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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

招商引资 2019-11-24 22:3319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92.实行社会化招商奖励。内资项目以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作为引荐奖励资金;外资项目以实际到位资金的6‰作为引荐奖励资金。对引荐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每个项目落户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引荐奖励资金。每个投资项目的引荐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引荐的投资项目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投促局。济政办发〔2017〕5号)

  93.对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的奖励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落户我市的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上年度排名为准,下同)制造业项目,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境外跨国公司和平台型企业来济设立地区总部,总部法人企业在我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的通知》(济政发〔2017〕3号)规定,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在我市设立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汇总纳税功能性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给予支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济政发〔2017〕21号)

  94.拓宽利用外资渠道的支持政策。鼓励企业(注册地在我市,下同)在境外上市融资,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融资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0万元。返程投资按照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外商采用并购方式参与我市传统企业重组与改造,按照并购后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支持资信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具备较强偿债能力的企业发行境外债券。积极在城市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等领域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济政发〔2017〕21号)

  95.产业招商政策。对于外商投资我市十大千亿产业,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产业集聚作用突出、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前景广阔的世界500强项目、行业领先项目或重大产业项目,除按照利用外资规定给予奖励外,市级产业发展资金可按照市场化方式以股权或其他各方可接受的方式支持引进,重大项目可适当降低收益要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给予支持。(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济政发〔2017〕21号)

  96.鼓励境外投资者税后利润再投资政策。对外商将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用于对该企业转股、转增资本或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按照转股、转增资本或投资额的1.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属于世界500强项目(制造业)的,按照转股、转增资本或投资额的2.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济政发〔2017〕21号)

  97.严格兑现招商承诺。由市投资促进局和县区投资促进局牵头,统一受理各类招商政策兑现方面的投诉要求,协调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按照职责兑现依法签订的招商引资承诺。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济发〔201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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