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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的一些法律问题

政策法规 2019-07-11 23:5717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租赁当事人对房屋租赁期限没有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那么在租赁法律关系中,不定期租赁有哪些法律问题呢?华律网小编为你总结了以下的内容,下面就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租赁时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承租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不属于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且出租人确因住房困难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应当准许。但出租人应当给予承租人另行租房的准备时间。

  如出租人不急需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可以让承租人腾出部分房屋,或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如果承租人继续住在租赁房屋里,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此后的租赁期间为不定期,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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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房是比较特殊的一类房屋,公房一般是按经济适用住房进行管理的,公房的居住人往往是承租人,而不是公房的所有权人,公房的所有权一般是国家所有的,那么承租公房拆迁利益怎样分配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房是属于特殊的类房屋,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房的所有权一般是归国家所有的,对公房进行拆迁时,承租人是有经济补偿的,那么不是公房承租人,户口也不在这里,能不能有拆迁补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通过租赁房屋解决居住问题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公房是主要的被租赁房屋之一,租赁公房的租金是比较低的,那么对公房进行拆迁时,承租人能不能拿到拆迁补偿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房的所有权一般是归国家所有的,而公房的居住人一般是承租人,而在实践中对公房进行拆迁的情形是非常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拆迁承租人是有一定补偿的,那么公房承租人在征收拆迁中能够获得什么补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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