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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

政策法规 2019-08-18 21:4215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3、双方协商代表就裁员进行协商的基本内容,包括单位要求实施裁员的理由、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的补救措施内容、补救措施实施后的基本情况,单位用于支付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的资金准备情况等说明材料。

  五、本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关于印发本市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办法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0)9号]和《关于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报告程序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0)37号]文件同时废止。

  ·上海市镇保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等关于实施《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三)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02年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总量调控意见的通知[失效]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本市创业培训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失效]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镇保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等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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