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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解读

政策法规 2019-09-09 03:335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一)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一)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二)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一)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符合条件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二)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具体业务咨询电线。咨询地址:莱州市文化东街1395号二楼209室人才流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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