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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的渊源你掌握

政策法规 2019-05-23 18:3012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法的渊源你掌握了吗?》,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法的渊源属于理解加记忆性的知识考点,其中法的渊源的制定主体是一个高频考点。对于初次学习法律的同学们来说,这是一个比较枯燥的知识点,随着考察频率和难度的提高,细节性的区别考点尤为突出。因此,不仅仅要求我们记忆,还需要我们理解其中的法理,这对于后边行政法的学习也有很大的帮助,其考察多以选择形式为主,只要细节掌握到位,正确率很高,因此,需要大家着重理解记忆。

  【答案】C。解析: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包括: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据此只有C选项中的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符合。A选项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在法的渊源中,地方人民政府能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规章,并且有权制定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的主体只包含省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政府,由此D选项也可排除;法的渊源的制定主体没有法院,因此C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答案】C。解析:本题考的是我国法律渊源。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同外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因此,ABD是正确的,C是错误的。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判例等不能视为我国法的渊源,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实际上起到了法的渊源的作用。本题大家尤其要注意题目的设问是不属于。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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