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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析|土地增值税法新旧对比

政策法规 2019-07-19 00:2717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2019年7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新法最重大的变化有:

  1、增加: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需纳土增税;

  3、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房地产实际情况,决定对某些情形减征或者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

  第十条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扣除项目金额无法确定的,可按照转移房地产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土地增值税。具体征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当自房地产转移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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