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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企业安全保姆“深入人心”

政策法规 2019-07-14 20:1618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年,云南省红河州安监局发文,要求全州各县市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督总局的一系列通知和规定,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并组织企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金平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李某在收到通知后,自己看过后将其束之高阁,既没有将文件及时送达局领导签批,也没有送达相关业务科室贯彻落实,更没有将文件转发到各乡镇安监站和各企业,使文件规定的监管和培训要求落空,监管部门和企业均未采取措施防止出现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以致酿成大祸。

  调查组的逻辑就是上级提出要求了,发了文了,李某没有处理,导致下面安监站和企业没有采取措施,最后造成事故。对此,网友不认账了。有网友提出来了,“纪委、检察院放任李某玩忽职守长达数月,从未进行检查且造成重大后果,应担何责?”更有网友发散思考,“这么多大老虎贪污受贿过亿元长达十数年未被发现,各级纪委、检察院放任如此长时间,不及时处理,应该负什么责任?”纪委为什么不承担腐败分子腐败的责任?组织部门提拔的干部最后腐败了为什么不承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为什么不追究交警的责任?发生家庭暴力为什么不追究妇联的责任?类似的案子还有当年的“周村案”,两名安监人员检查某企业后,2个月后该企业出了事故,纪委、检察院认定两名安监人员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彻底”,也是玩忽职守罪。

  这里道出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心中永远的痛,“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边界,本来应该企业应该做的事,反而成为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义务。”安全监管部门逐渐蜕变为“安全保姆”,要事事想在企业前边,发文、动员、开会,还要代替企业冲在前边,去企业排查安全隐患。所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安全监管所特有的现象,那就是文山会海,文件满天飞、会议一个接着一个,各项整治一个接一个的整,这个未完,那个又开始,看起来轰轰烈烈,实则效果很差,基层苦不堪言。那为什么还乐此不疲?答案就是:“发文卸责、检查卸责。”

  安全监管部门作为企业安全保姆已经“深入人心”了。我们以企业隐患排查为例,你不去检查是玩忽职守,出了事故是因为你不去检查所导致的;你去了检查,之后还是发生事故了,那是你本应该发现隐患而未检查出来,也是玩忽职守;你去检查了,也提出整改了,对方坚持不改,出了事故,那是你执法不严,工作督促落实不到位,仍然是玩忽职守。横竖都是安全监管部门的错,横竖都是玩忽职守,感觉是没有地方说理去了。我们讲,“尽职无责,失职追责”,如果这种责任边界意识没有,边界都没有搞清楚,那就是瞎追责,制造冤案。这种认识老百姓有、纪委有、检察院有,各级领导心目中都有。正是因为这种政企安全责任边界模糊,导致负有安全监管部门人人自危,所以把工作都放在以应付为目的发文、开会和轰轰烈烈的检查整治了,至于能够取得什么效果,谁也不在乎,形式上轰轰烈烈至少能够减轻一点责任。长此以往,安全监管就逐渐进入了这种形式主义深渊,没有人愿意踏踏实实去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都想方设法忽悠、糊弄,深层次问题就会越积越多,该发生的事故还会发生!

  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就是正本清源,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边界。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就是要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对于金珂糖业来说,即使没有收到李某转发的文件,作为企业也有义务落实《安全生产法》,自行开展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在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这是企业份内事。对于安全监管部门来说,就是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在“督促”二字。我们去企业检查,就是看企业有没有落实《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看资料、看记录、看台账、看工作痕迹。去企业现场看,也不是去查隐患,而是通过现场的窥斑见豹,更直观地了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责任。那怎么体现安全监管部门落实责任了,那就是通过量化年度工作任务来体现,逐渐完成工作责任体系,只要完成了就是“履职到位”,没有完成就是“履职不到位”。

  不改革,无出路。不真改革,自毁前路。愿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安全保姆”的帽子不要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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