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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2019年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玉门

政策法规 2019-08-11 02:588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广大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根据《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甘人社通〔2017〕160号)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已查处结案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之规定,现将第二季度敦煌市得岩矿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等4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企业(个人)的监管,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2.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2月3日,敦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反映敦煌市得岩矿业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万某等16人跟随承包人唐某在敦煌市得岩矿业有限公司石板墩矿从事石材破碎工作。工程完工后,工程承包人唐某和公司因合同纠纷未支付工人工资,拖欠16名劳动者263115元工资。2018年12月26日,敦煌市人社局依法向敦煌市得岩矿业有限公司、工程承包人唐某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公司及工程承包人唐某逾期未支付。

  3.处理结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的相关规定,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9年1月24日,敦煌市人社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查处。

  2.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2月7日,敦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反映敦煌市凯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杨某等24人在敦煌市凯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张新刚承包的荒地从事锄草、浇水等零工工作,完工后拖欠24名劳动者95195元工资一直未支付,之后隐匿无法联系。2018年12月25日,敦煌市人社局依法向敦煌市凯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公司逾期未支付。

  3.处理结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的相关规定,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9年3月4日,敦煌市人社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查处。

  2.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1月,玉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反映玉门市建中装饰有限公司承建的玉门市中天芳菲外墙保温工程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经查,玉门市中天芳菲外墙保温工程由酒泉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和酒泉怀茂建筑工程公司承建,施工中将外墙保温工程分包给玉门市建中装饰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人秦建中组织朱某、冉某等工人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由于酒泉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和酒泉怀茂建筑工程公司与玉门市建中装饰有限公司负责人秦建中存在结算纠纷,致使在该工程务工的33名工人工资67.15万元被拖欠。

  3.处理结果:2018年12月7日,玉门市人社局依法向玉门市建中装饰有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期限到期后,秦建中支付了9名工人工资12万元,并承诺于2018年12月底付清剩余工人工资,至2018年12月底秦建中按期支付了剩余工人工资。

  2.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4月,玉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信访件,称甘肃正德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问题。经查,2017年8月至2018年10月,甘肃正德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确实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造成该公司职工王某多次上访。

  3.处理结果:2019年4月29日,玉门市人社局依法向甘肃正德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期限到期后,该公司未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改正。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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