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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来了!一起扩散!

政策法规 2019-07-15 21:3117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日前在教育部官网刊出“致初中毕业生”和“致高中毕业生”两封信,明确表示不会让面临初中和高中毕业的学子为钱发愁。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和入学后“三不愁”。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分三年补偿或代偿完毕。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子资助。

  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具体办法由高校制订。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随高校录取通知书附有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便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为了让大家少跑路,从今年开始不需要在表上盖章了,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盖章可以省,诚信不能丢。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 ,会被取消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可将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带到学校,方便入校后申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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