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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政策法规 2019-06-27 19:1713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4月4日征求意见稿一出来,我在网上看到后马上转发朋友圈,因为我非常支持这个立法。”从事社区工作的罗海林在5月15日上午《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立法听证会上,如实表达他的观点。

  出席此次听证会的除养犬管理行政单位3名听证人和负责立法单位陈述人外,主要的听证参加人员有12人,他们分别来自法律界、社区管理、物业管理、动物保护协会、宠物医院、宠物美容店、退休人员等社会各界。另外,参加该听证会的旁听人员也有多达数十人。

  与会12名听证参加人员分别从不同角度,充分发表了各自建议和意见,负责立法的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会后将认真研究并吸纳代表们有益建议和意见,听证会的主办单位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局法局也表示,会同立法单位一起落实听证会各代表的建议。

  据悉,该听证会,是在今年4月4日将立法《条例》,通过互联网和媒体对外公布一个多月时间后举行。经过一个多月时间,有关负责单位充分收集社会各界有关《条例》意见和建议,对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立法上的难点,再一次召集社会各界代表举行现场听证。

  听证会一共选取了《条例》中有关居民养大数量限定、养犬人条件限定;犬只免疫登记、收费;对违法养犬行为设定的处罚是否合理等5个议题作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议题。整个听证会先后经过陈述、辩论、最后陈述几个阶段,全面、深入、认真探讨法条的合理性、可行性。

  本次听证会一开始,就由佛山市司法局负责该《条例》立法工作主要人员陈泳槟陈述。陈泳槟分别从该《条例》的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和《条例》的重点、亮点三个方面详细介绍整个立法工作。

  听证会第一个发言的吴兴印,既是党代表也是律师代表。吴兴印提出,有关《条例》的第14条关于犬只免疫的问题,他建议删除第4款。因为前3款规定对于饲养人的管理措施,第4款是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方式方法,放在一起不是特别适合,把它删除从整个条款设计上比较合理。

  第二位发言的是人大、律师代表的钟坚。他非常赞同主办单位这种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做法。钟坚坦言养犬人和非养犬人两种截然不同的心情:“爱狗的人爱得要命,怕狗的人怕得要命”,而他家刚好是这种情况一个“样本”。

  钟坚就《条例》从理性角度和法律角度提多个意见和建议。他同意第13条关于严格管理区内个人饲养普通犬只每户限养一只,其理由是首先照顾到了养犬人的爱好,不是禁养、而是限养;二是解决了狗满为患的问题;三是参照国内外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规定每户限养一只。

  另外,钟坚同意第19条养犬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应当缴纳养犬管理费,但不宜过高。他认为收取养犬管理费的目的是增加养犬人的成本,从源头上减少或者限制犬只的饲养。

  作为社区管理人员和非养犬代表的罗海林发言表示,听完负责立法的佛山市司法局陈述人陈泳槟的陈述后,他深有感触,去年,他儿子也被邻居的犬只咬伤了,这对他们家庭来说,也造成了不少心理压力。他非常支持这个立法。

  另外,本次立法对居民生活起到了促进作用。一个是明确了管理主体单位是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因为在此之前,他们不知道向哪个部门反映,没有指定哪个具体部门管理。再则,养犬管理立法确定了养犬的数量和种类,并且设定了分区管理,严格管理区人口比较密集,居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比较高,所以他认为该养犬管理立法非常必要。

  作为养犬人员代表的彭丽英表示,她同意《条例》第13条规定每户限养一只犬只,但要有过渡期,有些家庭现在已经养了几只犬,建议等那些犬只去世后限定一只,不能再多养几只犬。

  有关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只,彭丽英认为,目前很多城市划出来的所谓烈性犬可能更多以它的身材、肩高为限定。她建议佛山市在立法的时候考虑一下,以犬类的综合性格为考虑,而不能搞“一刀切”,不能只从犬只身材、肩高去划定,因为长得大不代表就是凶。

  此外,彭丽英还就《条例》第19条的有关缴纳养犬管理费用是500元还是更高发表了她的观点,作为犬主,这个费用并不是他们所关注的。有工作有收入的养犬人士都不是问题,但是对于已经养犬的老人家这个费用是多了。她身边很多养犬人,有一大部分人是因为孤独,养犬作为伴侣动物,出于老人家的情感需求,所以她建议对于养犬费用的缴纳,要照顾那部分孤寡老人或困难户,对这部分人可以实行减免缴纳养犬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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