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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黑龙江哈尔滨师范大学引进人才81人公

招商引资 2020-05-06 20:4513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2020上半年黑龙江哈尔滨师范大学引进人才81人公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根据《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国内外引进各类人才,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哈尔滨师范大学成立于1951年,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是“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百所中西部高校之一,是黑龙江省唯一入选首届“全国文明校园”的高校。

  学校设有25个学院(部),83个本科专业,具有完备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体系,有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美术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世界史、物理学、生物学、地理学共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2个,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8个专业硕士学位培养类别。我校材料科学学科、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美术学和中国语言文学4个一级学科进入全国前30%。学校有多名教师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有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领军人才梯队。为继续建设和充实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拓宽人才来源渠道,我校现面向国内外引进各类人才。(学校简介详见

  引进人才类型详见《哈尔滨师范大学引进人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

  引进人才需求详见《哈尔滨师范大学2020年上半年引进人才需求表》(附件2)

  (三)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不含专升本)毕业并获学士学位;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并获得相应学位;第一学历毕业学校须是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或科研院所(不含艺术类岗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必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本科、研究生教育背景,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教学、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四)原则上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有特殊年龄要求的岗位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2。

  (五)原则上应聘人员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

  被录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2.可申请博士科研启动金,人文社会科学类4万元,自然科学类6万元,工程技术类8万元(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的优秀博士,可与学校签订引进人才协议,兑现人才待遇。

  (5)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研究方向的证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SCI、SSCI、EI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明确标注大类分区;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rar)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学院+所学专业”)。

  学校和各用人单位对所有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结果采取电话或短信回复的方式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请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按照报名要求中的第3点“报名提交材料”的顺序将确认材料排序。

  4.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哈尔滨师范大学2020年引进人才报名表》、《哈尔滨师范大学2020年引进人才政审表》原件和全部相关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进行面试。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科研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等。面试前需进行心理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3.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特殊情况,需增加录取名额的,须经学校研究同意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学校审批。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哈尔滨师范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一)录取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由学校负责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试用期间,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行为,予以解聘。

  (二)拟录取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复印件1份及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到证原件,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负责。拟录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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