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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普及:什么是一事不再理原则永不能再

政策法规 2019-07-12 22:4413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A和B是夫妻,两人协议离婚,共有的房子没有分割,离婚5年后,A想分割房子,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是B隐匿共同财产,依据离婚协议起诉到法院,要让法院认定房产属于自己,其他人无权处分。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法院依据超过诉讼时效判决A败诉,不能分割房子。并且,这房子以后也不能因为A想要分割再提起诉讼,法院所依据的就是“一事不再理”原则。

  1. 防止国家权力滥用:随着现代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人权意识已逐渐加强,每个公民的权利都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和维护,被告人也不例外。在刑事诉讼中,国家与被告人之间是一场力量悬殊的较量,被告人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国家权力可能会被滥用。

  2. 保护被告权利:被告人被判无罪,他的名誉、精神、时间、金钱上的损失也是无法估量的,此时若国家可再次对其进行起诉和审判,被告人的自由、人格尊严将再次受到打击,个人将无情地被政府贬抑为国家权力的客体,程序公平与正义将荡然无存。

  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今天的法律知识普及就是这么多了,你清楚了吗?很多时候有的当事人不能很好地判断以怎样的理由提起诉讼能得到最大范围内的合法权益,甚至有的还被误导,损失惨重。当遇到专业相关问题时,记得要找专业人员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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