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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免费停车场对停放车辆有安全保障义

政策法规 2019-06-07 19:4214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罗先生开车到别的地方去旅行。天色已晚后他在经过一个地方,住进了当地一家酒店。罗先生按照酒店的指示把车 停在酒店后面的停车场。然而,当罗先生第二天准备离开酒店时,他发现有人把他的车窗砸了一个大洞。

  罗先生与酒店进行了谈判,认为正是由于酒店的管理失误导致了车辆的损坏。但是酒店坚持他们只负责提供住宿, 酒店后面的停车场是免费的,没有责任照顾汽车。罗先生的车被第三方损坏了,他应该报警。未能沟通出结果的罗先生 找律师将酒店告上法庭。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指出酒店、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 的经营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不履行安全保卫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的行为给他人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据法院介绍,罗先生在酒店内进行住宿等消费活动,形成了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虽然酒店后面的停车场是免费的 ,但是罗先生是在酒店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停车的,所以罗先生开车到酒店必要的安全义务为酒店提供附加服务的附随义 务。

  但是,由于罗先生的车辆损失的直接原因是犯罪行为,所以罗先生要求酒店赔偿所有的损失没有根据。鉴于罗先生 的车不是意外损失的,而是因为酒店在停车管理上确实存在漏洞和盲点,给了犯罪分子一个机会,法院判定酒店应承担 30%的责任。

  法官提醒,在实践中,当客人入住酒店、在餐厅用餐时,手机、钱包被盗、纠纷造成意外伤害等问题时有发生。对 于由此引发的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酒店是否履行了“安全义务”的判定往往成为焦点。需要注意的是,酒店等公 共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义务并不是没有界限、无限扩大的,而是在“合理的限度”之内。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通常反映在法院复审的酒店、购物中心和其他公共场所不应该出现危险隐患,设计缺陷和人工管理混乱,如果出现上述 问题导致他人的伤害后果,通常被认为是“存在过错”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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