商引资 2019-11-23 19:1719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本期嘉宾: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及;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要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发挥不同地区比较优势,促进要素自由有序流动,为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做出新贡献。

  “飞地经济”,是指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区域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如何打破要素自由有序流动的壁垒?如何保障PPP模式在“飞地经济”领域的应用?本报特邀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及、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发表看法。

  宋清辉:“飞地经济”与过去的产业转移差异较大。一般而言,“飞地经济”是由两个或者多个区域开展的全面深入协作,这与产业转移一般由某个行政区域为主导、另一个区域较为被动不同。与传统的产业转移相比,“飞地经济”优势明显,不但可以加强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合作以及要素资源之间的流动,而且能够实现深层次的产业转移。

  “飞地经济”的核心,是打破行政区划的分割,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共同发展,也就是把区域资源优势集中起来。过去,“飞地经济”往往都是地方上的探索,是地与地之间通过飞地合作弥补资源缺陷。而《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飞地经济”上升到了国家层面,强化了顶层设计和规划,变被动为主动引导,带有明确的目的性、针对性、指向性。

  陈及:《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将“飞地经济”的发展提高到了新的层面。如果说传统的产业转移仅仅是点对点的空间上的转移,那么,当前大力发展“飞地经济”,则意在整个链条的植入,体系的植入,其中包括体制、政策、市场环境等,将飞出地的发展环境完整地复制到飞入地,以保障梯度转移的产业在飞入地能够顺利地发展起来。

  胡敏:能否解决好要素流动壁垒的问题,是“飞地经济”发展的关键。目前,要素自由有序流动的阻碍,很大程度上来自于行政上的壁垒。核心的问题就是地方利益的分配,最基础的就是税收。这个利益如何分配?能不能让飞出地和飞入地双双享受到“飞地经济”带来的利益,这是一个核心的问题。要让“飞地经济”合作双方都能够从中受益,并且在合作中要明确责权利的配置,通过相应的手段来打破制约飞地经济发展的纯经济因素。

  宋清辉:PPP模式有诸多优点: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等。而PPP模式在“飞地经济”领域的推进,因受行政体制影响及政府横向联系的制约,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具体来看,问题主要集中在管理机构设立、税收分成、征地拆迁、土地审批以及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应继续通过市场化的原则和方式,尽快消除这种无形的制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飞地经济”的园区开发和运营管理。

  胡敏:PPP模式的应用尤其要注意的是社会资本和政府资本的平等性。从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首先会着眼于基础设施,资金需求较大,仅仅依靠政府资金是不够的,要引入社会资本。而要让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就要给他们平等的利益、平等的机会、平等的门槛,让他们享受到飞地合作的长远利益,消除他们的顾虑,实现他们的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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