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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宗教政策法规提高宗教事务法治化

政策法规 2019-06-15 16:3213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着眼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大力推进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工作创新,有力促进宗教和睦、社会稳定。近日,我们将请到访谈室的嘉宾是市民宗局宗教科负责人李建政,李科长将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宗教政策法规,提高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这一话题与大家展开在线交流。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漳州政府网政务访谈,我是主持人许雯雯。今天我们邀请到访谈室的嘉宾是市民宗局宗教科负责人李建政。李建政将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宗教政策法规,提高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这一话题与大家展开在线交流。你好,李建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今天有机会通过“漳州政府网”门户网站和大家一起在线交流,首先,感谢各位网友对漳州宗教及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真诚的希望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着眼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大力推进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工作创新,有力促进宗教和睦、社会稳定。请建政同志介绍一下宗教政策法规。

  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宗教事务条例》及配套的意见办法等。《宗教事务条例》自2005年实施以来,有力地推动了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十多年来,通过贯彻《条例》,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护,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宗教工作队伍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为宗教服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宗教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给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带来新课题、新挑战,《条例》已经不能满足全国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和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需要。如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宗教财产权归属、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防范和打击等问题,都亟需通过立法做出明确规定。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6号令,发布了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共9章77条。在原《条例》7章48条的基础上,新增加2章29条。

  《条例》的主要内容:一是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一方面依法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比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明确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等。另一方面也依法保护公民不信仰宗教的权利,比如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等。二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新修订《条例》明确并体现宗教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即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新修订《条例》在保护公民宗教信仰的同时,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增加对利用宗教宣扬极端主义、破坏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行为的处罚;增加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诈骗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三是明确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责。新修订《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明确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特别明确乡级人民政府对临时活动地点活动的监管职责;明确规划、建设、国土、工商、旅游、民政、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在宗教活动场所和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建设、法人登记、大型宗教活动管理、财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进一步明确了这些部门对宗教方面违法行为的管理职责。四是明确宗教团体的职能定位。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在宗教事务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新修订《条例》对宗教团体的职能进行了细化,使宗教团体的定位更加准确。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功能,还明确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强调宗教团体是举办宗教院校的唯一合法主体,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法人资格必须经过宗教团体同意等。五是加强对宗教财务的监督管理。新修订《条例》明确要求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会计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责,通过监督检查、资产审计、信息共享等方式,加强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的规范管理。同时,按照宪法和税法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都有依法纳税义务,新修订《条例》明确要求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手续,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条例》适应社会发展,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做了哪些方面的完善,请你为大家介绍说明。

  一是厘清宗教财产权归属。新修订《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衔接,分两类情况明确了宗教财产权的归属:一是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对依法占有的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二是对其他合法财产,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二是赋予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宗教活动场所在宗教事务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宗教事务管理的主要对象。但是,长期以来,宗教活动场所作为社会组织,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开展民事活动受到种种限制,比如不能对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不能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不能参与民事诉讼等,不仅不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依法规范管理。新修订《条例》规定符合法人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三是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为从源头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新修订《条例》明确宗教界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接受宗教性捐赠;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中获得经济收益,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四是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新修订《条例》增加规范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有关条款。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违法行为的处罚。

  漳州市现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四大宗教。佛教均为汉传佛教,没有伊斯兰教团体和场所,基督教三个教派,分别为中华基督教会、基督教原教派真耶稣教派、基督教安息日会。全市有市级爱国宗教团体5个,即漳州市佛教协会,漳州市道教协会,漳州市天主教爱国会,漳州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和漳州市基督教协会(简称漳州市基督教“两会”);有县(市、区)级爱国宗教团体29个,其中佛教10个(华安没有),道教5个,天主教4个,基督教10个(龙文没有)。这些宗教团体多数人员配备齐全、组织制度健全、活动开展经常、运行运转良好,在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之间起到了很好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成为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做好宗教工作的得力助手,发挥了不或替代的作用。截止2018年12月,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486处,其中佛教230处、道教78处、天主教28处、基督教150处。全市有经省、市、县各级爱国宗教团体认定并经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819人,其中佛教358人、道教道士177人、天主教神甫、修女18人、基督教266人。全市有宗教信徒约16.06万人,其中佛教6.8万、道教1600多人、天主教1.3万、基督教7.8万。

  2016年以来,我市宗教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宗教法治化建设,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注重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取得较好成效。我市宗教工作在2018年度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2018年8月,全省民间信仰管理现场会在我市南靖县召开,我市民间信仰管理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优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创建经验在《中国宗教》杂志刊登等;我市东山县构筑宗教活动场所平安网,创建“智慧寺观教堂”的先进经验得到省民宗厅黄进发厅长的批示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全国全省宗教会议召开后,市委常委会及时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印发我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宗教工作纳入大统战格局,全面加强领导。建立了市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对全市宗教工作的协调指导。二是开展学习宣传实施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活动。2017年9月,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以来,通过组织人员参加上级培训,市县两级民宗局、宗教团体组织培训等,学习培训达到了一定的广度和深度,提升了宗教界政策法规意识和市县两级宗教工作干部队伍运用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重新梳理权责清单事项通用目录,明确新增加变更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和程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三是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先后开展以“教风、规范、学习”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促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有序、管理规范。在全市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开展“文明敬香、规范管理”活动,营造更加文明安全环保优美的环境。指导宗教界全面开展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进”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四是积极引导宗教界深入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2015年至2018年三年累计捐款捐物达17048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成立慈善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人员、项目等各方面的管理机制。至2018年底,全市有5个宗教组织在政府民政部门依法注册成立慈善基金组织。2018年5月,引导全市宗教界助推少数民族贫困户脱贫攻坚,筹集善款17.5万元,帮扶20户。五是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2016年以来,先后指导市天主教爱国会、市佛教协会和市道教协会顺利完成换届。充分利用团体换届之机,加强宗教界人才队伍建设,一些年富力强、年轻有为,政治上可靠、品德能服众的人员充实到团体班子。指导宗教团体根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完善团体《章程》,用《章程》规范团体建设管理,逐步完善团体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党和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加凸显。

  非常感谢李科长的详细解读,也非常感谢你今天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做客我们政务访谈,由于时间关系,今天访谈到此结束,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我们下期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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