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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6月30日起实

政策法规 2019-06-28 19:265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原标题:《潮州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6月30日起实施,系我市第五部实体性地方法规

  《潮州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将于6月30日起施行。该《条例》的正式实施,对于提升我市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规范提升我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促进潮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三年,我市的年度平均用电量达80亿千瓦时,用电量每年以6%左右的速度较快增长,电力用户共计110万户,用电业务需求快速变化。“当前,我市在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如征地、补偿不规范,抢建、抢种、阻碍施工、窃电等行为时有发生,电力保护杆、塔等基础用地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庄瑾瑜告诉记者,因此,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潮州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依法强化和规范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记者了解到,《潮州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立法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有序推进,先后28次易稿,历时近三年;召开大大小小的研讨会、论证会、审查会达50场次;广纳意见建议、调研座谈涵盖地方政府和社会各层级,涵盖电力行业的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监管者,参与的各级领导、专家、企业、民众、学者、用户等达1000多人次,先后收集的有关意见建议多达100多条。

  《潮州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是我市第五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也是我市电力发展史上的第一部地方性电力法规,更是首部事关地方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

  《潮州市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分为总则、电力设施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三十八条,重点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职责、细化了电力设施规划与建设的规定、规范了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突出问题的处置、突出了电力设施管理人的管理职责和社会责任、明确了破坏电力设施的法律责任等主要问题。

  “《条例》特色明显,具有实操性、前瞻性及全面性。”据庄瑾瑜介绍,《条例》是《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的本地化,细化了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具有实操性。“比如,在《条例》第三条‘政府及其部门职责’中,因地制宜增加了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电力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

  同时,《条例》顺应新能源发展的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具有前瞻性。结合潮州市政府有关充电桩规划建设工作部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新建住宅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社会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充电设施,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和场地,鼓励在已建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此外,《条例》内容涵盖电力工业各个环节,涉及电力各个相关方,就有全面性、全局观。比如,在条文和内容的设计上,体现立法内容的全面性,有关条文涵盖了电力规划、建设、生产、运营、供用电等电力工业的发展和使用的全过程,并明确了政府监管、电厂、电网、用户等电力工业相关方的有关规定。“这些规定,有利于我市在规划建设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城市地下管线、隧道等设施的时候,提前根据电网的专项规划,预留电力设施的位置、走廊和通道,避免出现妨碍电力设施建设的阻挠行为,杜绝村民违法抢种、抢建的情况,保障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的顺利实施,提升城市整体的规划水平。”庄瑾瑜说。

  《条例》的颁发实施具有历史性的里程碑意义。庄瑾瑜坦言,电力建设发展和保护工作涉及部门多,职能范围广,本次《条例》从我市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的工作实际出发,对很多问题作了针对性的规定,有些内容十分专业和具体,需要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供电部门加强沟通、共同研究、协调配合,采取多种方式、多项措施强化落实,才能确保取得成效。“希望各级各部门(单位)能重视起来,共同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电网规划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为打造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智能电网,为满足全市经济建设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电力需求做出新的努力和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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