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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

政策法规 2019-07-24 21:345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在我区的全面正确贯彻实施,依法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让人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的生活更加美好。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次主任会议的布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名)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拟定了实施方案,嗣后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举行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在《大丰日报》、大丰人大网站和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本次执法检查的公告,分别召开了两次执法检查组工作会议。赴大中镇敬老院、东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区社会福利院、大中镇福利院和三龙东红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专题开展了执法检查视察活动。并分组先后至司法局、住建局、人社局、卫计委、文广新局和小海、白驹、三龙镇人民政府进行了实地视察检查。还到盱眙县、涟水县学习了养老社区建设、敬老院运营、福利院和养老助餐点等工作的经验。此次执法检查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实地检查、学习考察、总结审议和整改落实六个阶段进行,采取了听取汇报、查阅台账、集中视察、分组实地检查、区镇人大联动、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重点围绕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家庭赡养与抚养工作的情况,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情况和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情况等方面开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注重做到“六个结合”:即注重学法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执法检查与普法相结合,检查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与推动工作开展相结合,区人大和部分镇人大联动执法检查相结合,集中视察调研与分组实地视察检查相结合,执法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期间,我们还分别向老年群体和社会公众各发放调查问卷

  近年来,区人民政府始终注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五有”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为主线,以建设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注重传统孝文化道德培养,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先后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工作突出,被表彰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尊老爱老先进单位”。在52名社会公众“您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执法工作总体评价如何”的问卷答案中,20人选择好,占38.5%;17人选择比较好,占32.7%,两项合计达71.2%;仅有1人选择不好。可见区人民政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做法,人民群众是满意的。总体上,执法检查组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法律制度得到全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了解和基本遵守,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工作稳步推进,法律实施监督机制的建设也初见成效。因此认为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是较好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老龄事业发展高度重视。截止2015年底,我区现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16.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3%,高出全国7.5个百分点。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2.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3.6%。目前,老龄化形势严峻,但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盐城市大丰区居家养老对象医疗保健签约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等系列助老惠老文件,先后在历次人代会上将社会福利院三期建设工程、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城乡全覆盖工程、老年活动中心工程列为区人民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工程,扎实推进。开展了“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举办了“十佳孝星”、“尊老爱老先进个人”、“健康老人”等评选活动,有力地造浓了全区关爱老人的氛围,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奠定了基础。在52名社会公众“您认为政府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重视程度如何”的问卷答案中,22人选择重视,占42.3%;17人选择较重视,占32.7%,两项合计达75%;仅有1人选择不重视。在107名老年人、社会公众“您觉得社会对老年人权益的关注度怎样?”的问卷答案中,29人选择很关心,占27.1%;57人选择还可以,占53.3%,两项合计达80.4%。可见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氛围已初步形成。

  2、家庭赡养与抚养初步实现。区人民政府注重依法开展修改完善养老义务书工作。2012年敬老月期间,组织全区开展签订新一轮《家庭养老义务书》活动,签订《家庭养老义务书》5000多份,老年人权益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在镇(区)、村(居、社区)分别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站,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今年来,各级政府和调解组织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6件,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服务25次,非诉调解10件。今年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涉老矛盾纠纷105余起,为老年人办理遗嘱、赡养、监护、继承等公证案件150余件,切实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各司法部门通过快捷立案、高效审理、强力执行,为涉案老年人提供诉讼便利,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共破获和审理涉老现行违法犯罪60余起,惩处盗窃、诈骗等各类犯罪人员90余名。

  3、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确立。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连续11年为企业离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统筹人员人均达到2117元/月。全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增到125元/月,保持苏北最高,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医疗保障待遇不断改善。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全部由政府买单,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元以内全额救助,3000元以上个人自付部分按70%比例救助。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建立完善城镇“三无”老人供养制度,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230元/月;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供养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为50%,落实了五保供养自然增长机制,集中和分散五保户年供养标准分别达到8800元/人和7300元/人。社会福利和优待水平不断提高。为全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免费发放《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从2014年起,将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年龄由70周岁降低至60周岁以上。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0%收取。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累计发放尊老金8059万元,发放标准盐城最高,居全省前列。自2015年起,区财政专门出资55.6万元为近2.8万名6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统一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4、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社会为老服务得到发展。建成标准化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个,普通型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全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通过“12345”呼叫平台和专业服务组织获得居家养老服务,其中60周岁以上特殊困难老人和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还可享受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扶持力度和投入不断加大。每年将老龄工作经费和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补助经费、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生活保障经费、尊老金等老年人保障经费足额纳入预算,确保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养老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实施敬老院提档升级工程,对全区12所敬老院进行扩建改造;扩建区社会福利院,打造医护养一体化的多功能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建成民办养老院4家。推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四年来培训养老护理员308名,持证上岗率80%以上。2015年举办了第一届养老护理员知识技能竞赛,取得了较好效果。老年人医疗服务、健康教育得到改善。全面加强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已经形成15分钟医疗健康服务圈。全面启动居家养老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制定了《盐城市大丰区居家养老对象医疗保健签约服务工作方案(试行)》,老年人随时到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咨询、血压和体重测量、心肺听诊等服务,不限次参加健康教育讲座,动态更新个人健康档案。推出多种个性化服务包供居家养老对象选择,并为空巢、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指导和巡诊探视服务。已累计为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11.3万份,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免费体检。6月6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家庭医生来了》为题对我区“签约家庭医生”的做法进行了报道。

  5、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条件不断改善。老有所乐活动丰富。全区12个镇、22个区直部门建立了老年体协组织。定期组织老年人文体活动,开展健身舞、乒乓球、象棋等体育比赛活动和策划演唱、书画、诗词创作等活动。依托文化馆创办了大丰区961文化养老活动中心,定期进行文娱活动,参加了多次公益演出。其中,我区南山艺术团舞蹈节目《又到采藕时》入选2015年省“中国人寿杯”老年人春晚,在今年举办的省中老年广场舞大赛中,我区参赛舞蹈《梦里寻它千百度》“登陆”省春晚,得到评委与全体观众的一致好评。新丰镇、白驹镇退休职工文娱体育活动组织有序,老年人普遍感到满意。老有所为成果丰硕。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老干部支部、老年协会、关工委等老年组织,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扶贫、调解涉老纠纷、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在不同领域实现老有所为。白驹老干部支部因老有所为实绩突出,在2004年、2014年先后两次被中组部表彰为“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老有所学方兴未艾。区镇全部建立了老年学校。区老年大学常年开设诗词、书法、绘画、舞蹈、音乐、外语、电脑等13个专业,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多位学员作品在国家、省、市级报刊上发表并获奖。2014年获“省老年大学示范校”荣誉称号。

  近年来,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这些成绩得到老百姓的赞誉,区人大常委会也应当予以充分肯定。但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的要求、我区面对老龄化严峻形势的挑战来看,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以下三点:

  1、对执法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一是应对老龄化严峻形势的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区、镇两级人民政府之间,政府与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政府的相关部门间的配合还不够协调,资源共享、政策衔接还有一些脱节,整体合力尚未有效形成。如缺乏详细全面的我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导致无法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不利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工作正常化开展。二是全社会老龄工作的意识不十分强、敬老爱老助老氛围尚欠浓厚。还有少数人尊重和关爱老年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对老年维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老年人房屋被侵占、赡养无保障、被虐待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子女养老意识不够,极少数家庭子女尊重老人、赡养老人做得不够到位,精神赡养、常回家看望老人的规定没有线名老年人“您的子女是否主动陪伴交流谈心?”的问卷答案中,17人选择偶尔,占30.9%;9人选择很少、基本没有,占16.4%,两项合计47.3%;只有2人选择每天。家庭养老协议签订存在难度。极少部分老年人的维权意识不够,顾忌损害子女名声,怕被别人笑话,而不愿通过诉讼渠道维权。三是空巢、独居老人赡养情况不容乐观。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家庭空巢化加剧,对空巢、独居老人的关怀还不够。每年都有几起由于老年人安全意识不强,自救能力缺失,逃生能力弱,因抽烟、线路老化和乱接电线导致的火灾事故发生,致人死亡的现象偶有发生。

  2、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一是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高。全区农村老龄化率比城镇高。农村老年人收入少、社会保障水平低、无人照料是面临的主要问题。农村低保边缘群体中以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居多。虽然我区人均GDP列苏北第一,农村农民基础养老金也是苏北第一,但与老年人维持基本生活的实际需求相比差距还是很大的。二是医疗保障水平还较低。我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仍不能解决老年人的日常医疗费用问题。医疗救助覆盖面窄、标准低,贫困老年人看不起病的现象时有发生。因病返贫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在45名老年人“您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主要有哪些?”的问卷答案中,22人选择了虽然有医疗保障,但是因为医疗费用过于昂贵,仍然难以负担得起,占48.9%。三是一些财政补贴经费落实没有到位。根据盐政发[2015]78号文件精神,各民办养老机构中按入住满6个月以上的全护理、半护理和自理老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元、40元和30元运营补贴。我区至今没有能落实到位。据不完全了解,盐都区、亭湖区、射阳县、东台市财政已落实到位。四是农村五保老人中的精神病人的寄养矛盾突出。区第二人民医院因床位不够,无力收治,导致这部分老年精神病人得不到妥善安置,大多数镇只能安置到敬老院,这势必威胁着其他老年人的安全。五是社会优待政策落实还有空白地带。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影剧院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规定没有落实到位;大中福利院距城区商圈较远,因周边未设公交站台,不便老年人上街购物及子女前往探视。

  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一是社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基础设施绝大多数已建设到位,但运营比较困难。主要原因在于运转经费尚未拨付,大多数服务中心(站)无专职人员,仅靠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兼职工作,做无私奉献,长期以往委实难以为继。二是基层老龄工作力量薄弱,镇级没有专职负责老龄工作的人员,社区、村级多数是社区、村组工作人员兼职做老年人服务工作,社区、村组工作人员本职工作任务繁重,加之又没有专门的老年工作津贴补贴,因此,老年人基础数据采集难,养老金、尊老金申报发放工作常有疏漏,老年人反映不好。三是专业护理技能人员大量缺乏。养老服务急需的社工和护理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严重滞后,镇级敬老院工作人员机构不尽合理,一方面养老服务机构因为薪水低、待遇差,导致普遍面临招人难、留人难的困境。另一方面,现有护理人员中取得资质特别是中级护理以上资质的护理人员较为缺乏,因此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四是养老服务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需求。主要表现在大部分老旧小区为主的社区,不能提供专门的老年人活动场地,电梯、无障碍设施改造难度大。所有这些都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拓展。五是区、镇敬老院床位利用率不高。因受传统观念束缚,许多老年人对进养老院接受服务有排斥思想。对敬老院从事社会化养老的考核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加之,护理服务质量无法保障,导致床位利用率不高。目前全区养老机构共有床位3080张,现入住率仅有30%,造成了养老资源的浪费。

  我区人口总数小,老年人口数量大,老年化率增长的速度较其他县市区更快,2010年以来,60岁以上人口平均每年以4.9%的比例增长,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面临的挑战和压力巨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加以应对。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增强维护老年人权益意识。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增强发展老龄事业的紧迫感,把做好“五有”作为老龄工作目标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深入研究我区老年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我区的实情,科学、依法制定我区详细全面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二是健全老龄工作的体制机制。区、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努力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完善政策制度。要不断完善老年人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尽快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用以指导我区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敬老助老、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等工作的宣传,积极组织各种富有教育意义的尊老、敬老、助老活动,大力倡导尊老爱老、子女尽孝的社会风尚,加强对空巢、独居老年人的关怀,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尊老、敬老、助老氛围。要进一步为支持家庭和子女承担养老责任提供更多的服务和支撑,帮助家庭成员更好地关爱老人、赡养老人。

  2、完善保障体系,不断提升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一是在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基础上不断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要增加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保障性收人,使保障水平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加快医疗保障步伐。统筹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扩大老年人医疗保障范围,并在个人缴费、看病报销比例等方面给予照顾,切实解决老年人看病贵问题。要想方设法落实好农村老年精神病人的收治措施。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养老、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将盐政发[2015]78号文件精神落实到位。四是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切实提高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老人的供养标准,特别要加大对享受低保的高龄老人、残疾老人和特困独居老人的救助力度,扩大政府托底对象购买服务范围。五是完善社会优待范围。电影院、剧院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要落实到位;要在大中镇福利院周边设立公交站台,方便老年人购物及子女前往探视。

  3、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按照大政办发[2015]99号文件精神,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配备,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运转经费必须及时安排补贴到位,确保正常运行。二是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镇、村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加快培养和引进社工、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心理等方面的专业型人才,对养老护理员开展业务或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资水平或者适当提高护理员的岗位补贴、津贴,要避免护理员经费占用老年人生活经费的现象发生。出台镇级敬老院社会化养老激励措施,提高为老服务质量,吸引更多老年人进入养老机构,提高床位利用率。加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为独居、空巢、高龄老人和机构内老年人开展长期稳定的服务。三是完善养老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小区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对旧小区要想方设法逐步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加快推进社区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四是推行医养融合服务。要按照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衔接的服务模式,鼓励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对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居家养老对象医疗保健签约服务工作,以签订健康服务协议为抓手,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4、发挥各方职能,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老龄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帮助老年人提高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引导推动家庭赡养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工作,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村规民约等方式方法,提高赡养协议的签约率和履行率。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咨询服务的举措。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诉讼,要及时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实施司法救助。对不尽赡养义务、虐待老年人和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涉老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中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引导家庭主动承担起赡养、扶养的义务,落实常回家看望老人的规定,实现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建议设立“孝老假”。在老年人生日、患重大疾病期间,给其子女安排孝老假,让回家探望或照顾老年人。据人民日报做的调查,有48%的在外居住者不愿父母来探视自己,原因中有8.3%是因为没有时间和精力陪父母。因此,建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设立“孝老假”这一法律制度。

  、建议将子女探视父母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子女等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探望老人,如果拒不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履行探望的义务,法院也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起诉,做出相关判决,要求子女回家或者到养老机构探望。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这一生效判决,相关信息将会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当事人的工作与生活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

  、建议设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利于弥补失能老年人护理人力、财力资源不足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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