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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

政策法规 2019-06-17 18:3414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2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决定自2018年7月10日至8月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企业。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至7月13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检查的部署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二)实地排查阶段(7月14日至7月30日)。各地深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劳动者等方式进行排查,做到不留盲点,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成立执法小组,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汇总上报阶段(8月1日至8月3日)。各地对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并及时上报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相关数据表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展开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本地实际灵活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提升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执法检查。各地要抽调业务骨干,充实一线执法检查力量,认真开展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特别是在建工程项目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严肃处理。

  (四)加强信用惩戒。各地要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并达到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及时纳入“黑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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