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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浦解读《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政策法规 2019-07-17 21:1712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编者按】6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对〈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文化产业促进法》终于走到了征求意见的阶段,这无异于为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文化产业注入了一剂强心针。本期《中国美术报》邀请了文化产业研究领域、艺术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专家,就《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重点、亮点条目进行解读,同时为《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完善建言。

  近年来,文化产业越来越被重视,并且自身不断升级换代。党的十六大开始,文化产业有了初期的、较大的发展;十七大主要解决文化体制改革问题;十八大以来有了更大程度的发展;特别是十九大,在习总书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理论指导下,发生了几方面的变化。首先是提出文化产业要高质量发展,要建设现代文化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一般是对经济和制造业谈的,现在很明确地对文化产业提出了要求,这便需要文化产业实现升级换代。第一步是要建立文化产业系统中的现代产业体系。科技类、制造类的企业通过多年发展已经完成了现代企业体系建设,但是目前大量文化企业(特别是由事业单位转变而来的企业)在这一点上明显不足。第二,习总书记强调了市场化问题。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尽管文化产业有社会责任、社会效应等问题,也要充分考虑市场化问题。习总书记谈到了供给侧,这与法案中的“创作生产”部分是密切相关的。我们依然要意识到“创意为王、内容为王”,要拿出经得起历史检验、人民喜爱的传世名作。这便要在供给侧上下工夫,要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对艺术而言,过去的创作形式需要提升并达到新的境界,要创作精品。再者,习总书记也谈到了市场主体的问题。除了公有制之外,文化企业中还存在很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是不是也可以具备市场主体的地位?同时,《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里多次提到了文化产业与科技相结合的问题。

  通过《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习总书记对于文化产业的想法基本得到了较为全面的体现和落实。

  关于融合发展,部长提出“能融即融”。《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有关融合发展的内容有两部分格外突出。

  其一是文旅融合。文化精神性更高,更具有包容性和丰富性;旅游则具有实践性。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我们可以看到,旅游中的一些文化传播方式已经发生了变化。实际上,文化产业中能够与传统的传播方式发生关系的,都能在吃、住、行、游、购、娱的传统机制中与旅游相互融合、提升,达到新的层次。

  这便引起了第二部分:文化、包括旅游当中传统的模式也要与科技融合,通过高科技手段真正实现高质量的发展。严格讲,这是一个洗牌的升级换代的过程。其中一个最显著的标志,便是文化产业中以互联网与科技结合的这部分企业形态已经成为文化产业中的先导形态、主流形态、高端形态,而且也确实成为了支柱型产业。我们可以列出一大批“独角兽”企业。而他们得到迅速发展的前提,基本都是依靠了互联网、移动网。未来经济发展中还将发展起一系列新的内容,比如数字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经济等。我们可以看到文化产业的发展和与这些实时产生的、跨界的新技术、新方式密切结合在了一起,打破了原有的边界,创造出新的类别和新的形态,并成为新的主导性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比如云南提出了“一部手机游云南”,故宫的“清明上河图3.0”的呈现,都由过去单纯的对于产品的呈现转变为服务性的产业形态,以沉浸式、参与性、体验式类型为主。这种新型的发展模式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每一条关于创新的内容都是有所指的,可以看出在文化产业中创新、创意、创造是极为重要的。

  “两为”“双百”“两创”等方针的提出,特别是十八大以后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方向中,创新处于核心位置。从当前国家发展的基本方略中可以看到,我们需要告别过去模仿、因袭的方式。“双创”解决的是一个民族创造性问题,这是全民族在产业形态和精神思维等方面的全面变革。

  作为艺术产业来讲,一味因袭过去便没有生命力。创新、创意、创造性是从文学艺术中产生的,艺术领域总是需要新面孔、新创意、新灵感。创新是艺术的生命力所在、灵魂所在,是艺术品“灵韵”的来源。当然,《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谈到的创作生产创新应是指更加宏大的层面,不一定单指作家、艺术家灵感迸发的状态。在这一点上,我们要考虑文化产业具有更大的范围,更广的跨界行为、整合行为和融合行为。做好文旅、文化与科技、文化与传统企业及新型传媒方式的融合,以及科技和旅游融合等,“能融即融”,在融合中创新。

  《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其中涉及到怎样合理改造,怎样传承、保护的问题。

  对于文化的传承、保护,文化产业有不同的思考角度。比如,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际是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对于传统的非遗,我们必须认识到它们大部分是要走向博物馆的,因此应强调原汁原味的保护。它们是民族的集体记忆,是曾经的生存状态,是艺术走过的道路。在非遗当中,有一部分直到今天还有旺盛的生命力,它们经过现代的推动,也与过去产生了不同。所以,一方面要把艺术当中真正的韵味保留下来,另一方面,我们要看到其中有一部分是能够通过现代的创意成为新的文化产业、产品的。至此,我们可以相对清晰地说,对于非遗中非常传统的部分要原汁原味地保存下来,另一部分我们现在生活中还可能出现的,应该通过新的技术方法,让它们在现代再活起来。

  另外,作为传统技艺,要考虑到通过现代科技使传统产业中的生产、传播方式升级换代,让它们与现代人产生更多共鸣。要想形成产业形态,必须以创意进行内容革命,然后才成为新的创意形态、内容形态,进入到产业化运行过程中。

  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各类的投资形式都已经存在。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得益于两年前的高速发展,那时文化产业投资非常热,但后续遇到了诸如投资成效小、困难多等问题。目前,文化产业中的一批“独角兽”企业的发展主要是依靠风险投资实现的。除此之外还有PPP以及各种新的融资方式,都成为了文化产业各个项目成功的必要前提。没有这样的现代投资模式以及现代企业形态、制度,就不可能有目前迅速发展扩张的产业形态。这或许与我们艺术界尤其是美术界单个运行的形式有所不同。

  国家目前实施的“双创”“减税”等一系列政策,其目的都是一致的,就是让企业尤其是有望发展为“独角兽”的企业以及新创企业能够在更好的社会条件下迅速发展。但是,国家的财政支持总体上庞大,落实到每个项目中实则无法完全实现培育企业的作用。包括国家艺术基金在内的一些项目,现在都呈现捉襟见肘的现象。因此,国有资金的投入是引导性的投入,剩下的大部分则需要社会资金投入。做好文化产业,要更多地聚集民间的其他企业的资本、风险投资的资本等。

  总体来看,《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涵盖较为全面且重点清晰,它的适时出现是我们盼望已久的。同时,它从法律保障层面形成了较好的机制,可以让目前文化产业中的一些混乱状况得到解决。当然,《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依然带有我国条块分割的国家机构特色,随着文化产业的范围越来越广阔,其中的新业态究竟应该立于怎样的位置、应该如何统筹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合理化。同时,目前制定的统计模式是否适合未来的发展也需要进一步试行。应该继续寻找有效的模式,合理解决、协调未来出现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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