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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公开征求社会意

政策法规 2019-07-07 22:366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健康发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制定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促进各类文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制定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法制处(邮编:100020)

  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健康发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化市场,包括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本条例所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以下简称综合执法队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行政强制权的执法活动。

  (七)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十)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一)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十三)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进行更大范围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鼓励地方将文化市场相近领域的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划入综合执法队伍。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统筹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履行执法指导监督、跨区域执法协作、重大案件查办等职责。

  各级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队伍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队伍名称、执法标识、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综合执法装备技术标准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行政部门制定。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综合执法队伍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落实执法责任。

  综合执法队伍应当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信息数据库和技术监控平台,实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信息采集、公众监督、规范监管等功能。

  各级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落实文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推动建立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罚没收入,严禁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相关联。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结合本辖区地理范围、自然环境、人口总量、执法任务等情况,确定综合执法队伍的机构设置、人员数量,统一配备执法服装,合理配备执法车辆等执法装备,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和协作机制。

  综合执法队伍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聘用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的辅助性工作。

  一线执法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

  综合执法队伍应当采取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方式,在执法过程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

  综合执法队伍应当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投诉举报体系,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法办理投诉举报案件。

  对日常巡查、随机抽查或者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违法行为,上级交办的、下级报请处理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综合执法队伍应当及时处理。

  综合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告知或者移送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书面反馈查处结果。

  对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发现并通报的尚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线索,综合执法队伍应当及时查处,并将结果书面反馈公安机关。

  有关行政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发现应当由综合执法队伍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告知或者移交综合执法队伍处理。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综合执法队伍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级综合执法队伍必要时可依法直接管辖下级综合执法队伍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下级综合执法队伍对其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综合执法队伍管辖时,可以报请综合执法队伍决定。

  两个以上综合执法队伍对同一违法行为均有管辖权时,由先立案的综合执法队伍管辖。

  综合执法队伍在执法活动中委托其他综合执法队伍进行调查、取证的,受委托的综合执法队伍应当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综合执法队伍名义实施调查取证。

  受委托的综合执法队伍依法取得的证据,经委托部门审查确认后,可以直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使用。

  综合执法队伍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对执法过程中需要退还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的物品,综合执法队伍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时认领。当事人逾期不认领或者当事人难以查明的,综合执法队伍应当及时发布认领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的,可以采取销毁、拍卖、变卖等方式妥善处置,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综合执法队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条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各级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任务部署、执法业务指导和执法行为监督。

  综合执法队伍负责落实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及时反馈执法工作有关情况。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行政部门与综合执法队伍之间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行政许可事项、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专项整治行动等信息。

  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组织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培训。

  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行政部门认为本级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不当或者有误的,应当向综合执法队伍提出书面意见。综合执法队伍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综合执法队伍未书面回复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综合执法队伍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自觉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监督;违法实施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对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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