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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进小区宣传月活动启动

政策法规 2019-04-23 20:269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本报讯(记者冯楠)6月1日,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进小区宣传月活动在百官街道大通社区正式启动,来自全区社区主任、小区业委会成员、业主代表及物业公司代表共同参加启动仪式。该活动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司法局主办,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承办,旨在通过此次活动让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和了解物业管理行业,促进我区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共建美好人居环境。

  近年来,物业投诉时有发生,集中体现在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难和服务质量差两方面,且两者相互影响,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双方受损。仔细分析这些投诉,可以发现这其中既有业主对物业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对物业管理权利义务的漠视,也有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差等原因。

  “不少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还存在误区,把物业管理人员看作看门的大爷扫地的阿姨,视为业主的保姆。”在随后的讲座上,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老娘舅”特别指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合同为业主提供服务,实际上是一种契约关系,互相平等,合同期满后,如果业主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可以更换;同时物业的服务难以展开也可以选择撤场。

  接下来,专业调解“老娘舅”将深入社区巡回宣传,并结合典型案例剖析,解读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与此同时,10套物业知识宣传板将在全区各小区轮流展示,到时万册“漫画物业”宣传册也将发放到各个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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