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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同样受劳动法保护

政策法规 2019-04-18 23:0613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案例:2017年5月初,姜某经人介绍到某渔具公司打零工,双方口头约定了工资及工种,未签订劳动合同。5月10日,姜某在渔网加工操作中,左手被卷入机内压伤,被诊断为左食指远指间关节撕脱性完全离断。姜某在治疗结束后,要求渔具公司进行工伤赔偿。但渔具公司认为姜某系临时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其受伤主要是因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公司无过错,姜某应自负其责。姜某不服,遂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公司给予赔偿。经多轮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渔具公司支付姜某全部医疗费用,并一次性赔偿其误工费、营养费、住院期间伙食费等共计48000元。

  专家点评:《劳动合同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果临时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并享受有关福利待遇,劳动合同只是在期限上有所区别。本案中,姜某与渔具公司虽然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姜某为渔具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劳动保护上姜某享有与其他职工同样的权利。渔具公司以姜某是“临时工”为借口逃避责任,显然是不合法的。同时,事故的发生虽然是因姜某操作失误,但他作为渔具公司的工人在工作期间且因工作受到伤害,属于职务行为。这一受伤的结果并不是由于他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酗酒、自残、自杀等原因,故渔具公司应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

  专家提醒: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杜绝和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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